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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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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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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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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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相关股权激励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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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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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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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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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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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5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2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5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2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5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506,267,510.28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39%,具体明细列示如下(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单列,100万元以下合并计入“其他”):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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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本集团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计入与收益相关的会计核算科目。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