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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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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27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有供应链服务和化工新能源业务。

  A、供应链服务

  公司供应链服务主要以消费品进出口贸易为主,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聚焦生活消费品,致力于提供全供应链一站式增值服务。2021年1-12月,全国纺织服装累计出口3154.66亿美元,增长8.38%,其中纺织品出口1452.03亿美元,下降5.6%,服装出口1702.63亿美元,增长24%(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报告期内公司纺织品服装的营业收入为29,986,932,871.94元,占营业收入76.32%,同比增长20.40%。

  报告期内,公司从以“贸技”为主,向“贸技工”结合转变,提升货源基地层级,提升服务大客户的能力。推动公司从“中国供应链整合”向“世界供应链整合”转变,通过自办工厂、货源控制、海外办厂等形式,不断推进货源基地建设进程。2021年,我国经济持续复苏,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为稳外贸提供了有力支撑。作为供应链组织服务商,公司以供应链为核心载体,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开拓创新求突破,不断做精做优供应链管理。公司的组织管理覆盖设计、打样、生产、储运、保险、配送等整条产业链,追求供应链整体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的推进落实,必将极大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成长为一流国际化综合商社。

  B、化工新能源业务

  化工新能源业务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新材作为公司化工新材料和新能源业务的发展平台,主要从事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瑞泰新材实现营业收入5,203,099,207.64元, 同比增长186.6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2,339,154.22元,同比增长134.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3,231,777.34 ,同比增长141.46%。

  公司生产的电池材料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超级电容器电解液;公司的有机硅产品现阶段主要是硅烷偶联剂。在锂离子电池材料方面,公司作为行业的先入者,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具有先发优势,通过在行业内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相关材料的制造生产所需的主要核心技术,凭借较高的质量水准及工艺精度,在下游客户中享有较高的市场地位;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消费电池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以及储能电池市场的逐渐打开,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预计将持续向好,市场份额逐渐向头部企集中。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统计,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最近3年皆位列行业前三。在硅烷偶联剂方面,公司产品整体稳定性以及工艺精度较高,目前已处于国际大型化工企业的供应商序列中。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坚持做精做强供应链服务和化工新能源业务,业务结构、市场结构、商品结构和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有效防范和控制了风险,提升了公司经营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公司的主要产品如下:

  单位:元

  ■

  (3)行业发展变化及市场竞争格局

  A、供应链服务

  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全球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不确定的特点进一步突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在疫情的冲突下暴露出脆弱性。在对疫情的防控与适应中,全球经济迎来恢复性增长,但经济复苏呈现不稳定、不平衡和脆弱性。奥密克戎变异病毒再次为全球贸易蒙上阴影,疫情演变存在不确定性;俄乌冲突带来的欧洲格局重塑产生的间接影响值得关注;加之上游供应约束、下游消费缩减订单减少、物流费用居高不下、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持续复苏向好的基础仍待巩固,开启“后疫情时代”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仍然面临诸多考验。面对上述不利因素,公司坚持进出口主营业务不动摇,积极调整经营策略,着力做精做优供应链管理,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实施海外布局战略,从“中国供应链整合”逐步转向“世界供应链整合”。

  B、化工新能源业务

  作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公司十分重视化工新能源的发展。近年来,中国、欧盟、美国等国家及组织对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行业等战略新兴产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公司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不断向技术前沿的行业龙头迈进。为了进一步夯实和提高下属新能源板块的企业实力,满足其发展需求,2020年4月,公司启动了分拆下属控股子公司瑞泰新材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工作。报告期内,瑞泰新材分拆项目有序推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7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国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出具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公开发行了4,557.418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5,741.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3.06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28.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27号《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对公司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可转债(债券简称“国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40”)已于2021年8月10日上市交易。

  2、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启动了分拆下属控股子公司瑞泰新材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审议通过。此后瑞泰新材向深交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12月29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848号)而获受理,于2021年1月27日收到深交所问询反馈;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737号)。瑞泰新材会同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文件,并同步披露2021年1-6月经审阅的主要经营业绩、财务指标及2021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等信息;2021年11月25日,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68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瑞泰新材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2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了瑞泰新材2021年度主要经营业绩及财务指标。截至目前,瑞泰新材IPO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相关进展情况可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告。

  3、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及宁德华荣均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具体执行层面,上述企业采取了如下具体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措施:1)对新进员工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包括:反“三违”教育、消防应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治安反恐等,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2)设立门禁管理系统,严格控制生产区域人员的进出,逐一对危化品车辆进行排查等;3)特殊作业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审批;对未经审批进行特殊作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一旦造成事故赔偿全部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4)消防设施按区域属地管理负责制,负责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形成良好的安全监督机制;5)仓储人员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管理制度;6)通过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组织学习网络更新安全课程,开展消防应急技能比武、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活动增强员工安全生产及环保合规意识。

