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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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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注】修订前的相关条款中加粗字体和删除线内容为本次需修改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修订,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必需,不可避免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该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铁路运输、部分污水和固废处理等公用工程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均对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度计划》。公司4名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胡俞越、周国良、张子学、刘力事前认可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专有技术的保护,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生产经营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度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2年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度计划》议案,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表1:

  单位:万元

  ■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553,632.00万元,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允许计划总额的变动幅度为20%。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47.47亿元,比关联交易计划下降7.896亿元,降幅14.26%,符合公司生产建设规模增长实际,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2、2021年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表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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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2021年日存款余额最高73,236.15万元,期末存款余额51,946.45万元,日均存款发生额9,172.72万元;日贷款余额最高13,400.00万元,期末贷款余额13,400.0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1、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表3:

  单位:万元

  ■

  【注1】因结算和统计汇总滞后,本项数据为年初至3月末数据。

  【注2】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650205.00万元,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474675.26万元增加175529.74万元,增幅36.98%,主要系2022年增加本公司电化厂新增48kt/aVDF 技改扩建项目、新增23.5kt/aPVDF技改扩建项目的EPC及其核心设备的制造142,707万元(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4月22日临2022-12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新增48ktaVDF和23.5ktaPVDF技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关联交易公告》)和公司产能规模增加相应增加公用配套等服务所致。

  2.2022年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预计情况

  表4:                                                     单位:万元

  ■

  【注1】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

  【注2】2022年1-3月累计存款发生额827,834.16万元。日均存款发生额9,198.05万元,期末存款余额36,834.13万元;2021年累计存款发生额3,348,041.47万元,日均存款发生额9,172.72万元,期末存款余额51,946.45万元。2022年1-3月累计贷款发生额4,000.00万元,期末贷款余额13,000.00万元;2021年累计贷款发生额13,000.00万元,期末贷款余额13,40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其他项目变动,关联交易主体、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会在±20%幅度内变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浙江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黎旸

  注册资本:470,67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2001(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总资产为4,485,915.83万元,净资产为2,051,383.48万元;2021年,巨化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85,378.12万元,实现净利润525,511.8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公司与巨化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44,705万元。

  2.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芳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龙游县溪口镇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选矿;工业设备制作、安装及维修;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的制造及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000.15万元,净资产为-2,641.67万元;2021年,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488.11万元,实现净利润-1,578.9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8,000万元。

  3.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岳亚伟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1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多氟酯生产、销售;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157.98万元,净资产为3,310.38万元;2021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940.58万元,实现净利润322.1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0万元。

  4.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志康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东港七路118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电池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含氟特种功能材料生产、销售;含氟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发、生产、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特种设备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0,369.68万元,净资产为12,983.67 万元;2021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333.70万元,实现净利润314.1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500万元。

  5.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雷俊

  注册资本:9,6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A-25-5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异丁氧基乙烯(中间产品)、固体硫酸羟胺、盐酸羟胺、丁酮肟生产、120#溶剂油(溶剂回收)、甲苯(回收)(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氯醚树脂生产、销售;化工技术研发及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材、润滑油销售;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装卸搬运服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除外);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衢州市绿茵路38号,从事丙酮肟、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甲基三甲氧基硅烷、改性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副产氯化铵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2,493.35万元,净资产为48,597.55 万元;2021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4,972.84万元,实现净利润24,783.3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8,500万元。

  6.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北一道216 号1幢

  经营范围:煤炭(无储存)、建筑材料的销售;水泥的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涉及危险废物经营的,还需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电石渣、硫酸渣、粉煤灰、氟石膏、磷石膏的销售;脱硫石膏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191.87万元,净资产为3,813.89万元;2021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208.66万元,实现净利润-15,262.8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800万元。

  7.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彭展鸿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9号604室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化纤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711.61万元,净资产为6,901.80 万元;2021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1,979.00万元,实现净利润357.62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00万元。

  8.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蔡兴荣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112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托育服务;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销售代理;柜台、摊位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外卖递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834.95万元,净资产为-6,847.97万元;2021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722.06万元,实现净利润165.0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万元。

  9.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法文

  注册资本:16,5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厂六路15号3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环保设备销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治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废水脱硫回收石膏的生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具体类别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2000T/年(无害化集中处置)(凭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6,211.23万元,净资产为29,806.83万元;2021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975.08万元,实现净利润3,710.0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100万元。

