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1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胤,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静,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258万元(包含年报审计费用1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0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如期出具公司历年审计报告,在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1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有关规定,拟再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27.50亿元,累计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40亿元。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
公司现有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金额为12.50亿元(中市协注[2021]SCP23号),拟新增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金额27.50亿元,累计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40亿元(实际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额度有效期为2年,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可分期发行。
(三)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等。
(四)发行利率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六)发行方式
公司将聘请合格金融机构作为承销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七)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发行价格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时机、终止发行、评级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
2、决定聘请为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办理与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备案)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及到期兑付情况。
四、其他事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1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35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为2,380,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6.82%。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114,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67.96%。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增强各子公司融资能力,推进公司布局全国及海外市场的战略,促进公司整体良性发展,根据被担保子公司2021年经营发展情况、实际使用担保额度及后期业务开展规划测算,2022年起,公司拟为35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2,380,835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518,235万元人民币。4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共计350,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共计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起,公司拟为35家子公司的银行融资和保险信保业务(包括关税保证保险)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为2,380,835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518,235万元人民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22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114,835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13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66,000万元。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担保对象间调剂:1、担保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处获得调剂;2、担保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可从其他控股子公司处获得调剂;3、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所有担保合同项下的债务以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信保业务(包括关税保证保险),公司均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提供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上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在该期限内,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所有担保合同项下的债务,浙商中拓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统计表
单位:万元
■
2.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提供150,000万元、100,000万元、50,000万元、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350,000万元,额度可调剂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所有担保合同项下的债务,4家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明细如下:
2022年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统计表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
■
■
■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各子公司与各银行、各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董事会在对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实际使用担保额度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预计了2022年度起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因受地域、时间、行业、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向本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等担保措施,或由对方股东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以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及公司财产的安全。
2.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35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为2,380,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6.82%;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518,23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35.95%。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提供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7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839,227.7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5.70%。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胡佳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佳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胡佳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佳彬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胡佳彬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3,721,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出具的《关于委派董事的推荐函》,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增补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王飞先生的简历附后。
本次提名并选举王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王飞简历
王飞,男,出生于1982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历任唐山鑫诚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山鑫杭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德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德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德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唐山市丰润区光华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恩玛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恩韵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德龙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河北自贸区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聚达贸易(洋浦)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王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三联先生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陈三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三联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该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陈三联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陈三联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葛伟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补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葛伟军先生简历附后。
葛伟军先生拥有丰富的民商法研究与实践经验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葛伟军先生目前担任的各研究会职务、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时间精力,能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战略投资等领域专业的指导意见并做出独立判断。葛伟军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
葛伟军先生承诺:“在正式成为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后,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上市公司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与独立意见,不定期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运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对浙商中拓及全体股东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葛伟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提名并选举葛伟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葛伟军简历
葛伟军,男,出生于1975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学士、剑桥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曾就职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2006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专业)、校法律顾问,2022年1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司法智库学会商事研究分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中小微企业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以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臻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葛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葛伟军,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