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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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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注销中盐华东的原因

  (一)经营风险较大,运营质量不高

  中盐华东运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并且出现连续亏损情形,其中2020年亏损812.50万元、2021年亏损999.71万元,制约公司提质增盈。注销中盐华东以后,可有效回笼资金,助力公司产业良性发展。

  (二)市场结构复杂,产品销售支撑性不强

  购买中盐华东股权,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上海市的区位优势,拓展公司营销平台,提高聚氯乙烯、纯碱、片碱、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但由于客户分散、结构复杂、经营风险无法管控等因素,对公司产品销售未形成有效支撑。

  (三)销售渠道有限,坏账风险较高

  中盐华东品牌忠诚度高、业务稳定性强的终端客户群不多,主要客户多为经销商,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现象,坏账风险较高。

  (四)多方因素制约,竞争优势较弱

  中盐华东定位为公司的自有产品销售平台,主要销售聚氯乙烯、纯碱、片碱、盐产品,产品销售结构比较单一;且产品销售距离目标市场较远,对华南、华中地区未形成辐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同时人员配备不足,信息收集、营销和公关能力受限,固中盐华东整体竞争优势较弱。

  (五)优化管理架构,控减法人户数

  中盐华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销后可有效缩减公司法人链条,压缩管理层级,强化责任落实,提高管理效率。

  四、注销中盐华东对公司的影响

  该公司业务金额较少,以账面资金清偿债务费,其余的净资产用以股东分配,注销中盐华东后,公司资金可有效回笼,助力公司产业良性发展,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控减法人户数,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

  注销中盐华东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收入、成本和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9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4、5、6、7、8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3、5、6、7、8、9、10、11、12、13、14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9、10、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付永才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2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情况

  2021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参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等相关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货物、接受劳务、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经营租出和经营租入等。在公司2020年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及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160,638.28万元,比2021年预计减少5,256.72万元,导致减少的主要因素是:本期公司通过关联方销售商品有所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21年经营环境和产供销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军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 一般经营项目:电石渣浆加工处理;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港

  注册资本:3,383.63万元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

  经营范围:各类食用盐(含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用盐,机电产品、预包装食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日化洗涤盐产品、副食品、调味品、百货;场地及房屋租赁、糖酒、日用化工、干鲜、茶叶、钢材、建材、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农副产品、货物装卸、五金交电、生资日杂、办公用品、水暖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中信

  注册资本:8,737.41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56号之1号

  经营范围:食盐的加工及分装、盐糖酒副食品、食用碱、苏打的分装加工、批发零售。盐化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食用碱、苏打、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化肥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运输及仓储设施、营业场所和铁路专用线等经营性资产出租、停车、住宿;鲜干农副产品、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花卉苗木、瓜果蔬菜的种植和销售;房地产业;水电生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盐产品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部分经营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199号001室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农产品仓储;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宪章

  注册资本:46,900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8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从事气体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机械设备及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法人屈宪章为我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六)中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仕

  注册资本:24,1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 , 租赁业务 , 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 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 , 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南路1084号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 一般经营项目:化肥、精细化工品、环保节能产品、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硫磺、保险粉、甲醛、盐酸、烧碱、亚硫酸氢钠、硫酸、甲醇、粗苯、焦油、精苯、沥青、甲苯、混合芳烃、50%氯氰菊酯乳油、25%三唑酮可湿性粉剂、50%福美双可湿性粉剂、50%乙草胺乳油、30%乙酰甲胺乳油)(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日化产品、保健用品、办公用品、纺织品、建材、金属材料、管道配件、矿产品、劳保用品、粮棉制品、土产日杂销售,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八)安徽天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林松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注册地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北侧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糊树脂、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氯乙烯、二氯乙烷、矽铁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五金交电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昆山市热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震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三巷路101号

  经营范围:热力(蒸汽)及其相关材料、设备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和售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供热技术开发,供热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由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持股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金贵

  注册资本:23194.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鱼河镇

  经营范围:食盐、农牧盐、工业盐、多品种营养盐及卤水的生产、盐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食盐的批发、零售和进出口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如:聚氯乙烯、电石、纯碱、盐等;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如:电石渣处理等。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和租赁土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租出资产,有利于资产效用的充分发挥,确保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2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总额度5.00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7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22年度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5.0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伟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炼焦;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煤炭开采;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28.15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2.92亿元;负债总额16.40亿元;营业总收入25.37亿元;营业利润7.54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22年公司拟为昆仑碱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5.00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另一方股东(蒙西联)以其拥有的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28.5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6.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1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0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4.9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7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昆仑碱业提供余额不超过5.00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2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