  10.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彭展鸿

  注册资本:2,15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1801室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范围详见《食品流通许可证》),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重油(不含化学危险品)、矿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炉料、机电产品、建材、塑料、纺织品、服装、轻工产品、农副产品(不含食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肥的销售,家电回收(不含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物流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736.40万元,净资产为5,999.46万元;2021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0,399.05万元,实现净利润2,370.3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00万元。

  11.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童继红

  注册资本:110,795.7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东南时代城3幢857室

  经营范围:电子化学材料及配套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电子产品及电子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化学材料及配套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3,977.70万元,净资产为126,840.11万元;2021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749.21万元,实现净利润2,965.4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000万元。

  12.浙江衢州巨化昭和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山枡謙二郎

  开办资金:3,08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念化路8号2幢1楼(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衢州市柯城区巨化热氨道1号21幢)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982.73万元,净资产为3,718.97万元;2021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14.03万元,实现净利润242.3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0万元。

  13.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

  法定代表人:周明海

  注册资本:6,7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塘旺街9号

  经营范围:聚氨酯复合板、聚丙烯发泡产品、高发泡聚苯乙烯、高发泡聚乙烯、ABS板材、汽车及轨道交通用GMT新型轻质复合材料的生产。 服务:聚氨酯复合板、聚丙烯发泡产品、高发泡聚苯乙烯、高发泡聚乙烯、ABS板材、汽车及轨道交通用GMT新型轻质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1,061.86万元,净资产为21,363.33万元;2021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393.25万元,实现净利润-271.9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万元。

  14.巨化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资本:732.95万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498-500号泰盛商业大厦5字楼全层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贸易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院总资产为26,392.93万元,净资产为24,941.71万元;2021年,该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8,447.96万元,实现净利润1,602.5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万元。

  15.浙江巨化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施国有

  注册资本:30,35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厂二路17号

  经营范围:其他高压容器A2级、罐式集装箱C2级制造、设计、修理(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其他高压容器A2级、罐式集装箱C2级销售;罐式集装箱、有色金属制品、换热器、非标设备及金加工制造、修理、销售;成套机电仪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院总资产为94,525.12万元,净资产为39,712.41万元;2021年,该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191.40万元,实现净利润3,535.3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300万元。

  16.衢州市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金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纬四路40号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环保工程;餐厨垃圾处理;有机肥(腐植酸专用肥)生产及销售;土壤调理剂生产及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院总资产为6,033.48万元,净资产为-1,834.66万元;2021年,该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59.04万元,实现净利润-2,590.1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0万元。

  17.浙江巨化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资本:32,5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巨化厂前路6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电子过磅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汽车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贸易代理;肥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木材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院总资产为76,678.70万元,净资产为42,119.24万元;2021年,该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205.11万元,实现净利润1,196.5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0万元。

  18.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法文

  注册资本:21,6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厂六路15号3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废水脱硫回收石膏的生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院总资产为37,610.65万元,净资产为19,275.28万元;2021年,该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340.08万元,实现净利润-15,533.3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2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10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

  前述法人中:

  1、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化昭和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其余均为巨化集团公司控制的子、孙公司,该等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巨化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详见表1、表2、表3和表4。

  (二)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已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公司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以市场价为原则协议定价。其中:(1)销售产品和购买原材料参照对外销售的市场价定价;(2)购买水电汽等公用产品参照政府指导价和园区其他企业购买价格进行定价;(3)运输、计量检测、环保处理和监测、安保、核算等服务参照统一的对外价格定价;(4)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及照明设施、管廊、绿化养护等日常维护服务等按区域内的经营单位按统一分摊标准分担成本定价;(5)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利率水平执行,同时不低于本公司同期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存款的利率水平,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同期向其他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6)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高于本公司同期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本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贷款利率。除利息外,财务公司不收取其他费用。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化工生产的行业特点和经营实际,为规范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发挥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的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双方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与巨化集团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2021—20号)。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书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公司在具体执行前,尚需将各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如有未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

