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8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58,041,0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业务开展情况

  ■

  报告期内,众合科技以“一体两翼”为核心战略布局,针对智慧交通、泛半导体、产业数字化三块业务通过适配相应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资源统筹协调等途径开展业务。智慧交通和半导体共同为公司的基石产业,构建公司的行业理解力,为产业数字化业务构建创新产品和技术的应用场景,赋能业务外延。同时公司通过聚焦通用技术和功能安全技术、故障安全技术等关键专用能力,构建产业平台,以此为核心构建横向延生的业务能力。

  1、三大业务体系

  (1)智慧交通业务

  1. 1.1组织布局

  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众合智行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为智慧交通业务的主体。在新的业务架构下,针对智慧交通深挖市场需求,整合公司资源,加强能力建设,努力赋能业务系统化、智能化。应核心能力和业务领域的发展变化,进一步细化智慧交通相关业务板块间的责任机制,为智慧交通业务更好拓展国际市场和国内新业务市场提供平台。

  1.2业务概况

  公司是智慧交通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先行者,从行业数字化向行业智能化不断开拓创新。经过深耕智慧交通行业十余载,专注自主技术积累与经验知识沉淀,基于对轨道交通应用场景、客户及用户出行的需求及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的深刻理解,公司已储备了5G技术、物联网技术等通用技术,机器视觉与深度学习技术、芯片设计技术、多传感器融合技术等自主专项技术。公司产品涵盖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及线网清分系统(AFC/ACC)、系统集成、列车智能化、智能运维等系统产品,并搭建了基于大数据移动互联的智能运维平台、基于大数据的城轨云、芯片国产化的安全计算机开发验证平台等平台,构建了智慧交通解决方案的核心能力。

  1)系统级产品

  轨交信号业务

  ■

  轨交支付清结算业务

  ■

  深度集成业务

  ■

  数字化创新产品

  ■

  1.3价值落地

  城市建设,交通先行。智慧交通能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发挥最大城市交通效能,建立人、车、路、环境协调运行的新一代综合交通运行协调体系,实现城市交通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的提高。在不断深化对交通出行、城市治理等领域业务理解的基础上,众合科技致力于构建智慧交通中不同场景的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商业、生态等综合价值。

  坚持以人为本,便利百姓出行。众合科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出发点,从百姓实际需求出发,不断优化产品性能和应用领域,致力于研究破局“金点子”,进而让老百姓出行更加便捷、更加舒心。因此公司基于在智慧城轨的经验积累,以及轨道交通领域的共性业务需求及场景,将同步积极拓展市域、城际、国铁、重载等更多轨道交通领域的智慧化解决方案,通过“内生”与“外延”的布局策略,实现智慧城轨向智慧轨道交通的业务拓展。

  助力智慧城市,共建美好未来。众合科技致力于构建一体化城市交通治理体系,不断深入研究智慧城市发展规划,提炼优化既有通用与专用技术、研究融合新兴技术,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数据从附属物到生产要素的转变、管理从业务驱动到数据驱动的转变,结合中台打造、商业创新和投资布局,不断扩大垂直领域应用范围,积极探索和构建智慧城市相关解决方案。

  攻克“卡脖子”技术,促进源头创新。众合科技坚持产品自研,以国产替代为发展目标,以核心技术为“牛鼻子”,加快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着力攻克轨交、半导体、数智化等领域“卡脖子”技术,突破产业瓶颈,牢牢把握创新发展主动权,助力科技自立自强。

  1.4产品市场地位

  经过多年的技术升级、产业探索和市场竞争的洗礼,公司目前已在智慧交通领域取得领先的市场地位,目前智慧交通业务共计覆盖全国28座城市,公司未来将加快实行区域化战略,进一步扩大市场优势。

  公司信号系统业务市场占有率保持在行业前三名,AFC/ACC业务累计市场占有率前三年位于产业第一梯队。在系统集成和列车智能化等新兴业务领域,公司是行业中的探路者和先行者。

  1.5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与产业的逐步融合,行业数字化需求不断提升。公司全面整合资源,聚焦优势行业,积极布局智慧交通业务,交付规模继续保持稳健增长,营业收入与毛利额较上年提升。

  (2)泛半导体业务

  2.1组织布局

  公司泛半导体业务以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半导体级材料业务为核心,通过参股、合作等方式布局半导体设备和集成电路等半导体产业链环节,形成了“一个核心,多个亮点”的产业发展格局。