  ●借款金额:人民币3.00亿元

  ●借款利率: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一、提供借款概述

  为满足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盐化工”或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本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昆仑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3.00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借款额度内为其提供借款,并按实际占用资金额收取利息。

  在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借款,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伟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炼焦;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煤炭开采;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28.15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2.92亿元;负债总额16.40亿元;营业总收入25.37亿元;营业利润7.54亿元。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借款金额:公司向昆仑碱业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3.00亿元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约定借款期限: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借款方式及担保:昆仑碱业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在借款额度以内为其提供借款,昆仑碱业以相关资产或少数股东的股权提供担保。

  利息计算: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对昆仑碱业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昆仑碱业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将与昆仑碱业签署《借款合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借款对象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公司,公司已向昆仑碱业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借款对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对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议案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规有效;公司以借款方式向昆仑碱业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障其生产经营平稳,符合公司利益;借款利息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2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钠业公司”)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总额度2.00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22年度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钠业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乌兰布和街南侧

  注册资本:壹亿零壹佰肆拾叁万柒仟贰佰零肆元贰角零分(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杨富强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供暖服务;肥料生产;检验检测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钠业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钠业公司资产总额13.61亿元;负债总额7.06亿元;营业总收入19.39亿元;营业利润1.75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22年公司拟为钠业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0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28.5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6.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1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0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4.9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7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钠业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2.00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全资子公司钠业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整体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2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总额度9.50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22年度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氯碱化工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9.5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注册资本:贰拾伍亿(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周杰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烧碱、盐酸、液氯、二氯乙烷、次氯酸钠、乙炔、氯化氢、硫酸、液碱、电石、氯化钡、氯乙烯、白灰的生产销售;水的生产;电的自营。一般经营项目:盐化工产品、聚氯乙烯、塑料型材、化工助剂、电石渣铁、蒸汽、电石渣、电石渣浆产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代理、生产技术服务;纯碱、氯化钙化工产品的销售、检测及化验;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装运和搬运;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氯碱化工100%的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氯碱化工资产总额51.72亿元,负债总额15.79亿元;营业总收入52.92亿元;营业利润6.90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22年公司拟为氯碱化工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9.50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28.5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6.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1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0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4.9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7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氯碱化工提供余额不超过9.50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全资子公司氯碱化工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整体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2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厂炭材(北)料场项目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厂炭材(北)料场项目

  ●投资金额:3,868.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存在政策风险;项目采用技术成熟,且周边同行业已大规模投入使用,技术风险低;本项目为环保项目,无污水排放,主要环境风险为施工及运行产生的噪声,公司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机修设备维护,减少不良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在设备基础上安装橡胶减振垫,减少由于设备振动产生的噪音。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氯碱化工电石厂现有炭材北料场,为露天料场,北料场现采用钢筋混凝土挡墙和钢结构抑尘网进行封闭,环保性能较差,已不能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区环保政策要求,改善电石厂北料场现场环境,保证公司生产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厂炭材(北)料场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厂炭材(北)料场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新建一座全封闭式料(炭材)棚,料棚长101.50米,宽45.00米,高12.80米,内设深5.70米通仓进行堆料,棚内配备堆料、上料皮带,并与原筛分楼系统对接,计划堆存量15,000.00吨。

  新建全封闭式料棚位于原电石厂露天炭材料场处,建设时需对原有防风抑尘网进行拆除。

  (四)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868.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一)地区环保政策要求

  2019年3月6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阿开环发[2019]17号文件(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继续取缔煤炭露天堆场,新建粉末状物料堆场必须实现封闭存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粉状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真空罐车等方式输送;块状物料应当采取入棚入仓或者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储存及封闭输送等有效抑尘措施。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和高压态势,氯碱化工需尽快完成全封闭料场建设工作,实现粉状物料入库、块状物料入棚入仓。

  (二)满足生产需求,提高原料利用率

  随之疫情常态化,导致兰炭采购周期较长,现有料场储存量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同时,该项目实施后还可降低炭材粉末率,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四、项目建设方案