  瑞泰新材及其子公司主要安全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子燕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25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原定于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疫情原因,于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独立董事蔡建民先生、孙涛先生、雷敬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3、审议通过《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339,502,884.54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0.69%;实现营业利润2,312,910,484.8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4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6,168,613.1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44%。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1,236,168,613.10元,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834,701,049.3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4,701,049.3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83,470,104.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9,760,314.07元,减去2021年分配390,884,149.5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0,107,108.97元,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国泰转债”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故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在拟定方案时已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者的回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7、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对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事前已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真审核上述事项的有关文件后,对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表示认可,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公正、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春浩先生、王晓斌先生、张健先生回避。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江苏国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我们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江苏国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32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江苏国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国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江苏国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江苏国泰: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1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要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00、5.00、6.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中小投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2年5月13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合规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31楼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58988298、58698273

  传真:0512-58988298、58698273

  电子邮箱:miranda@gtig.com、gaoyang@gtig.com

  联系人:张健、戴洋洋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4、其他事项: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张家港市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达会议现场,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以及相关防疫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1。

  2、投票简称:“国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26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原定于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疫情原因,于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监事五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339,502,884.54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0.69%;实现营业利润2,312,910,484.8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4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6,168,613.1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44%。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1,236,168,613.10元,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834,701,049.3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4,701,049.3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83,470,104.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9,760,314.07元,减去2021年分配390,884,149.5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0,107,108.97元,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国泰转债”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故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6、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能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28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0号)核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现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或“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7,309,319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于2017年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207,309,319股,发行价格为13.52元/股,共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2,802,821,992.88元,扣除承销费、顾问费人民币62,042,329.89元,同时扣除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验资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2,740,629,662.99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56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承销费等费用后)已于2017年1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

  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00,071.15万元。其中,增资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80,000.00万元;收购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诚进出口有限公司2.2666%股权282.20万元;缅甸服装产业基地项目14,007.50万元;波兰4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4,075.87万元;国泰缅甸产业园项目12,739.46万元;国泰缅甸产业园扩建项目2,468.01万元;国泰创新设计中心项目86,498.11万元。

  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

  1、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1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用募集资金在波兰实施4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议案》,原“国泰东南亚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部分变更为“波兰4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各出资50%在波兰共和国投资设立子公司“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波兰公司”),由波兰公司在波兰实施4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0.00万元,其中瑞泰新材以募集资金出资15,000.00万元,华荣化工以自有资金出资15,000.00万元,双方按项目进度分期投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波兰4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075.87万元。

  2、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9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国泰缅甸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国泰东南亚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71,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6,800.00万元以1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资紫金科技,再由紫金科技将该16,800.00万元以1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泰海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技术”),然后由海外技术将该16,800.00万元在缅甸设立全资项目公司实施国泰缅甸产业园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泰缅甸产业园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6,268.00万元。

  3、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11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国泰缅甸产业园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变更“国泰东南亚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54,20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8,520.00万元实施国泰缅甸产业园扩建项目,实施方式为将募集资金8,520.00万元以1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资紫金科技,由紫金科技将该8,520.00万元以1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资海外技术,再由海外技术将该8,520.00万元以1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资项目公司,然后由项目公司实施国泰缅甸产业园扩建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泰缅甸产业园扩建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468.01万元。

  4、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7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国泰创新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国泰东南亚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尚未确认投向的部分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和国泰中非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99,000.00万元,合计126,000.00万元,以1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资紫金科技,再由紫金科技将该126,000.00万元以1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资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漫越”)实施国泰创新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补足。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泰创新设计中心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87,915.67万元。

  5、2020年10月1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原国泰东南亚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尚未确定投向的募集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合计约31,432.76万元以1元/元出资额的价格对全资子公司紫金科技进行增资,紫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国泰财务20%股权。

  6、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暨终止前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科技以自有资金31,432.76万元收购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并终止公司前次经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方案为:紫金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财务公司2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上述交易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金额为31,432.7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紫金科技合计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并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原国泰东南亚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尚未确定投向的募集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合计31,725.91万元(以实施补流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31,891.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城分行城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分别于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日及2021年3月31日注销完毕,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7、2021年8月2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100,000.00万元调减至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间任一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科技向中信银行南京城南支行购买了3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6525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漫越国际向交通银行上海江桥支行购买了5,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2天(黄金挂钩看跌)、5,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4天(黄金挂钩看跌)、8,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1天(黄金挂钩看跌)、20,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23天(黄金挂钩看跌)、1000万元交通银行通知存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外技术向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2,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6天(挂钩汇率看涨)、2,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6天(挂钩汇率看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3,330,935.61元(包含银行利息),其中:紫金科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专户余额为12,838.91元;海外技术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城北支行专户余额为46,859,680.8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在农业银行后塍支行专户余额为124,357,172.53元;上海漫越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桥支行专户余额为2,101,243.37元。

  2021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837.3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6,908.4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173,330,935.61元(包含银行利息),尚未归还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33,000,000.00元,其中通知存款10,000,000.00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81号”《关于核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于2021年7月7日公开发行45,574,18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5,741.86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777号”文同意,公司4,557,418,600元可转债于2021年8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40”。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5,741.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3.06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2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27号)对此予以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多方监管协议。