  核心内生业务:半导体材料业务,以浙江海纳为主体,主营3-8英寸半导体直拉硅单晶、硅单晶高端研磨片和硅单晶抛光片、重掺衬底,主要应用于分立器件,下游可应用于通信、物联网、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多领域。    投资布局业务:涉及半导体设备、红外热成像芯片/探测器、陶瓷薄膜混合集成电路等泛半导体相关领域。

  ■

  2.2业务概况

  半导体材料

  浙江海纳及其子公司日本松崎从事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已在半导体材料业务领域不断成长、积累、沉淀超过20年,参与了17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在硅单晶生长、硅材料原生缺陷、重掺硅单晶掺杂剂浓度与电阻率等方面都有着深入的研究。主要产品包括3-8寸半导体级单晶硅锭、研磨片和抛光片,可应用于中高端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终端应用场景包括通信、汽车电子和工业电子等。

  专用芯片业务

  众合科技“芯元事业部”主要从事工业领域专用芯片的设计研发,目前已经完成功能安全芯片的研发,可应用于轨交信号系统和工控安全领域。未来将通过公司化运作和产业资源整合,为公司的数字化业务提供更多产业数字化发展所需的专业细分领域的芯片产品。

  半导体设备

  公司参股子公司新阳硅密(上海)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专用设备,主要产品包括自主研发的用于芯片制造的前道铜互联电镀设备、后道先进封装电镀设备、清洗设备、去胶设备及供酸系统。新阳硅密为实现200mm以上全自动电镀机台国产化,已自主研发取得多项专利成果,供应链基本实现国产化,从源头上彻底打破国际电镀市场技术壁垒,为市场提供性价比极高的新型全自动电镀机台。

  陶瓷薄膜集成电路

  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众芯坚亥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销售可应用于5G、自动驾驶、激光制造等领域的陶瓷薄膜元器件及延伸产品。陶瓷薄膜混合集成电路采用电子级陶瓷基板材料和半导体加工技术,具有集成密度高、精度高、尺寸小的特点并具有对信号损耗小、导热系数好、高频特性好、温度特性稳定等优点,可应用于5G光模块、军用雷达、激光制造、自动驾驶等领域。

  红外热成像芯片及探测器

  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焜腾红外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涵盖高端光学气体成像、VCSEL激光器、高端红外热成像智能传感器领域,主要产品包括制冷型红外热成像芯片、II类超晶格红外芯片技术的中波制冷红外焦平面热成像探测器、超中波红外热成像探测器、人体测温安检、双光自动红外热成像人体体温筛查系统等。其中,超中波红外热成像探测器将传统的3-5微米的中波波段扩展到3-7微米,能直接侦测到空气中的VOC挥发性气体和氮氧化合物,为环境安全、大气监测和污染治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

  2.3 价值落地

  泛半导体产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更是许多工业整机设备的核心,作为芯片、储层器等被广泛应用在计算机、通信、军事、工业医疗等各个领域,可以称之为国家基础产业。作为公司战略核心业务,未来将服务于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

  提升国产替代,保障产业安全。众合科技致力于做实做强内生半导体材料业务,加快技术攻坚,突破大尺寸产品的关键技术问题,向大尺寸产品方向延伸。有助于提升半导体行业国产替代化率,降低对国外产业和技术依赖度,从而提升我国产业安全性。

  构建产业基石,提供转型支撑。众合科技业务外延公司重点关注关键领域应用,尤其是在公司主营业务智慧交通与工业互联网、感知与算力、5G等所涉及的半导体材料、半导体设备、国产替代的通用或专用集成电路、传感器等领域,力图为行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有力支撑。

  2.4 产品市场地位

  作为中国主要的单晶硅材料制造商,众合科技实现了在半导体材料制造等领域的技术积累与品牌积淀,以海纳半导体和日本松崎公司为主体,产品持续保持市场认可度,多年来重点建设海纳品牌,持续强化产品深度,稳固并全面恢复海纳在行业中领先地位。

  2.5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半导体材料进入量产时期,产能利用率、销量上升及毛利率较高的抛光片销售占比提升,中大尺寸硅片占比提升,逐步形成规模经济。同时专用芯片也将在公司主营涉及的业务场景中率先迎来产业化应用和推广。

