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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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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60                                                  公司简称:巨化股份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截止2021年末公司的总股份数为2,699,746,081股,以此计算,2021 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 350,966,990.53 元(含税),本年度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涉及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等。

  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较大的特征。作为重化工业部门,直接受行业供给周期、下游消费周期、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并且,产品价格弹性较大,业绩对产品价格高度敏感。行业供给、消费、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变化,直接影响产品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引起产品价格高波动及运行趋势变化,进而对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受经济回升、需求改善,“双碳”、“能源双控”政策对供给的阶段性影响,以及上游成本上升等共同影响,行业供需格局进一步改善,主要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出现结构性上涨。同时,受益于产品价格回升,行业盈利水平经历2019年、2020年连续较大幅度下降后,2021年大幅回升。公司业绩实现了大幅增长。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行业竞争格局趋向集中,公司行业竞争地位进一步提升。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氟化工、氯碱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业基地,主要业务为基本化工原料、食

  品包装材料、氟化工原料及后续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拥有氯碱化工、硫酸化工、煤化工、基础化工等氟化工必需的产业自我配套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包括基础配套原料、氟致冷剂、有机氟单体、含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化学品等在内的完整的氟化工产业链,并涉足石油化工产业。

  公司完整产业链图示

  ■

  (二)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品种多,应用广泛。目前主要产品包括氟化工原料、制冷剂、含氟聚合物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食品包装材料、石化材料、基础化工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和国防、航天、电子信息、环保、新能源、电气、电器、化工、机械、仪器仪表、建筑、纺织、金属表面处理、制药、医疗、纺织、食品、冶金冶炼等各工业部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其应用范围随着科技进步、消费升级不断向更广更深领域拓展。公司氟化工材料以其独特优异性能,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支撑材料。

  具体产品及其用途,详见年报全文。

  (三)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氟化工、特色氯碱化工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模式为“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源保障能力、市场变化等,制定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分解落实生产经营目标任务。

  采购:公司及下属经营主体单位采购部门建立健全合格供应商目录及其考核机制,按照原辅材料需求计划,通过招标采购、协议采购、战略采购、集量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向供应下达采购订单,约定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交货地、数量、质检要求等,并跟踪督促定单交互,到货后由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入库。

  生产:公司各生产主体单位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具体作业,组织产品生产,完成生产计划。公司生产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市场变化、生产装置运行状况,通过下达调度令,对生产计划进行临时调整。

  销售:公司各经营主体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客户订单计划、产品市场预测等,通过直销、经销等方式,落实销售计划任务。

  研发: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市场需求、技术进步要求等,制定公司年度科创计划,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满足公司项目发展和生产装置技术进步需要;公司研发机构及各经营主体单位根据公司科创计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负责实施。

  2、专业化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以来,坚守化工主业,形成以氟化工为核心、相关化工产业高度协同的完整氟化工产业链,形成集约经营、集约发展优势。

  (四)市场地位

  公司核心业务氟化工处国内龙头地位,其中氟制冷剂及氯化物原料处于全球龙头地位;含氟聚合物材料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特色氯碱新材料处于国内龙头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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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86亿元,同比增长12.03%,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42.69亿元,同比增长34.05%;实现利润总额10.76亿元,同比增长685.53 %;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9亿元,同比增长1062.8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0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黎旸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报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产清查报告》

  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产清查合计报废净值7,798.08万元。其中:

  1、因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淘汰落后、老化与腐蚀设备等原因,固定资产报废净值合计5,497.53万元。其中:母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净值968.22万元;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净值4,529.31万元。

  2、因备品备件、包装材料老化无再利用价值存货报废,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等原因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流动资产报废及核销金额合计为1,600.56万元。其中:(1)存货报废金额38.23万元;(2)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核销金额1,562.33万元。

  3、因公司参股公司衢州巨化华辰物流有限公司已破产清算注销,对其长期股权投资700.00万元予以核销。

  以上报废及核销资产净值合计7,798.08万元,扣除已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处置收益3,700.76万元,实际影响当期损益4,097.32万元。