  可转债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

  1、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2021年7月19日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4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

  2、2021年8月2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和2021年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任一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6,20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8820】、6,40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8821】、5,90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8779】、6,10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8780】、7,60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707】、7,40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706】、7,60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672】、7,40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671】、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购买了100,0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566期、20,0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565期及29,1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564期;向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购买了76,5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6天(挂钩汇率看跌)及76,5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6天(挂钩汇率看涨);向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19,500万元通知存款。

  3、2021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金额14,666.8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67.7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363,411.98元(包含银行利息),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专户余额为821,684.55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人民路支行专户余额1,921,106.34元;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专户余额697,454.55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专户余额1,154,902.50元;海外技术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城北分行专户余额为768,264.04元。

  2021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824,656,883.4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824,656,883.4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5,363,411.98元(包含银行利息),尚未归还的用于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762,000,000.00元,其中通知存款19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

  1、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城分行城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分别于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日及2021年3月31日注销完毕,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017年2月,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4月,公司及紫金科技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募集资金相关事宜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紫金科技、海外技术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就募集资金相关事宜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2018年2月,公司及瑞泰新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7月,公司及紫金科技、上海漫越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

  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021年7月,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7月,公司、海外技术及江苏国泰智造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目前,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30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00.00万元、支付住宿餐饮服务费等200.00万元。2021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实际销售商品221.29万元、支付住宿餐饮服务费等173.93万元。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张家港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1,200.00万元。2021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张家港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797.36万元。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张家港市华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500.00万元。2021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张家港市华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63.31万元。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共500.00万元。2021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共237.57万元。

  2、审议程序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顾春浩先生、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实业”),法定代表人:孙岩纹,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杨舍镇人民中路,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批发及零售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下设酒店;母婴陪护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2,519.35万元,净资产为28,288.73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1,341.52万元,净利润为2,577.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为83,540.26万元,净资产为27,461.87万元,2022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2,134.60万元,净利润为-822.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华昇实业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2)张家港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国泰物业”),法定代表人:袁建新,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杨舍镇人民中路43号国泰大厦2号楼,主要从事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服务、会展服务、庆典礼仪服务、保洁服务、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房屋中介;批发零售:日用百货、装饰材料、五金、机电设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34.25万元,净资产为1,054.97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743.70万元,净利润为259.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163.89万元,净资产为1,088.31万元,2022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54.79万元,净利润为33.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张家港国泰物业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张家港市华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建丰,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M201,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针纺织品、钢材、水泥制品、工程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购销;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5,894.67万元,净资产为24,919.13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19.66万元,净利润为83.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为75,715.18万元,净资产为24,910.74万元,2022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225.30万元,净利润为-8.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华通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4)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云房产”),法定代表人:韩建丰,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1001,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设备、电子通讯产品及配件的技术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提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7,928.97万元,净资产为846.33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3,860.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79,840.36万元,净资产为5,545.25万元,2022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67,423.34万元,净利润为4,698.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景云房产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华昇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顾春浩先生任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晓东先生分别任华昇实业董事。该关联法人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三款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张家港国泰物业为华昇实业控股子公司,华昇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国际贸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顾春浩先生任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晓东先生分别任华昇实业董事。该关联法人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三款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华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际贸易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顾春浩先生任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该关联法人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三款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景云房产为华昇实业全资子公司,华昇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国际贸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顾春浩先生任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该关联法人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三款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昇实业销售商品及支付住宿、餐饮服务费等、向张家港国泰物业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以及向张家港市华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收取物业水电费等,均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2年4月13日

  (2)协议标的物:物业管理、水电费,商品销售费及住宿、餐饮服务费等。

  (3)协议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4)定价原则: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5)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昇实业、张家港国泰物业、华通公司、景云房产发生关联交易,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以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物业服务内容及市场状况为依据,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以上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其有一定的持续性,但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我们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华昇实业销售商品500.00万元、支付住宿餐饮服务费等200.00万元;向张家港国泰物业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1,200.00万元;向华通公司收取物业、水电费等500.00万元;向景云房产收取物业、水电费等50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该日常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的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协议及其他凭证、公司的三会决议及记录、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资料,检索相关关联方的基本工商信息及公告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江苏国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

  5、中信证券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31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或“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净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2020年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中,相关运输成本列报的调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净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该追溯调整亦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336号《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为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336号《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33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2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云访谈(http://irm.cninfo.com.cn/)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本公司行政总裁张斌先生、董事长助理谭秋斌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财务总监张文明先生、独立董事孙涛先生、保荐代表人吴浩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广大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7:00 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 miranda@gtig.com或gaoyang@gtig.com,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本次业绩说明会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29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1年度,公司给予立信的年度审计报酬为445.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且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且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蕾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付云锋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丁陈隆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冯蕾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费用为445.2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且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年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时,立信对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事前已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真审核上述事项的有关文件后,对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表示认可,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公正、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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