  (3)产业数智化业务

  3.1 组织布局

  为更好地开展数字化业务布局和匹配公司战略方向,众合科技业务组织形式随之调整,在本级设立数智事业群和针对数智化创新业务的研发中心,围绕数字产业相关场景及细分领域,提供数字产品与服务。数智事业群目前下辖四个一级事业部:数字交通事业部、物信融合事业部、芯元事业部、智能事业部。在新的组织架构下,针对数字化业务深挖市场需求,开拓新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

  数字交通事业部:基于轨交行业的积累,拓展大交通场景(不限于高速公路、城市交通治理等),提供覆盖交通基础设施、交通全业务流程、全业务场景的数字化产品和综合服务解决方案。

  物信融合事业部:以数字中台为依托,面向政企服务、应急与安防、产业大脑、数字工厂等多个工业互联网细分领域,提供具备仿真、预测、监控、优化和控制五大核心能力的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为政府产业平台、城市轨交、工业企业、产业园区等场景提供数字赋能。

  芯元事业部:负责智能芯片、应用平台、元宇宙等硬核产品和数字产品的拓展及其应用和全生命周期维护等。

  智能事业部:立足铁路行业,提供高速列车、普速列车、城轨列车、货运动车、重载列车及各种轻型轨道交通范围内的智能化监控、智能运维、智能化乘客服务等领域的相关产品、技术和集成服务。

  研发中心:围绕数据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以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存储、数据价值发现角度深入研究,通过构建校企合作和企业院士等生态合作体系,支撑产品和技术研发。

  3.2 业务概况

  公司依托于“智慧交通+泛半导体”两翼的产业优势,以及通用技术和专用技术的积累,基于对应用场景的理解,以芯片和系统及产品为载体,实现高端智造到场景应用的垂直交互整合,为工业级用户提供数字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打造产业数智化核心竞争力。

  数字交通产品

  ■

  物信融合产品

  ■

  芯元业务产品

  ■

  智能业务产品

  ■

  ■

  3.3价值落地

  产业数智化是发展理念的全方位变革突破,在数字化制造浪潮的推动下,有效盘活数据资产,不断激发商业模式创新,成为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提升企业核心价值的重要驱动力。众合科技结合自身资源布局产业数智化领域,助力行业及用户实现价值落地。

  赋能千行百业,助力转型升级。众合科技优化资源配置,围绕数字交通、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及政务管理数字化、核心智能硬件及芯片等细分领域,全面开展数字业务,同时将子公司国科众创定位为创新孵化平台,通过投资合作孵化等多种形式,促进数字业务的快速创新发展,助力垂直领域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3.4技术与研发体系

  作为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始终把在硬核科技核心技术领域的自主化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致力于前沿技术研究,以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并重发展为核心理念,通过战略合作、产学研一体化等多种方式不断持续创新,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

  (1)研发体系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研发体系,形成了多个研发分支机构,分别满足不同层次的研发发展需求,支持公司未来跨多行业发展。本级研发中心及各研究院主要研发范围是面向跨行业的公共平台和共性新技术研究,思考公司未来3-10年的发展。各事业部和子集团的研发机构围绕客户近期的紧急需求和运营痛点开展研发,从客户运营的各种场景分析出发,快速研发出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确保客户和公司实现“双赢”发展。本级研发中心从产品顶层设计角度进行研发分析分解,确保各研发机构的技术协同,各研发任务按照整体一盘棋运作。研发体系的具体结构分部如下图所示。

  2021年,众合科技建立了省级博士后流动站,引进吸收多名博士后入站进行科研及工艺研究。与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成立教授合作创新实验室,与部分行业头部平台技术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扩大研发资源入口,提升研发基础起点,使产品研发能力得到快速提升。

  (2)关键核心技术

  经过多年研发与积累,众合科技形成了一系列核心关键技术储备,以下为部分示例:

  ■

  (3)平台产品

  安全计算机平台

  安全计算机平台是信号系统的基础平台,采用2乘2取2架构,使用3U车地同平台统一架构,通过SIL4级第三方独立安全评估,可支持信号线的VOBC(车载控制器)、ZC(区域控制器)和CBI(联控)等通用产品应用。2015年以来,安全计算机平台已经稳定运行于众合数十个自研信号系统项目中。通过开发补充更多的兼容接口,系统可更快速地适应各项目的最新需求,如,接口兼容协议开发及可制造、可交付升级。