  (1)原材料与生产能源供应

  乙方(本公司,含附属企业,下同,)所需甲方(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下同)自产的萤石等产品由甲方优先保证供应;甲方所需乙方自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氮气、除盐水、压缩空气、副产氟石膏、副产铁矿砂、硫酸、副产氯化氢、副产氢气、乙炔、液碱、副产盐酸、二氯甲烷、PTFE、PVDF、FEP等以及甲方零星使用的乙方产品由乙方供应。乙方自产或循环利用之外的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汽(高、中、低压)由甲方供应。

  要求对方供应的原材料、能源、产品等,在每季度末前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下季度的用量计划。供应方应优先安排供应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地满足对方生产需求。因生产异常不能满足供应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上供应产品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运输服务

  甲方优先满足乙方的运输要求,为乙方提供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同时为乙方提供汽运配载平台服务,帮助乙方降低物流成本、监控产品流向。

  在同等价格及服务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的运输机构承运货物。

  以上运输服务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

  (3)计量检测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由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计量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4)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

  甲方提供排污公用渠道和对乙方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负有监测、处理责任。甲方为乙方提供综合治理设施和“三废”处理服务。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环保监督。甲乙双方如因“三废”排放超标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涉及先进技术的生产装置建设、技术改造工程可委托甲方设计和建设。

  乙方为甲方提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平台服务;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制度的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投标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甲方可将部分通用物资委托乙方集中采购;双方可将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另一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互相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双方利益要求。

  (6)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及照明设施、管廊、绿化养护等日常维护服务

  双方共用的排水渠道、厂区道路及照明设施、管廊、绿化养护等日常维护服务由甲方负责,其合理维护成本由双方在区域内的经营单位按统一分摊标准分担。

  (7)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

  甲方的日常生产检修、维修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乙方。

  甲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委托乙方提供研发服务。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

  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8)护卫安保服务

  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护卫安保服务协议书,按协议内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护卫安保服务。甲方按照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护卫安保服务费用。

  (9)财务共享中心核算服务

  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财务共享中心财务核算服务协议书,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核算服务。甲方按照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财务核算服务费用。

  (10)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在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个别特殊的结算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见同日披露的本公司公告临2022-10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由于,甲方系乙方的控股股东。甲方拥有供水、供气(汽)、自备热电厂、铁路专用线、危化品运输等成熟的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完善的采购、销售网络和物流平台,并与公路、铁路、港口运输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外部协调对接能力,此外,还拥有甲级工程设计、二级工程总承包资质,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完善。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因系甲方部分资产上市,以及受化工大生产行业特性限制等原因,部分生产装置与甲方生产装置存在管道输送、部分产品或副产物循环利用的互供关系;乙方为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减少公用工程的重复投资,在水、电、气、蒸汽供应、环保处理、公路铁路运输及配套设施上依托甲方;乙方为有效利用甲方对外部资源(尤其是铁路运输资源)协调优势、完善的招投标集中采购平台等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将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甲方代理采购;乙方为防止生产工艺专利、专有技术泄密等可能造成利益损失,在招投标同等的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因此,根据化工生产行业特点和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利于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此外,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其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在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其进行金融服务合作,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方进行的上述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和生产经营稳定性、安全性。尤其在当前经营环境不确定性和供应链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克服不利经营环境和条件,保持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具有突出的积极意义。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由于历史形成的多元化大生产分工协作格局,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等资源供应上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新增48ktaVDF和23.5ktaPVDF技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因疫情具有反复性、不确定性,以及项目工程施工受季节性天气影响较大,不排除因此影响劳动力组织、设备材料到货周期、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建设进度延期,影响完工交付和协议的如期履行。

  ●2021年,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22,684.29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加强公司新增48kt/aVDF 技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VDF项目”)、新增30kt/aPVDF 技改扩建项目(一期新增23.5kt/aPVDF)(以下简称“PVDF项目”,与VDF项目合称“本项目”)核心技术保护,降低建设工程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抢抓市场机遇,快速形成竞争力和利润增长点,公司拟将本项目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之一)发包给承包人联合体,将19台套反应系统核心设备的制造发包给关联方。其中:

  1、将本项目工程发包给承包人联合体,拟签订合同总价126,210万元。该承包人联合体由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二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一建”)和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材公司”)四家单位组成,设计公司系该联合体牵头人。

  2、将本项目19台套反应系统核心设备的制造发包给关联方浙江巨化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拟签订合同总价16,497万元。

  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42,707万元。

  此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交易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交易方介绍