  拆除原有防风抑尘网,建设全封闭式料棚建筑,料棚长101.50米,宽45.00米,高12.80米,内设深5.70米通仓进行堆料,建设半封闭式料棚及料斗,安装2台液压翻车机和2台自动取样机。棚内配备堆料、上料皮带,并与原筛分楼系统对接,计划堆存量15,000.00吨。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政策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存在政策风险。

  (二)环保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为环保项目。无污水排放,主要环境风险为施工及运行产生的噪声。所以本项目存在一定的环保风险。

  环保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机修设备维护,减少不良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在设备基础上安装橡胶减振垫,减少由于设备振动产生的噪音。

  (三)技术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采用技术成熟,且周边同行业已大规模投入使用,技术风险低。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可以大幅度削减扬尘、粉尘对厂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有利于改善厂区及周边区域环境质量及现场环境。同时项目实施后可降低炭材粉末率,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为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3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2年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资金需求,为保证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不包括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总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并授权可以用公司名下的房屋及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资产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抵押或质押。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办理与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间的融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该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3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0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周百鸣,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施涛,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3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金属钠价格略有上涨,氯酸钠同比上涨15.22%,主要因部分生产企业产能受限、供给端大幅收缩致价格上涨;基础化工产品受市场影响波动较大,其中纯碱产品售价持续上涨,同比上涨58.86%,主要因国内纯碱整体开工负荷下降,同时下游光伏玻璃行业纯碱需求增加导致;聚氯乙烯产品价格震荡上行,同比上涨39.06%,主要因煤炭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原料电石等价格上涨所致;糊树脂产品疫情稳定下医用手套备货充足,售价于年末趋于平稳,同比下降3.01%;氯化铵产品同比上涨63.41%,主要因煤炭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推动;医药产品复方甘草片市场需求减少,价格同比下降14.54%。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

  2021年,受煤炭市场供应紧张影响,煤价及相关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公司采购焦炭、电煤、原煤、兰炭及液氨价格同比涨幅较大;石灰石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略有上涨;原盐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因四季度以来,原盐市场供给下降,采购价格持续上涨;根据原料储备及用量情况,肉苁蓉上年同期未采购,甘草浸粉价格稳定,同比一致。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3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金属钠价格同比小幅上涨;基础化工产品受原料及下游市场影响波动较大,其中纯碱产品价格同比上涨64.03%,主要因原盐、煤炭原材料普涨,且下游光伏玻璃行业纯碱需求增加导致产品价格上涨;聚氯乙烯产品价格同比上涨10.11%,主要因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原料电石等价格上涨所致;糊树脂产品受疫情稳定影响,手套料供需平衡,导致价格同比下降41.73%;氯化铵产品同比上涨72.96%,主要因市场需求增加及原材料煤炭价格上涨推动;医药产品复方甘草片及苁蓉益肾颗粒价格同比变化微小。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

  2022年第一季度,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国内大宗原材料价格高位震荡,致使原盐采购价格同比上升12.47%;煤炭受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国内市场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价格同比上升,公司采购焦炭、电煤、原煤、兰炭及液氨价格同比涨幅较大;石灰石价格受本地环保政策影响,供给压力大,价格较上年同期略有上涨;肉苁蓉及甘草浸粉市场价格稳定,同比没有变化。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3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减值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核销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核销资产减值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积压无效存货及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核销。本次核销涉及资产金额共计25,785.57万元,其中应收款项2,533.77万元,存货1,103.14万元,固定资产22,148.66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

  (一)公司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2,533.77万元,其中单项超100万元的应收款项为应收宁夏瑞利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1,668.02万元,系2007年子公司与宁夏瑞利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往来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公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宁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公司破产,分配的普通债权192.70万元,核销剩余应收款项1,475.32万元;单项不超100万元的应收款项为1,058.45万元,核销坏账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债务人无法联系或债务人已吊销、注销的应收款项,坏账核销后公司对上述的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权利。

  (二)公司由于设备升级改型及工艺优化调整等原因,相关库存备品备件已经与生产装置系统不配套,不能继续使用,予以核销,核销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103.14万元。公司对上述存货进行专项管理台账,定期盘点,做到账销案存并且管理标准不降低,并积极对实物进行处置。

  (三)公司历年来因工艺改造升级、技术更新换代原因拆除、报废了部分房屋构筑物与机器设备,经公司技术委员会鉴定,已无法继续使用,符合报废资产条件,核销固定资产原值22,148.66万元,折旧16,760.17万元,资产减值准备5,388.49万元。上述资产核销后,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项管理台账,定期盘点,做到账销案存并且管理标准不降低,并积极对实物进行处置。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9,025.40万元,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资产减值核销的审批程序