  时空大数据平台

  “一苇数智”智慧交通时空大数据平台是众合科技基于对城市交通行业理解打造的大数据平台产品,是智慧时代业务快速创新的基础支撑平台。“一苇数智”作为一款全栈式大数据平台,融合了物联网、基础支撑、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大数据、通用应用和城市交通专业服务等多种技术能力,并且产品形态灵活,兼容性强,易用性高,开放性全,能实现城市交通业务的简单化、平台化和服务化,助力用户实现数字化转型,提升乘客出行、运营管控、设备运维和企业管理的综合服务能力。同时,“一苇数智”也将为智慧城市和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提供技术服务。

  ■

  工业通用数字平台

  工业通用数字平台是众合聚焦工业数字化感知、采集和控制的嵌入式产品,它可以通过不同数据配置和架构配置方式支持IEC61508标准描述的SIL0-SIL4不同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应用,支持IEC61131标准所述的应用编程接口,如梯形图编程,布尔逻辑编程和C预研编程等。目前工业通用数字平台已经完成三个基础功能版本开发,能够支持列车LCU和TCMS等产品应用。在2022年浙江省尖兵项目支撑下,工业通用数字平台已经成功应用与杭州某地铁线路的车辆应用。2022年之后,基于工业通用数字平台将开发出更多应用,支持跨领域的数字化场景应用。

  (二)核心能力

  在发展和转型的漫漫长路中,众合科技始终秉承科技惠民的建设理念,围绕自身独特资源构建能力体系,并不断进行能力外延,逐渐形成独特的、持续的、可发展性的核心能力。

  1.前瞻性的垂直产业理解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源自半世纪前浙江大学半导体厂的“求实创新”基因,以及公司几十年深耕半导体、交通、节能环保等国家重点战略业务领域,充分提炼了数字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诉求,以芯片和系统级产品为载体,结合对产业的深刻理解与积累,推动产品与技术的创新融合和应用。目前众合科技将沉淀的技术能力和经验积累作为赋能垂直行业应用的创新与实践的着力点,通过丰富的产业理解力、深厚的风险管理能力、用户运营能力和企业服务能力,积极拓展数字化转型升级背景下的垂直行业应用的创新与实践。

  2.数据采集、监视、应用及控制的云边端协同一体化能力

  公司研制的系统产品,如获得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国内首台(套)认定的“多重安全冗余全自动运行CBTC列车控制系统(BiTRACON)”,既具有感知、边缘侧的数据采集能力、控制与执行能力,也涵盖云端计算处理与决策功能,能够提供数据采集、数据监视、数据管理、建模分析、应用开发、反向控制和安全保障的协同一体化能力,形成对数据流全链条的把控力,在“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时代,将使公司具备构建行业数字化的关键支撑能力和实现数据智慧化创新应用的可能性。

  3.高RAMS要求的产品研发创新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

  RAMS指产品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由于轨道交通(尤其是信号系统)行业的特殊性,其对RAMS具有较高水平的要求和标准。众合科技深耕轨交领域,具备RAMS产业化应用能力,不但可向相同需求的工矿、能源、应急、智能汽车等行业应用推广,同时还具备更广阔的工业制造业领域降维打击的拓展可行性。

  4.软硬件一体化互促发展的协同能力

  公司打造软硬件产业协同生态,深度介入国产自主可控硬核科技的发展。充分将硬件优势与自身在软件研发、应用场景的优势相结合,开发出了一系列基于技术底座的平台产品及一栈式行业解决方案,并已在交通、工业、政务等多个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在行业内已形成了一定竞争优势。

  5.基于生态建设的开放式合作能力

  公司紧紧围绕“一体两翼”紧密型经营战略发展方针,持续深化构建“产学研用”的战略合作体系,建立了开放的共享机制,并积累了丰富的战略合作资源,打造共赢生态圈。

  战略智囊方面,公司与20余位院士、行业顶级专家合作,把脉公司创新突破与持续发展;产业布局上,公司加强与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多级合作伙伴机制,挖掘市场潜在机会,扩大市场产品布局,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技术创新上,公司持续保持与国内知名高校如浙江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等的紧密合作,做好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等工作;产业落地上,公司以成立合资公司、共建实验室、加入产业联盟等多种模式,例如与河南大学深圳研究院共建河南时空大数据技术创新中心,加快推动公司新技术、新产品投入市场应用,提升科研能力。