  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为本项目主体单位,本次交易的发包方、委托方。成立于2006年3月,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为林金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北一道186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电器修理;装卸搬运;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氯化钙生产及销售; PVDC树脂、PVDC乳液生产及销售;聚偏氟乙烯(PVDF)生产及销售;1,1-二氯-1-一氟乙烷生产及销售;次氯酸钠消毒液生产及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电化厂总资产为133,321.76万元,净资产为38,167.6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96,642.96万元,实现净利润37,922.54万元(经审计)。

  2、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为本次交易的承包人联合体之一,在承包人联合体中主要负责设备材料的采购。

  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韩金铭,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花园(巨化公司内),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配载、货运代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仪器、仪表、电线电缆、阀门管件、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及装饰材料、木材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煤炭(无仓储)、润滑油、润滑脂、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文具用品、五金交电、粉煤灰(不得设置堆场)、机械设备配件、照相器材、办公用品批发、零售;物资调剂;摄影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化材公司总资产为53,096.74.62万元,净资产为2,870.4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0,668.41万元,实现净利润82.59万元(经审计)。

  3、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为本次交易的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并承担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成立于2003年2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潘浩,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395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设计公司总资产为29,034.03万元,净资产为9,809.0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4,100.04万元,实现净利润2,197.66万元(未经审计)。

  4、浙江巨化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为本项目反应系统核心设备制造的受托方。成立于2012年6月,注册资本30,35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施国有,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巨化厂二路17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其他高压容器A2级、罐式集装箱C2级制造、设计、修理(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其他高压容器A2级、罐式集装箱C2级销售;罐式集装箱、有色金属制品、换热器、非标设备及金加工制造、修理、销售;成套机电仪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巨化集团有限公司100%。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装备公司总资产为94,525.12万元,净资产为39,712.4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0,275.09万元,实现净利润3,535.37万元(未经审计)。

  5、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为本次交易的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成立于1953年,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胡富申,注册地址为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谐园路9号,经营范围: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各种长输管道、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安装;各类压力容器制造、组焊;境外化工石油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装饰装修工程、汽车及工程机械大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批发零售五金、建筑机械及材料租赁;房屋租赁;土地整理;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民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0%。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中化二建总资产为1,403,298.14 万元,净资产为363,915.5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213,679.8万元,实现净利润25,058.27万元(未经审计)。

  6、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本次交易的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15,015.015万元,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民坚,注册地址为杭州市天目山路358号,经营范围:塔吊装拆、汽车货运(详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各种通用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总承包,经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承接起重吊装、打桩、土方、道路、园林绿化、机具维修业务;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安装,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及配件、水暖器件、卫生陶瓷、电线电览、汽车配件、五金建筑用金属制品、木制品、水泥制品的销售;自有设备、器材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浙江一建总资产为1,001,851.24 万元,净资产为141,123.2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53,914.93 万元,实现净利润20,203.04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上述交易各方中,本公司电化厂为发包方;设计公司、装备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其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一建、中化二建非本公司关联法人;化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因设计公司为本项目工程承包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设计公司、装备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标的

  包括:1、新增48kt/aVDF技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2、新增23.5kt/aPVDF技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3、本项目19台套反应系统核心设备制造(具体内容见本公告“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

  本公司电化厂接受关联方劳务。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定价情况

  1、背景

  本项目是公司利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以及多年技术创新成果,快速增加高端化、专用化 PVDF 产品品种,拓展锂电池级、高纯化学品贮存和输送材料等市场,抢抓市场机遇,迅速提升竞争力和盈利水平而实施的重点项目,亦是公司做强做优做大高性能氟氯工新材料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面对行业发展迅猛,将本项目快速建成建好,且有效保护公司核心技术,尽快取得有利的行业竞争地位是关键。

  本项目工程采用EPC直接发包给承包人联合体的原因:本项目采用EPC发包,已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均只有一家联合体(本次交易的承包人联合体)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并经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同意,两次公开招标流标后不再招标,将原投标人即联合体纳入谈判对象。

  将反应系统核心设备的制造直接发包给关联方的原因:本项目的反应系统核心设备采用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和电化厂自主研发的核心工艺技术(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与该自主研发核心工艺技术密不可分,经专家评审该专利和专有技术具有不可替代性。根据《招投标实施条列》第九条(一)款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可以不进行招标”之规定,该反应系统核心设备可不进行招标并已取得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核准。为了加强公司核心技术保护,将本项目的19台套反应系统核心设备发包给装备公司制造。

