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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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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2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二)同意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点总体思路:一是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坚持风险导向,强化集中统一、全面覆盖的国家电投集团与本公司工作协同配合的两级审计监督体系;二是不断提升审计监督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审计功能由单一的查错防弊向监督、服务、评价、咨询等管理导向审计转型;三是提升审计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提高内部审计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能力。

  (三)同意公司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四)同意公司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五)同意公司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六)同意公司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七)同意公司制定《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科学配置决策权力,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相关要求及《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结合《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八)同意公司制定《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国企改革总体要求,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认真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九)同意公司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国企改革总体要求,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认真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修订本规定。

  (十)同意公司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有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最新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十一)同意公司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十二)同意公司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十三)同意公司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健全公司战略规划管控,规范战略规划管理,推进战略规划实施,修订本规定。

  (十四)同意公司制定《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建立健全与公司经济效益和人效指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紧密结合公司改革试点工作,增强公司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十五)同意公司制定《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全面落实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经理层成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十六)同意公司制定《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经理层成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经理层成员薪酬与经营业绩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十七)同意公司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维护股东权益,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规定。

  (十八)同意公司制定《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国企改革总体要求,根据《上海电力进一步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具体安排,为建立健全落实董事会职权配套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负债管理,合理控制负债成本,防范负债风险,有效配置资源,提高负债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项议案涉及的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3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至4月2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hanghaipower@spic.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5月5日下午15:00-16:00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胡建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梅兴先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陈文灏先生,独立董事潘斌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至4月2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hanghaipower@spi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 忆、廖文静

  联系电话:021-23108718

  联系邮箱:shanghaipower@spi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3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6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二)同意公司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3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投保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 投保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投保自然人范围: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与董事有相同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

  3.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1亿元

  4. 保险费金额:年度保费为人民币34.60万元

  5. 保险期限:投保期间为 2022年 02月10日-2024年06月30日。保单分次出具,首期保单起止期为 2022年02月10日-2022年06月30日。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3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1、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参照《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体例结构,单独设置“公司党组织”一章;修改“总经理”一章标题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增加劳动人事制度内容,设置“群团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一章。

  二是根据《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办发〔2021〕20 号)》,明确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明确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明确经理层发挥经营管理作用,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三是根据《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和法人治理相关要求,明确公司党委、纪委组成和党委的主要职责等事项;对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劳动制度条款的表述进行完善。

  四是明确公司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五是根据现行《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短期交易、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公司对外担保、股东大会提案权、股东表决权限制、征集股东投票权、关联决议披露要求、董事对公司披露信息的异议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董事会职权、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监事对公司披露信息的异议权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六是对《公司章程》中存在的错误表述、条款变更进行调整和完善。

  2、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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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调整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体例结构为总则、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附则共6个章节,并相应调整部分条款的位置和序号或合并条款。

  二是根据公司董事会及授权决策事项清单,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明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三是提供公司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明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权限。

  四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的提案权、提案应符合的条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股东大会的延期或取消、出席股东大会的证明文件、关联事项表决程序、选举监事、修改提案、表决方式、计票与监票、会议记录、连续举行会议要求、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决议的撤销程序等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五是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存在的错误表述、条款变更进行调整和完善,删除与《公司章程》重复或矛盾的条款。

  2、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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