  上述资产损失已由浙瑞税务师事务所鉴证,并出具衢浙瑞审字浙正瑞审字[2022]第QZ1002-1号、QZ1003-1号、QZ1004-1号、QZ1005-1号、QZ1006-1号、QZ1007-1号、QZ1008-1号、QZ1009-1号、QZ1010-1号、QZ1011-1号、QZ1012-1号鉴证报告。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截止2021年末公司的总股份数为2,699,746,081股,以此计算,2021 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 350,966,990.53 元(含税),本年度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将本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07号公告《巨化股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08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长组织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代表董事会签署2021年度公司经营班子绩效合约。

  十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09号公告《巨化股份董事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0号公告《巨化股份关于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存款风险评估的报告》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度计划》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1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新增48kt/aVDF和23.5kt/aPVDF技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2号公告《巨化股份关于公司新增48kt/aVDF和23.5kt/aPVDF技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3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2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费用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时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直接由本公司承担,未列入财务审计费用。

  十九、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

  为了适应金融市场流动性及利率变化,充分利用好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融资资源,优化选择商业银行融资和本外币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银行、平安银行、星展银行、花期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和使用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2亿美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及中长期项目专项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使用金额根据公司运营实际需要确定),综合授信种类为各类短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授信期限一年;专项授信为中长期项目贷款,授信期限5-12年。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资源情况,对上述授信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间调配使用(专项授信除外),根据银行融资成本高低、产品适用性及金融服务水平等在各银行间安排使用,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根据公司2022年度资金预算,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合计担保金额73,952万元和10,000.00 万美元(或人民币65,000.00万元)。

  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动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4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二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财务成本,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上限10亿元(含)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有关协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5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二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会对当期及前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6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十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7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0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31,915,324.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含税)。

  截止2021年末公司的总股份数为2,699,746,081股,以此计算,2021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350,966,990.53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6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资金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1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交易风险:为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财务公司”) 的存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除在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约定风险控制措施外,专门制定了《巨化股份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已对巨化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认为本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2021年,本公司在巨化财务公司的累计存款发生额3,348,041.47万元,日均存款发生额9,172.72万元,累计贷款发生额 13,000.00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 51,946.45万元、贷款余额为13,400.00万元。2022年1-3月,累计存款发生额827,834.16万元、累计贷款发生额4,000.00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36,834.13万元、贷款余额为13,000.00万元。

  ●本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强化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更好的回报股东,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合作。

  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巨化财务公司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担保、结算、财务顾问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其中: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在巨化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巨化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协议的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鉴于该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本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续签该《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巨化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是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巨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综合楼一、二楼

  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利民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

  股东及出资比例情况(单位:万元)

  ■

  [注]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巨化财务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浙银监复[2014]79号)开业批复。2014年2月14日,巨化财务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2014年2月17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3月22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6]100号),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至8亿元,其股权结构变更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亿元,股权比例为43.75%,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股权比例为30%,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股权比例为20%,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股权比例为6.25%。2016年3月24日巨化财务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2016年11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6]421号),原股东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股权占比50%,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股权占比30%,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股权占比20%。2016年12月23日财务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2018年11月23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保监筹复[2018]182号),股东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6%股权转让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股权占比50%,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68亿元,股权占比46%,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32亿元,股权占比4%。2018年12月10日财务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2019年11月20日股东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股权转让给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32亿元,股权占比5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68亿元,股权占比46%,财务公司已经向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进行了备案,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根据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472号),2021年巨化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亿元,净利润为0.63亿元,总资产46.9亿元,净资产12.67亿元。

  (二)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巨化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衢州化工厂,始建于1958年,1984年改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1993年经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巨化集团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2017年4月28日,巨化集团公司改制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96,600万元变更为400,000万元。2020年6月30日注册资本由400,000万元变更为470,67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2001室

  主要办公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注册资本:470,67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黎旸

  主要股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76.49%,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01%,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50%。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2.89亿元(未经审计,下同),净利润为52.55亿元;2021年末总资产448.59亿元,股东权益合计205.14亿元。