  2、定价方法

  参考备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工程概算,以及公开招标价格等,委托第三方协商谈判或直接谈判确认合同成交价。

  3、定价过程

  (1)VDF项目。经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备案(代码:2109-330851-04-02-892084),项目总投资97,949.83万元,项目工程概算92,882.72万元。其中:本次EPC内容招标文件最高招标限价为79,507.00万元,风险控制价为73,147.00万元。经两次公开招标流标后不再招标,将原投标人即本次交易的承包人联合体纳入谈判对象。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本公司委托,就该项目承包组织谈判,巨化招标办公室监督,最后确认成交价为人民币76,522.00万元。经本公司协商、谈判,确定本项目的6台套反应系统核心设备制造合同金额为6,000.00万元。

  (2)PVDF。经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备案(代码:2112-330851-04-02-987802),总投资69,314.17万元,项目工程概算金额为65,636.33万元。其中:本次EPC内容招标文件最高招标限价为51,858.00万元,风险控制价为47,709.00万元。经两次公开招标流标后不再招标,将原投标人即本次交易的承包人联合体纳入谈判对象。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本公司委托,就该项目承包组织谈判,巨化招标办公室监督,最后确认成交价为人民币49,688.00万元。经本公司协商、谈判,确定本项目的13台套反应系统核心设备制造合同金额为10,497.00万元。

  4、定价分析

  (1)本次交易之项目工程总承包,均通过两次公开招标流标后,并经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同意不再招标,将原投标人即联合体纳入谈判对象,并委托第三方组织谈判,且确定的合同价格均在原招标文件的最高招标限价和风险控制价之内。

  (2)本次项目工程合同价(含工程总承包、关键设备制造和委托采购)较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额和项目工程概算金额分别下降了9.72%和9.03%(具体分析见下表)。

  本项目工程建设交易金额定价分析表

  单位:万元

  ■

  综上,本次交易具有一定特殊性,定价依据较为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定价程序,遵从了市场化原则,定价结果最终经平等协商确定,项目工程承包人联合体中包括公司非关联人,本次交易的定价具有公平合理性。并且本次项目工程合同价(含工程总承包、关键设备制造和委托采购)低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额和项目工程概算金额,亦有利于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保护项目核心技术。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拟签订的新增48kt/aVDF技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发包人(全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承包人(全称):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2、合同范围

  (1)形式:以EPC固定价格合同方式(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教育培训、试车及性能考核)进行项目建设合作。其中承包人承担工程设计工作,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职业卫生专篇等。

  (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单体装置(142B工序)、单体装置(VDF工序)、单体装置(装置储罐)、冷冻站、冷冻站(-50℃冰机)、空压站改造、高配、低配、配电及I/O站、循环水/冷冻站、空压站改造、焚烧装置、循环水站、配电室(高配)、配电室(低配)、配电及I/O站改造、高配改造、智慧控制中心、综合楼及高低配、装置储罐改造、装置储罐改造、室外工程包括负责工艺技术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另行委托制造的反应系统核心设备和另行委托采购的精馏塔除外)、工程施工,负责单机试车,系统调试,并配合人员培训、工程调试、72小时生产性能考核、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等。不含厂区绿化设计、采购和施工。

  (3)范围:建设内容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培训、试车及性能考核等工作。

  3、工期:计划2022年2月25日开工、2022年12月30日投产试车。

  4、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土建和安装施工,并进行验收。

  5、交易价格

  合同价为76,522万元(含税)。其中:设计费2,400万元;设备购置费33,562万元;安装工程费28,871万元;建筑工程费10,189万元;总包服务费1,500万元。

  6、支付方式及期限

  采取现金分期付款方式。

  7、交付时间安排

  (1)设备、材料款:

  1)设备交付进入安装前,支付合同总额中的设备购置费、安装主材费的20%作为第一次进度款;

  2)进入安装后4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中的设备购置费、安装主材费的20%作为第二次进度款;

  3)通过单机试车性能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中的设备购置费、安装主材费的17%试车款;

  4)通过72小时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中的设备购置费、安装主材费的10%考核款;

  5)设备、材料增值税发票全部开具完成,结清全部设备、材料款。

  (2)总包服务费、设计费:

  1)土建交安、施工图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中的总包服务费、设计费的90%;

  2)装置稳定生产72小时后,结清总包服务费、设计费。

  (3)建筑、安装工程款

  1)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当实际进度小于进度计划的80%时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总价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不含暂列金额】的40%后,从每月工程款中扣除1/2,作为抵扣备料款的额度,当工程进度达到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80%时,结清全部备料款。

  2)装置稳定生产72小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97%,余3%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3)施工用水电费按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不含主材)金额的0.9%。

  4)工程款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

  (4)预付款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设备购置费、安装主材费为合同总价中设备、材料费的30%;

  2)总包服务费、设计费为合同总价中总包服务费、设计费的20%;

  3)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为合同总价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2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8、合同生效条件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9、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无法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但属执行国家政策的原因不在此列,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承包人违约责任: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费用责任,如在一个月内返工仍不能达到合格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中建安工程款5%~10%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且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另行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并做好移交、退场工作。

  (二)拟签订的新增23.5kt/aPVDF 技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发包人(全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承包人(全称):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2、合同范围

  (1)形式:以EPC固定价格合同方式(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教育培训、试车及性能考核)进行项目建设合作。其中承包人承担工程设计工作,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职业卫生专篇等。

  (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反应装置(配制洗涤工序、反应工序、后处理工序)及改造、配电及I/O站改造一、配电室(低配)改造、配电及I/O站改造二、智慧控制中心改造、室外工程等。(具体招标内容及项目界面见技术协议)包括负责工艺技术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另行委托制造的反应系统核心设备除外)、工程施工,负责单机试车,系统调试,并配合人员培训、工程调试、72小时生产性能考核、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等。不含厂区绿化设计、采购和施工。

  (3)范围:建设内容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培训、试车及性能考核等工作。

  3、工期:计划2022年2月25日开工、2022年12月30日投产试车。

  4、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土建和安装施工,并进行验收。

  5、交易价格

  合同价为49,688万元(含税)。其中:设计费1,600万元;设备购置费25,220万元;安装工程费14,327万元;建筑工程费7,541万元;总包服务费1,000万元。

  6、支付方式及期限

  采取现金分期付款方式。

  7、交付时间安排

  (1)设备、材料款

  1)设备交付进入安装前,支付合同总额中的设备购置费、安装主材费的20%作为第一次进度款;

  2)进入安装后4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中的设备购置费、安装主材费的20%作为第二次进度款;

  3)通过单机试车性能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中的设备购置费、安装主材费的17%试车款;

  4)通过72小时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中的设备购置费、安装主材费的10%考核款;

  5)设备、材料增值税发票全部开具完成,结清全部设备、材料款。

  (2)总包服务费、设计费:

  1)土建交安、施工图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中的总包服务费、设计费的90%;

  2)装置稳定生产72小时后,结清总包服务费、设计费;

  (3)建筑、安装工程款

  1)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当实际进度小于进度计划的80%时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总价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不含暂列金额】的40%后,从每月工程款中扣除1/2,作为抵扣备料款的额度,当工程进度达到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80%时,结清全部备料款。

  2)装置稳定生产72小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97%,余3%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3)施工用水电费按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不含主材)金额的0.9%。

  (4)预付款

  1)设备购置费、安装主材费为合同总价中设备、材料费的30%;

  2)总包服务费、设计费为合同总价中总包服务费、设计费的20%;

  3)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为合同总价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2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8、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9、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无法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但属执行国家政策的原因不在此列,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承包人违约责任: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费用责任,如在一个月内返工仍不能达到合格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中建安工程款5%~10%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且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另行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并做好移交、退场工作。

  (三)拟签订的VDF项目反应系统核心设备制造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乙方:浙江巨化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

  (1)6台套反应系统核心设备制造;

  (2)包括:随机备件、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安装指导、售后服务等。

  3、交易价格:合计6,000万元

  4、支付方式及期限

  (1)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

  (2)设备成型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进度款。

  (3)设备经性能考核验收合格或货到6个月(先到为准),且技术资料和随机附件全部移交完毕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5%作为性能考核款。

  (4)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留存期限满后无异议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双方约定全部合同款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结算。

  5、交付时间安排

  (1) 2022年6月15日开始交货,2022年7月15日之前完成4台套交货;还有2台套交货时间待定。

  (2)乙方负责按交货日期要求将标的物送到甲方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竣工技术资料设备交付后一个月内移交给送给甲方。