  (三)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公司充分发挥自研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国内外用户采购活动,以响应用户需求、提供高安全性、高可靠性产品和服务为宗旨,通过投标和商务谈判等市场竞争方式获得产品和服务订单。

  2、采购模式。公司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及竞价等,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效率,并由供应链管理部执行公司日常采购与采购管理工作。其他收入确认模式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概述

  公司两大主业超过3年连续保持高速增长,数字化业务开启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整体营业收入约29.06亿元,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相对减少0.71%,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55.54%。智慧交通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5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51%;贡献主营业务利润约8.18亿元,较上年增长24.70%。半导体业务产销量双双大幅增长,实现营业收入3.2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达50.80%;贡献主营业务利润约1.31亿元,较上年增长63.75%。

  ■

  (一) 市场开拓与项目服务

  1. 智慧交通业务稳步发展

  2021年公司智慧交通业务新增订单情况

  ■

  注:自动售检票及线网清分系统、智能高铁、系统集成业务新增订单包括报告期内已签订合同和报告期末处于合同签订中状态且截至报告披露日已签订完成的订单。

  报告期内,在信号系统领域,公司完成了包括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杭州9号线一期、杭州7号线后通段、杭州4号线二期、杭州3号线一期首通段、宁波5号线、大连金普线在内的共计12条线路约258公里的项目交付及开通运营任务。在交付项目中,2条线路为自研CBTC项目,其中宁波5为公司开通的第一条UTO项目。在AFC系统领域,公司共完成了共十余个项目89个站点的交付工作。

  2021年,众合科技完成了多个重大科研试点项目或国家级重点项目的上线运营和首台套落地,树立行业标杆典范。

  (1)全自动运行列车控制整体解决方案(FAO)(无人驾驶)——宁波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

  2021年12月28日,浙江省首条全自动运行地铁线路——宁波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正式开通运营。宁波5号线采用了大量众合科技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是国际首条同时配套全电子联锁、智能调度、非接触式障碍物监测、多线路控制中心MLC(含清分中心)系统等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全自动无人驾驶线路。该工程的信号系统采用了众合科技 “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国内首台(套)”认定的“多重安全冗余全自动运行CBTC列车控制系统(BiTRACON)”产品。该产品源自众合科技两大创新成果: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下一代地铁车辆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自主驾驶DTO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技术研究及应用。该线路的开通,是轨交行业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道路上的一大步。

  (2)BiLOCK EWS全电子联锁系统于2021年完成国内首个全自主化知识产权的全电子联锁工程项目落地,且在浙江第一条全自动无人驾驶线路应用。

  公司的全电子联锁系统为国内行业最为领先的技术应用。可有效提高轨道交通设备数字化水平,促进城轨数字化转型。

  (3)轻量化轨道交通弱电集成成功完成研发,并已应用于黄石有轨电车1期工程、羿鹏宝山空轨试验线。

  该技术将根据轻型轨道交通的特点,将弱电各系统进行针对性、集成化处置,以优化轨旁设备的布置,并充分利用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设备的整体融合,界面的统一管理,达到运营组织高效、设备智能运维的目的。为公司轨道交通智慧运维和深度系统集成业务的拓展打下基础。

  (4)全国首条中运量数字轨道(iDRT)交通系统——上海临港新片区中运量1号线

  公司提供的地面PIS系统和地面广播系统产品运行稳定可靠,得到了业主和专家的肯定和认可。

  (5)“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中的“高速磁浮交通系统关键技术研究”课题中的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浮项目

  公司在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浮交通系统的建设过程中,提供了车载数据中心、车地传输系统、地面智能化展示系统、非接触供电系统故障诊断和预警系统等产品。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约405万元。

  2. 泛半导体业务迅猛成长

  公司致力于做实做强内生半导体材料业务,加快技术攻坚,突破大尺寸产品的关键技术问题,向大尺寸产品方向延伸。

  (1) 半导体硅片热度不减,浙江海纳持续满产

  在半导体市场需求依旧旺盛的情况下,浙江海纳全年基本处于满产状态,报告期内实现订单金额32,736.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17%。

  2021年公司半导体材料业务销售情况

  ■

  (2) 参股投资完善泛半导体产业链布局,厚积薄发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参股、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在集成电路、半导体核心设备等领域已形成初步布局。

