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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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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兴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2年4月1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78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4、本基金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为兴银基金直销中心(含官网直销平台);代销机构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元。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0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认购、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8、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13、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正式公告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2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兴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有关销售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8、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6326)或当地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投资同业存单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再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基金亏损的风险。

  (2)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3)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4)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同业存单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同业存单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同业存单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值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标的指数停止编制,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变更标的指数和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标的指数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标的指数是每天将利息进行再投资的,而组合同业存单利息收入只在卖券时和付息时才收到利息部分的现金,然后才可能进行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因此在利息再投资方面可能会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同业存单及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基金组合中个别成份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成份券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券可能会出现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而被踢除指数,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成份券加入成为该指数的成份券。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券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券违约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券,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违约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券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8)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1、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兴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兴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015648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八)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九)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认购、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十)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联系方式以及销售网点名录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四)销售机构”,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3、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有)。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9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若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率,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详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三)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据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七)认购的确认

  1、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退还投资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⑤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以机构管理的产品的名义开户,还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等产品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③印鉴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⑦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非金融机构提供)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消极非金融机构提供);

  ⑧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客户身份识别材料清单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投资人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停止发售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林娱庭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601号文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三)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95528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李玮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6367136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客服电话:95568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公司网址:www.boc.cn

  客服电话:95566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86-571-87901964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传真:021-58408483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95559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客服电话:95574

  (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传真:021-232191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客服电话:95553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客服电话:95521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传真:020-87557689

  公司网站:www.gf.com.cn

  客服电话:95575

  (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传真:021-58991896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转8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0836029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48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68722193

  公司网站:http://sd.citics.com

  客服电话:95548

  (1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公司网站:www.xzsec.com

  客服电话:95357

  (1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www.cgws.com

  客服电话:400-666-6888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20)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公司网站:www.ykzq.com

  客服电话:95564

  (2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客服电话:95396

  (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2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孙懿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公司网站:www.hazq.com

  客服电话:95318

  (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0551-68167601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客服电话:95578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8610-83574507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95551

  (2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400-651-5988

  (2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公司网站:www.ciccwm.com

  客服电话:95532

  (2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公司网站:www.tfzq.com

  客服电话:95391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3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3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021-54509977-8307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3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4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3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23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3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传真:021-50206001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3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3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3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居晓菲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3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李丹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4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4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4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4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楼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4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公司网址: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4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西环广场T2座11层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4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公司网址:www.tx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4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83533

  (4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特别提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人:黄小熠

  电话:+86 (21) 2212 2409

  传真:+86 (21) 6288 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欧梦溦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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