  6、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7、违约责任

  (1)若乙方拖延交货,甲方有权从任何一阶段及其之后的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额,而且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另行提出主张,并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期提供全部技术资料,或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现场指导服务,参照延期交货执行。

  (3)因乙方设计、制造、材料缺陷等原因,标的物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且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予以解决,甲方有权利选择退货。退货后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一切直接损失,以及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4)根据标的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承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标的物价格。

  (5)若用符合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标的物来更换,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期间质量保证受本合同8条款约束。

  (6)若乙方延期交货或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服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5%/天计收,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不可抗力除外)。

  (7)如果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除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一切直接损失以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质量没有处理合格以前,按标的物延期交货处理。

  (8)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应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索赔要求。甲方将未付款或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四)拟签订的PVDF项目反应系统核心设备制造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乙方:浙江巨化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

  (1)13台套反应系统核心设备制造

  (2)包括:随机备件、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安装指导、售后服务等。

  3、交易价格:合计10,497万元。

  4、支付方式及期限

  (1)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

  (2)设备成型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进度款。

  (3)设备经性能考核验收合格或货到6个月(先到为准),且技术资料和随机附件全部移交完毕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5%作为性能考核款。

  (4)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留存期限满后无异议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双方约定全部合同款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结算

  4、交付时间安排

  (1)2022年6月15日开始交货,2022年8月15日前所有标的物全部交清,整个交货过程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2)乙方负责按交货日期要求将标的物送到甲方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竣工技术资料设备交付后一个月内移交给送给甲方。

  6、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7、违约责任

  (1)若乙方拖延交货,甲方有权从任何一阶段及其之后的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额,而且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另行提出主张,并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期提供全部技术资料,或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现场指导服务,参照延期交货执行。

  (3)因乙方设计、制造、材料缺陷等原因,标的物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且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予以解决,甲方有权利选择退货。退货后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一切直接损失,以及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4)根据标的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承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标的物价格。

  (5)若用符合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标的物来更换,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期间质量保证受本合同8条款约束。

  (6)若乙方延期交货或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服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5%/天计收,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不可抗力除外)。

  (7)如果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除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一切直接损失以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质量没有处理合格以前,按标的物延期交货处理。

  (8)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应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索赔要求。甲方将未付款或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面对PVDF行业良好市场机遇,较高的技术壁垒,以及行业新进入者不断增加、拟建新建产能快速扩张,将本项目快速建成建好,且有效保护公司核心技术,尽快取得有利的行业竞争地位是关键。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保护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尽快启动项目工程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降低建设工程成本,快速形成竞争力和利润增长点,构建领先优势。

  本次交易,对项目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之一)发包给承包人联合体,由关联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承担项目工程设计;将与自主研发核心工艺技术密不可分的反应系统核心设备的制造直接发包给关联方。有利于将关联方的优势和外部工程建设力量有效整合,加快落实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主体责任,尽快启动项目工程建设,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原计划于2023年四季度建成投产),保证项目建设质量,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并有效保护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工艺技术。对公司抢抓市场机遇,尽早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快速提升竞争力并取得有利的行业竞争地位,推动公司做强做优做大高性能氟氯化工新材料具有积极重要意义。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4名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汪利民、童继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胡俞越、周国良、张子学、刘力事先认可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我们认真审阅了本项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相关规定,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原则,有利于落实项目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保护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工艺技术;有利于公司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并取得有利的行业竞争地位。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相关规定,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原则,有利于落实项目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加快项目进度,保护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工艺技术,尽早发挥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其他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1年度与上述关联人的项目工程服务的关联交易计划为2.5亿元,实际发生额为22,684.29万元(相关公告为公司2021年3月23日临2021-13号公告、2021年4月17日临2021-20号公告、2022年4月22日临2022-11号公告)。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1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以上要求,公司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发生的运输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现根据《实施问答》的规定,计入“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该变更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

  本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1年和 2020年的公司主要报表项目影响影响如下:

  单位:元

  ■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会对当期及前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按规定于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22年5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2年5月17日下午5:30时)。

  六、 其他事项

  1、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人:朱丽、刘云华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电话:(0570)3091704;(0570)3091758

  电子信箱:zhuli@juhua.com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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