  ■

  3. 产业数智化业务开启布局

  公司2021年确立将“产业数智化服务”作为公司当前主营的创新业务。

  产品上,公司以中国工程院王家耀院士的时空大数据底层技术为基础,成功发布大数据平台产品“一苇数智”,并以此为支点纵横双向打造和拓展交网时空大数据在智慧城市与轨道交通领域的市场。基于“一苇数智”数字底座,公司可以为城市提供综合交通监控、调度智慧平台,助力地铁、城市交通管理者等用户实现数字化转型,提升运营管控、设备运维和企业管理的综合社会服务能力。

  同时,公司通过投资,积极布局了软硬件结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形成以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处理-智能决策联动的业务过程,通过平台提供多种标准的工业IT组件,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数字化、精益制造等需求。

  在报告期内,子公司数达智远先后中标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换信贷”信息化建设项目、常山县医疗保障局意外伤害“医”触即办平台项目、安吉智慧城市二期、宁波城市大脑一期(软硬件)、南太湖应急数字中台项目等项目,助力政府及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和升级。众合科技与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分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智慧城市数字化解决方案、BIM技术以及参数化运用、浙江省下一代社区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业务和技术创新探索,打造示范性项目。

  未来,基于交通等垂直应用领域的行业理解和深厚积淀,公司将继续借助新兴数字化技术与一苇数智平台深度融合,构建产业数智化的底层基础平台和数字孪生体系架构,可延伸赋能至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及政务管理数字化等更多领域,为实现充分赋能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交通元宇宙、工业元宇宙铸造了功能强大且适用性广泛的数字孪生底座和智慧化体系框架。

  (二) 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

  1. 智慧交通

  (1)BiTRACON兼容STS系统研制成功,并成功实现应用。该技术创新可实现逐列车、逐集中站的渐进式无缝升级改造,可保障替换期间不影响运营,不降级服务质量。该项技术的成功应用有利于公司快速在旧线改造和系统融合的业务当中取得优势。目前公司已在西安2号线试车线和正线分别进行了原型验证。

  (2)公司参与了浙江省2022尖兵计划“城轨数字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系统开发及示范应用”项目。在分析了城轨数字化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开展城轨设施与站房设备状态数字化采集技术与智能巡检机器人研制、感知融合的城轨设施全状态病害智能诊断、基于运行历史数据的城轨站房设备健康状态预测与精准维修、高安全性的城轨列车状态数字化采集与逻辑控制设备研制、研究城轨多源状态数据安全可靠传输和智能化管理、以及城轨数字化系统集成及示范应用的研究。该项目的研究与应用能够实现核心控制系统技术与数据传输的自主可控、安全可信,突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卡脖子”的核心关键技术,为“交通强国”提供更长远的技术和安全支撑,增强轨道交通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3)公司申报并承担的浙江省2021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低速场景的无人驾驶运输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将重点突破矿山/港口的无人驾驶运输系统关键技术:依据车辆的位置、运行状态和场端信息辅助决定车辆的动作执行;针对低速应用场景,实现对车辆的横纵向操控、避让等系统控制策略,实现车位识别管理、感知辅助与道路信息融合、定位支持与高精度地图、入库/出库路径规划、实时监测车辆运行状态和位置等场端技术与能力建设,提升国产核心技术水平,降低安全成本,达成安全生产目标。

  2. 半导体材料

  2021年浙江海纳为加速布局中大尺寸硅单晶产品市场,在山西太原投资建设中大尺寸半导体级硅单晶生产基地,计划实现中大尺寸半导体级单晶硅生产及大尺寸半导体级单晶硅研发,以促进整体半导体硅片等产品优化升级和品质提升,满足国内中大尺寸半导体硅片日益凸显的国产化需求。

  报告期内,浙江海纳开化工厂单晶硅锭产能约200吨/年,继续全年满产,产品类型中,抛光片已逐渐上量,全年生产约169万片(不含日本松崎),占比逐年提高,已占总收入的34.80%。产品尺寸也向中大尺寸发展,浙江海纳开化工厂全年生产6-8寸片研磨片、抛光片共计约86万片;日本松崎全年共计生产中大尺寸抛光片约134万片,贡献销售收入1.02亿元。

