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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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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世娜电话:010-82898898传真:010-82898886邮编:102206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1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锡娟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985,907.5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6,349,122.62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3,508,623股后,以156,491,37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46,947,413.10元(含税),占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1.7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12,461.4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经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15.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议案》

  (1)总裁刘建华先生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建华、王锡娟、刘笑寒回避表决。

  (2)副总裁程昭然女士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程昭然回避表决。

  (3)董事会秘书孙玉萍女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财务总监宋晓弥女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需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通过《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陆潇波先生、郑伟鹤先生因工作安排等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持续保持董事会高效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韩永信先生、周鋆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津贴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1)董事候选人韩永信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候选人周鋆女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苏中一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苏中一先生任职期满后将不能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李洪仪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津贴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在李洪仪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前,苏中一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2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邸云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985,907.5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6,349,122.62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3,508,623股后,以156,491,37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46,947,413.10元(含税),占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1.7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12,461.4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经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15.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3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985,907.5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6,349,122.62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3,508,623股后,以156,491,37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46,947,413.10元(含税),占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1.7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12,461.4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经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15.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的期待,维持了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4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3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42.59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 年8月20日全部到账,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8]G16002320621号)。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47,007,881.76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47,371,862.7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91,789,917.99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中期末余额为382,069,917.99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为9,72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8年8月20日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2月27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与原保荐机构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2021年6月21日,公司及天风证券分别与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河北康辰与天风证券、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指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开户和存管银行;

  注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指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开户和存管银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18年10月15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8]G16002320772号),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8,870,526.66元。其中,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30,155,165.81元,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28,715,360.85元。保荐机构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意见,均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截至2019年1月7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887.0527万元予以置换完毕。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指定信息媒体披露《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年10月28日,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10月12日,公司于指定信息媒体披露《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年10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期现金理财收益66.0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及定期存款本金9,720,000.00元,明细如下:

  ■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变更

  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草片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2018年1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草片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由于公司将金草片项目的相关技术成果对外转让,集中精力和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靶向抗肿瘤药物的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的建设,因此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之一的金草片研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7,612.2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54%,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其他项目。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基于对研发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趋势的研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之一“CX1409研发项目”进行终止,将研发资源集中于更具创新性和临床价值的项目。因此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之一“CX1409研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1,080.21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其他项目,上述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2.43%。

  (二)“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的议案》;2020年6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的议案》。经公司审慎评估、权衡“注射用盐酸洛拉曲克”(以下简称“迪奥”)项目继续开发的风险性和未来的临床价值,为合理配置公司研发资源、聚焦研发管线中的优势项目、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迪奥的临床试验及后续研发,并同意将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其他在研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提供原料药。原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已投入建成的厂房及在建工程,将继续用于公司其他在研品种原料药生产。前述变更募投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25%,其中已累计投入募资资金3,561.08万元,占比3.99%;节余募集资金4,689.05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0.13万元),占比5.26%。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康辰药业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康辰药业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风证券认为:康辰药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5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凤波,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4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佳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成员无在其他机构兼职的情况。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续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对公司过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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