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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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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将自2022年4月22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015609),与A类基金份额(即原有基金份额,代码:000905)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且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不收取申购费,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出现招募说明书约定情形时,将收取强制赎回费用。

  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C类基金份额按照0.18%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由于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标准的不同,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在销售渠道上与A类基金份额有所不同,具体销售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做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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