  3. 产业数智化

  公司研发并推出了国内首款支持SIL4级IO安全控制专用芯片。“众合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安全等级高、功能丰富等优点,能在电磁环境和气候环境恶劣的场景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通过平台规一化设计,将多个安全相关功能分区合并在同一个芯片中,满足多种情况下的相互配套使用,该芯片不仅适用于轨道交通安全型数字化采集和驱动控制,还可以应用到核电,化工等其他功能安全高要求的领域。

  (三) 公司治理

  1. 深化激励机制

  2021年公司再度推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此次股权激励主要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是公司在新经营发展战略下对激励机制的补充和优化。股权激励机制的常态化将成为公司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公司推出事业合伙人制度和合伙人体系建设计划,为公司经营的稳定和核心经营团队加强责任感和企业归属感提供了平台。

  2. 优化组织架构、深化落实企业战略

  为深化并落实一体双翼整体战略规划方案并强化公司经营责任机制,公司将智慧交通业务下沉至子集团——众合智行,以此为平台负责协调各区域子公司、专业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深化对业务场景的挖掘,做大做强。

  同时,为开拓创新业务——产业数智化的发展,公司本级设立数智事业群和基于底层核心技术的研发中心。数字事业群BG目前下辖四个一级事业部:数字交通事业部、物信融合事业部、芯元事业部、智能事业部。分别发力交通数字化、工业互联网、核心装备(芯片)和工业元宇宙业务。

  3. 构建管理体系

  公司于2017年导入德国的IRIS体系,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将实际业务与ISO/TS22163标准进行融合,并于2021年完成ISO/TS22163标准换证审核,并获得IRIS体系绩效等级银牌证书,为国内首个获得银牌证书的轨交信号企业。由此证明,公司始终坚持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业务为纽带,成功构建了“端到端”的管理流程体系,秉承“源头控制”和“防错而非纠错”的管理理念,构建并实施行业特点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四) 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牌知名度建设

  1. 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牵头研制了《市域铁路计算机联锁设备》《综合交通用闸机》两项浙江制造标准。2022年2月开通的杭州地铁三线全部的AFC(自动售检票)系统及3号线一期和4号线二期的信号系统正是采用了上述技术和标准。目前,上述标准已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立项和专家评审,公告发布后,将广泛应用于浙江省及全国地铁轨道交通建设,为杭州亚运和共富浙江作出贡献。

  公司还参编了国家标准 ——GB/T 26718-201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编或参编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共20项。

  众合科技2021年知识产权情况

  ■

  2. 品牌知名度建设

  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公司治理能力的同时,公司也十分注重品牌、企业形象与口碑的建设。同时在2021年更新了众合科技新的品牌形象及企业VI,优化了企业品牌宣传体系。通过举办2021年时空大数据峰会,邀请20余位专家院士,展示了众合实力。

  众合科技2021年所获部分奖项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64,539,924.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按累计实现未分配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4,298,559.12元,2021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128,687,032.05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58,041,062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902,053.1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3.91%。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利润分配等相关事宜。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其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数字经济浪潮下,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不断与轨交领域深度融合,智慧交通逐步成为交通领域深化数字改革新趋势,数字化、智慧化成为交通领域发展新特点。

  在国家红利政策与行业需求双重因素的影响下,数字技术与产业融合成效愈发明显,产业数字化进入了新的生态发展期。将会有更多垂直行业涌入,催生新经济形势和多产融合业态,构建出互动性强、覆盖范围广的全新数字化场景,这是公司将产业数智化服务纳入新战略版图的重要动因。

  为更好深挖智慧交通市场需求、拓展产业数字化业务,公司需留存足额的资金用来整合资源,加强能力建设和研发创新,努力赋能业务系统化、智能化,保障公司中长期持续高质量发展。

  同时,公司致力于做实做强内生半导体材料业务,将加快技术攻坚,突破大尺寸产品的关键技术问题,向大尺寸产品方向延伸,并通过产业投资方式向半导体关键产业链环节合理布局。

  (二)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2021年为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的第一年。随着公司战略的持续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净资本需求不断增长,为更好地抓住市场机遇,不断提高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公司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留存足额的资金可以保障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及项目投资相关资金需求。公司将继续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每股收益,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5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93%。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07元/股。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期为2022年7月4日起至2023年7月3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自主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5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3493%。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自主行权已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4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微信公众号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7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5 月2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7 月5日。