  《关于资产减值核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资产减值核销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核销处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2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

  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度1.20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3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支持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江西兰太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其持续、稳定经营,根据证监会对外担保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为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及借款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镇盐化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林伟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氯酸钠、双氧水产品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有效期限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及零售;进出口经营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江西兰太49%的股权,江西正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西兰太51%的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兰太资产总额4.85亿元,银行贷款总额2.03亿元,营业收入3.39亿元,营业利润0.10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22年公司拟为江西兰太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余额不超过1.20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参股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一方提供担保另一方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28.5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6.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1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0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4.9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7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江西兰太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西兰太提供余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在对参股公司江西兰太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2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煤场封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煤场封闭项目

  ●投资金额:4,321.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存在政策风险;项目技术风险低;本项目为封闭式煤场项目,无污水排放,主要环境风险为施工及运行期噪声。防范措施是设计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减少不良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在设备基础上安装橡胶减振垫,减少由于设备振动产生的噪音。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氯碱化工40万吨/年聚氯乙烯装置配套建有自备热电厂。随着公司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热电厂现有储煤量约1.50万吨的露天条形煤场已不能满足企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同时,露天煤场目前设置的防风抑尘网虽在一定范围内对煤堆产生的煤尘有控制和减少作用,但受大风天气等影响仍会对厂区及周边环境产生污染,环保性能较差,不能满足国家、地区环保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区环保政策要求,保证公司生产及未来发展需要,改善热电厂煤场环境,公司拟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煤场封闭项目,对现有储煤场采用网架结构进行全封闭改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煤场封闭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新建一座尺寸为210米×98米储煤棚,包括储煤棚基础及上部结构,储煤棚内配套的照明、喷淋、除尘、通风、监控、消防设施及周围道路等。

  (四)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为4,321.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周期:8个月。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一)国家、地区环保要求

  2019年3月6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阿拉善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开环发[2019]17号文件),明确“继续取缔煤炭露天堆场,新建粉末状物料堆场必须实现封闭存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粉状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真空罐车等方式输送;块状物料应当采取入棚入仓或者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储存及封闭输送等有效抑尘措施。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和高压态势,公司需尽快完成全封闭煤场建设工作,实现粉状物料入库、块状物料入棚入仓。

  (二)热电厂储煤要求

  2017年7月热电厂在西煤场位置建设了一座涵盖卸煤沟的封闭煤场,建设面积为6,680.00平方米,最大储存量约为3万吨,实际生产过程中正常储煤量约1.50万吨,不能保证热电厂安全生产需要15天的储煤量。由于煤场存煤量有限,存在发送库存煤短缺的风险,致使公司对燃煤市场价格的抗风险能力不足。目前煤价上涨,对燃煤市场无缓冲能力,只能被动接受,增加发电成本。

  四、项目建设方案

  本项目煤场封闭形式采用钢网架加彩钢板结构,新建储煤棚位于原热电厂露天条形煤场处,封闭区域南北长210.00米,东西跨度98.00米。封闭后为了与封闭煤沟中间留有消防间距,封闭煤场沿斗轮机皮带机中心线偏心布置,西侧煤场宽45米,东侧煤场宽53.00米。煤堆堆高13.50米,则煤场理论计算总贮量约9万吨,可供热电厂燃用15天。储煤棚内配套建设照明、喷淋、除尘、通风、监控、消防等设施。建设时需对原有部分防风抑尘网进行拆除。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政策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存在政策风险。

  (二)环保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为封闭式煤场项目。无污水排放,主要环境风险为施工及运行期噪声。

  防范措施是设计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减少不良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在设备基础上安装橡胶减振垫,减少由于设备振动产生的噪音。

  (三)技术风险

  本工程煤场封闭所选用的结构形式为钢网架加彩钢板结构,此结构在国内应用较为普遍,其网架采用轻钢结构设计作为内部支撑,外部采用彩色钢板及采光板封闭。该煤场封闭形式的设计、制造及安装工艺较为成熟,被国内大多数封闭煤场所采用,具有设计形式简单,抗飓风、抗暴雪、安全稳定等优点。满足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本项目技术风险低。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政策,整体设计合理、技术成熟,工程的实施可有效的降低粉尘污染,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为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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