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与睦金属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由于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与睦金属签订的《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继续与睦金属签订《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该协议已包括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睦金属、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未来三年期间,将在采购材料、出售成品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本协议所涉及的采购材料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睦金属采购生产所需的日本产零件,出售成品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睦金属及其控股子公司出售粉末冶金产品和模具等。

  2、预计金额或数量

  睦金属、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年初做好预算,合理估算该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由公司依法依规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具体关联交易金额或交易量将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定,并履行必要的公司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睦金属、公司确认双方所发生交易价格按下列顺序确定并执行,据实结算:

  (1)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2)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睦金属采购的材料价格在相同条件下(相同规格、相同质量、相同运输距离等),不得高于睦金属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司向睦金属出售成品时,双方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4、付款时间和方式

  双方或双方控股子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且取得相关结算单据后,30天内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清全部货款。

  5、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起算。

  6、违约责任

  睦金属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自身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均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睦金属、公司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本协议涉及日常非关联交易,睦金属、公司双方均承诺将遵守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公司履行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睦金属、公司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7、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审理过程中,除有争议的条款外,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8、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睦金属、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并将自生效之日起取代现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或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完成相应决策程序后,生效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后方可生效。

  (二)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所发生交易价格均按下列顺序确定并执行,据实结算:

  1、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2、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销售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价格在相同条件下(相同规格、相同质量、相同运输距离等),不得高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委托睦金属直接从日本采购少量关键的日本产零件,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睦金属及其子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和模具,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交易双方资源优势互补。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部分原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上述关联方的依赖,反而有利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规避原来自制原材料带来的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风险,以及获得相应的技术支持等增值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供应稳定,维护公司核心利益,促进稳定健康地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都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2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190万元,与上年持平。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服务质量等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该事务所历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该事务所历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该事务所历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我们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服务质量确定其具体报酬。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2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其他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修订内容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内容

  ■

  二、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一)《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拟修订内容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拟修订内容

  ■

  三、其它说明

  修订后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2年第1次修订)。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2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2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相关事宜;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资金的收付、融资等业务,为规避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主要业务品种及涉及货币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三)业务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仅以规避或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二)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的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01、8.02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议案8.03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2年5月13日、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 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22年5月17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严丰慕  先生、唐佑明先生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2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2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拟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12,258.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一)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商誉的形成

  (1)公司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分别取得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晶”)和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75%股权,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东莞华晶和上海富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分别形成商誉6,491.73万元和44,935.25万元。

  (2)2021年3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向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及东莞华晶其他股东以持有的东莞华晶100.00%股权认购上海富驰新增股本。2021年3月23日,东莞华晶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东莞华晶成为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且为了业务结构的调整深圳市富优驰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和生产设备于2021年9月陆续注入东莞华晶。在组织架构、业务结构调整后,上海富驰、东莞华晶已经成为一个无法量化分割整体,故将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合并作为一个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2、历年商誉减值的测试情况

  收购完成后,公司每年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对相关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值,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测试结果显示上述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商誉并未出现减值损失。

  3、2021年度商誉减值计提情况

  由于上海富驰2021年核心客户订单量下滑,重点产品研发进度及核心产品量产时间、开发新客户的订单量与利润水平不及预期;上海富驰厂区搬迁延迟及连云港富驰新厂建设工程完工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在2021年第四季度判断出现商誉减值迹象,并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资产评估,测试结果显示上述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存在减值迹象。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212,800.00万元,低于账面价值224,348.65万元,根据谨慎性原则,2021年度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为8,417.62万元。

  (二)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公司于2021年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金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

  (四)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

  公司于2021年末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有关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80.58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12,258.2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2,258.26万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 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二)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出具了此次计提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 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计提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计提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 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