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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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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电重工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8288-2号)。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文端超、彭刚平、李国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公司于2021年度已经发生的和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另,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实际关联交易收入为49.49亿元,约占全部营业收入的47.9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21年关联采购额度为41,290万元,约占全部采购金额的5%。实际采购金额6,590.61万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0.70%,主要为公司本部租赁华电科工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等2,818.22万元,及上海分公司租赁上海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477.07万元;剩余3,295.32万元为对关联方的小额零星的技术、服务和物资采购。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2年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内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项目进一步增加,因此对于2022年的关联交易收入预计较2021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收入将有所增加。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收入60亿元,关联交易比约60%。预计关联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另外,预计2022年全年关联采购金额约44,900万元,约占全部采购金额的5%,主要为本部租赁华电科工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上海分公司租赁上海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以及对关联方的技术、服务和物资采购。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科工为华电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华电集团工程技术产业板块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发展平台。华电科工拥有六个核心业务板块:重工装备、环保水务、工程总承包、新能源技术、国际贸易、能源技术研究与服务。华电科工利用强大的专业设计能力、项目管理模式和资源组合能力,为用户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成立时间:1992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84,315万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1号楼

  主要经营地:全国范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文端超

  2、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集团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计基础[2002]2704号文)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9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是一家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华电集团现为全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之一,在全国范围进行电源及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煤炭的生产和销售。此外还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日

  注册资本:3,7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主要经营地:全国范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温枢刚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华电科工持有公司62.48%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华电集团持有华电科工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电集团、华电科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华电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华电集团、华电科工及其下属企业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物料输送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输煤系统等的设计、设备及安装建设服务。

  2、管道及电站空冷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电厂四大管道设计及加工服务、电站空冷岛系统设计及建设服务、电厂综合能效提升等服务。

  3、钢结构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和武汉华电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钢结构部件的设计、加工和制造,及噪声治理的设计、加工制造、安装调试,风电塔筒加工制造、光伏项目建设等服务。

  4、海洋环境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海上风电业务建设等服务。

  5、氢能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制售氢、装备制造等服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采用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达成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2021年发生的关联采购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为0.70%,占比小,发生的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7.91%,其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2022年,公司将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以保证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2022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021年,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22年5月27日以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6,082.00万元(不含利息)。

  (3)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需要具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特点。现金管理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带来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议案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将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现金管理受托方、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产品期限、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参考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等现金管理产品信息。

  (四)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分析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公司财务资产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所购现金管理产品均需满足保本要求。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量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现金管理产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类型、币种、规模、产品期限、合同签署日期、启动日、到期日、预计到期利率、产品结构、本金及收益兑付时间、资金投向等协议主要条款。

  三、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受托方基本情况。若受托方未上市,公司将披露其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为交易专设等基本信息,主要业务发展状况、主要财务指标等经营财务状况,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说明,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等。若受托方已上市,公司将披露其企业名称、上市地点、证券代码、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说明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3.0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2.58%,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短期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属于现金管理范畴。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产品收益风险、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确定现金管理产品金额、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请见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无异议。”

  九、截至目前,公司最近十二个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金额:万元

  ■

  十、上网公告附件(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22,27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贷款(含E信通)余额为13,630万元(不含本次);为重工机械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8,000万元(不含本次);为武汉华电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

  ●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武汉华电没有为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目前公司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因曹妃甸重工和武汉华电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本次为曹妃甸重工22,27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以及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了10,950万元贷款,其中3,000万元于2022年9月27日到期,4,000万元于2022年11月18日到期,3,950万元将于2022年12月9日到期;申请的E信通额度循环使用,截至2021年末使用额度2,680万元。曹妃甸重工根据其自身经营需要,拟在其上述贷款和E信通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3,630万元,另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8,64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为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中5,000万元银行授信于2022年10月11日到期,3,000万元银行授信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重工机械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拟在上述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中5,000万元银行授信于2022年8月27日到期。武汉华电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拟在上述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22,27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曹妃甸重工和武汉华电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曹妃甸重工22,27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以及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曹妃甸重工

  曹妃甸重工,2009年5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白建明,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址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滨海道南侧,经营范围为大、中型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港口、交通、市政、冶金、建材、海洋工程、粮食行业的设备、散装物料输送系统、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起重机械和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承包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配件供应、货物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船舶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维修;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服务。主营业务为大型物料输送设备和风电设备的生产制造。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34,902.11万元,净资产38,685.8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32%;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2,827.95万元,净利润400.59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38,487.72万元,净资产37,771.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73%;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663.72万元,净利润-931.42万元(未经审计)。

  曹妃甸重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重工机械

  重工机械,2004年4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亓炳生,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8号,经营范围为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产品生产制造。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80,805.97万元,净资产35,768.01万元,资产负债率55.74%;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1,314.30万元,净利润2,700.88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86,781.69万元,净资产36,782.93万元,资产负债率57.61%;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849.95万元,净利润978.52万元(未经审计)。

  重工机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武汉华电

  武汉华电,2010年12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亓炳生,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经营范围为能源、环保、水利、矿山、交通行业的工程承包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技术咨询;金属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原材料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需要审批的,必须持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产品生产制造。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71,960.49万元,净资产17,099.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24%;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7,714.01万元,净利润3,802.52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68,611.10万元,净资产17,742.13万元,资产负债率74.14%;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5,511.89万元,净利润626.76万元(未经审计)。

  武汉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担保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曹妃甸重工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2,27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曹妃甸重工、银行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二)公司为重工机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8,00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重工机械、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三)公司为武汉华电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武汉华电、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可以有效降低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金额合计35,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7%,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另外,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武汉华电经营状况稳定,其收入和利润可以用于归还贷款。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为曹妃甸重工22,27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申请22,27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地完成2022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为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申请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2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重工机械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关于公司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申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2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武汉华电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26,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公司与子公司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含E信通)13,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目前,前述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情况,也没有代偿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二)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三)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公司职工监事田斌强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4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艳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于报告期内运行有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三、《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六、《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十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八、《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九、《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华电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相关财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已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二十、《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12,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22,27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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