  6、2019年7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7月4日。

  7、2019年7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5 月2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7 月5日。

  8、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47名激励对象的260万份期权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9、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416万股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0、2020年7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0年7月14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0年7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0年7月3日届满。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12、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二个等待期届满后,47名激励对象的195万份期权可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13、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312万股股票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4、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1年7月5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6、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1年7月3日届满。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1年7月5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17、2021年7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即: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87.57万份,到期未行权172.43万份。公司需注销此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18、2021年7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87.57万份,到期未行权172.43万份。公司需注销此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19、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三个等待期届满,47名激励对象的195万份期权可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20、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312万股股票办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第三次行权期自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期权授予日为 2019年7月4日,故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将于 2022年7月3日届满。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届满后,并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47名激励对象的195万份期权可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三、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可行权数量: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95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3493%。

  2、可行权人数:47人

  3、行权价格:8.07元/股,若在行权期中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6、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2022年7月4日起至2023年7月3日止(包含头尾两天)。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果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即行权后6个月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得行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行权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7、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期权数量:

  ■

  注:(1)2020年4月13日,原高级副总裁王国平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退休,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留任公司。

  (2)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的董监高,时任董事、副总裁楼洪海留任公司参股公司;时任副总裁凌祝军、时任副总裁王镇宇仍留任公司。

  (3)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位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告日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 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2、 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5,736,50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950,000股,计1,950,000元;资本公积金增加13,786,500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47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可行权条件。鉴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为4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95万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4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19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7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A”,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律师的法律意见

  1、众合科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众合科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除第三个等待期尚未届满外,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激励计划之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31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58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后续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5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12万股,占授予限售股票数量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5589%。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4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微信公众号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7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5 月2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7 月5日。

  6、2019年7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7月4日。

  7、2019年7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5 月2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7 月5日。

  8、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47名激励对象的260万份期权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9、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416万股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0、2020年7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0年7月14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0年7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0年7月3日届满。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12、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二个等待期届满后,47名激励对象的195万份期权可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13、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312万股股票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4、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1年7月5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6、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1年7月3日届满。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1年7月5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17、2021年7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即: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87.57万份,到期未行权172.43万份。公司需注销此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18、2021年7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87.57万份,到期未行权172.43万份。公司需注销此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19、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三个等待期届满,47名激励对象的195万份期权可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20、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XX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312万股股票办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若达到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未来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5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7月4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并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312万股股票办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1、解除限售数量: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为312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589%;

  2、解除限售人数:52人

  3、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639.9986万股)、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400.0014万股)。

  4、本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

  注:(1)2020年4月13日,原高级副总裁王国平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退休,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留任公司

  (2)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的董监高,时任副董事长陈均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时任董事、副总裁楼洪海仍留任公司参股公司;时任副总裁凌祝军、时任副总裁王镇宇仍留任公司。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3)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位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52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人员合计为52人,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312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312万股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A”,根据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1、众合科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众合科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除第三个限售期尚未届满外,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激励计划之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4万份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4371%。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22元/股。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尚需在首个等待期届满后,方可开始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21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自主行权事宜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决策及审议程序

  1、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5月1日,公司在公司企业微信号发布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 2021年5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涉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的调整、股本总额的更新及与股本总额相关的比例的更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变化的更新(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高管,何俊丽女士担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凌祝军先生、王镇宇先生、沈益军先生不再担任高管但仍在公司任职)等。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2021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8、基于2021年6月23日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8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2021年8月3日。

  10、2021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

  11、2021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

  12、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70名激励对象的244万份期权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13、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76名激励对象的640万股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主要内容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8月3日;

  2、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610万份

  3、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6.22元/股

  4、激励对象: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2)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与行权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1年8月3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2年8月2日届满,则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并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70名激励对象的244万份期权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四、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可行权数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44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4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4371%。

  2、可行权人数:70人

  3、行权价格:6.22元/股,若在行权期中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6、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包含头尾两天)。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果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即行权后6个月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得行权。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行权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7、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告日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3、 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4、 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5,176,80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2,440,000股,计2,440,000元;资本公积金增加12,736,800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70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可行权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为7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44万股。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7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244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0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A”,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律师的法律意见

  1、众合科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众合科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除第一个等待期尚未届满外,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激励计划之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6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46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后续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第一个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决策及审议程序

  1、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5月1日,公司在公司企业微信号发布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 2021年5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