赁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13,761.83万元。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5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3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将向商业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421,700万元,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8,7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上述担保事项以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特定情形的议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互相调剂使用。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后,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在授权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完成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6-00028号),认为: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40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了许多专业的建议,结合资本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董津贴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税前8万元/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公司根据财政部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二、三、五、六、七、八、十、十五、十六、十九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提议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4: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44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37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是根据2021年度实际发生额度和2022年度预计发生额度制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39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
2022年度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21,7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248,7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
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150,000万元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对外项目投资。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23,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开具建设期保函及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拟为下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180,000万元整,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5,5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贷款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4,000万元,主要用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建设。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42,700万元,主要用于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贷款及开具运营期保函。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8,000万元,主要用于赣江新区临空组团樵舍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贷款。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40,200万元。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8,500万元,主要用于盖州市双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贷款及开具运营期保函。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万元。
本次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8,7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根据上述子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为确保各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公司预计在 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下情形的 ,适用本次审议程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以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特定情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含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除外)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互相调剂使用。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后,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在授权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办理授信和抵押、质押、担保等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280,18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900,396.87万元,净资产419,699.11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0,765.76万元,资产负债率53.39%。
(2)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勇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
注册资本:3,1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产品的研发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400.39万元,净资产6,550.99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183.69万元,资产负债率42.54%。
(3)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博之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2,907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的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供电、售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590.15万元,所有者权益2,618.72万元,营业收入638.75万元,净利润-222.13万元,资产负债率60.26%。
(4)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方俊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20,4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6,888.61万元,所有者权益22,273.41万元,营业收入10,280.88万元,净利润444.19万元,资产负债率66.70%。
(5)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刚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12日
注册资本:1,616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工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203.18万元,所有者权益1,622.01万元,营业收入1,508.93万元,净利润-0.50万元,资产负债率61.41%。
(6)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方俊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30日
注册资本:3,3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处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6,127.77万元,所有者权益3,730.38万元,营业收入5,017.02万元,净利润466.09万元,资产负债率76.8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母公司、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13,62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23%,均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5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8,624万元,以上担保均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利用上市公司内部的优质信用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十分必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所以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40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的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国泰君安君享新发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合计发行49,824,144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24,149,994.8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22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531,331.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3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918,725股新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559,72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募集资金总额893,999,994.3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7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6-0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保荐费、验资费用、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407,325.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7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800万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1,8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6-00011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4,42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6,901.85万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4,709.05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此外,经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165.50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614.22万元。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3,725.96万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7,378.28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987.49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072.72万元。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8,600.07万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52,399.32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1,134.95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2,292.9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5月16日,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14日,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方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
2020年7月15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12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都大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樟树市椿潭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1.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20年6月24日,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福建省漳浦县前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对园区规划进行了重新调整,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按原计划投建后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收益等因素,经与前亭工业园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终止,并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进贤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及“浮梁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
募投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无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17年7月3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18年6月14日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全部投入,根据既定原则,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和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再由募集资金投入,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41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一)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国平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2022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2022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曾签署的上市公司有,2016-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6-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2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2018-2022年签署的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2021年度审计报告,2017-2020年签署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唐人通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赖华林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股份有限公司、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274万元(含内控审计50万元),较上一期增加13.5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四、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42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 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和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要求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3.4.5.6.7.8.9.10.11项议案经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公共交通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下午16: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1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桂蕾 刘剑波 电话:0791-85234708
传真:0791-8524708 邮编:330008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