  (三)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巨化财务公司54%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巨化财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依照《民法典》、《公司法》、《巨化财务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拟与巨化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关联交易的类别为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授权乙方代表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巨化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衢州鑫巨氟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巨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化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化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创氟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百瑞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全球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联州制冷科技有限公司等,此外,乙方通过新设立或收购而新增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视为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下属企业)。

  (二)服务内容

  1、建立广泛而密切的金融业务合作关系

  (1)双方为致力于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寻求广泛而密切的业务合作,共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2)双方一致同意以积极、务实、渐进的精神,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的合作。

  (3)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2、金融服务合作内容

  (1)存款业务

  ①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利率水平执行,同时不低于乙方同期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存款的利率水平,也不低于甲方同期向其他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③乙方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乙方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贷款业务

  ①授信额度。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下属单位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

  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乙方同期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同时也不高于甲方能够给予乙方与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贷款利率。

  除利息外,甲方不收取其他费用。

  ③贷款的取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有权根据其实际需要就贷款事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可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并另行与乙方签署贷款合同,并有权取消贷款总额度内的任何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3)票据业务

  ①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 12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

  ②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③贴现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贴现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贴现优惠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4)担保业务

  ①应乙方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可为乙方的交易提供担保。

  ②在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双方另行签署担保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为乙方的交易提供担保。

  (5)结算服务

  ①甲方可为乙方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日常结算业务。

  ②甲方将传统结算业务手段与先进的电子技术相结合,为乙方提供电子支付、资金归集、资金监控等多项资金管理服务。在使用资金归集功能时,如乙方在甲方的存款数额超出本协议规定的存款限额,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将超过部分的金额转回乙方在商业银行的账户。支付结算一般通过网上支付,在网络通顺、乙方支付命令要素填写正确完整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即刻到帐。如遇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应急措施,按时完成乙方的结算业务,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乙方对外支付的影响。

  ③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便于核实。

  (6)财务顾问服务

  甲方承诺将凭借其丰富的融资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并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务,并按优惠费率收取费用。

  (三)双方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承诺乙方有权按规定自由支取所存款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按承诺的优惠费率收取费用。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和各项金融服务的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3)为实现服务便利,甲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协调和解决在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对于乙方的贷款申请,甲方应在3个营业日内予以回复。

  (5) 对于已发放的贷款,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且提前还款不视为违约,甲方不收取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任何费用。

  (6)甲方应恪守信用,保证按期足额支付存款利息,并到期支付存款本金,但乙方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时,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同意在甲方处开立结算账户,但该结算账户的开立并不意味着乙方所有的金融服务都由甲方提供,乙方有权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此类服务。

  (2)乙方应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贷款本金、利息及服务费用。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选择甲方作为其融资业务的优先办理机构,并优先作为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以及承诺和保函等各种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具体负责筹划、组织和保证乙方资金的充足供应。

  (四)风险控制

  1、信息披露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且在乙方财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前的15个工作日报送上一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非现场检查指标考核表,上述会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甲方在该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月度会计报表,以供乙方作风险评估使用。

  (2)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甲方均应配合乙方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披露。

  (3)任何一方减少注册资本或发生其他对其运营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分立、合并、兼并或被兼并、托管、诉讼等情形,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风险控制措施

  (1)甲方应加强风险管理及控制,保障乙方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甲方的风险监测指标未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乙方选择下款的特别措施执行。

  (2)一旦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或其他被人民银行责令整顿的情况时,为保护乙方存款资金的安全,乙方可选择或同时采取以下特别措施,直到甲方情况得到改善并达到监管部门风险控制标准:

  ①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指示,在2个营业日内将乙方的全部存款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②暂停与乙方有关的所有结算业务;

  ③立刻终止执行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失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是由于对方未遵守有关合同的规定所致,则该方应免于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七)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同时满足(1)、(2)之日起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

  2、本协议的修订须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若相关修订构成对本协议实质性的、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应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方才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和甲方各执二份。各份协议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已对巨化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2014年4月19日刊登的《巨化股份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巨化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控制流程,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至2021年12月31日,巨化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发现该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以及该公司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与其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相关规定的情形。

  巨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的。根据《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巨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或市场公允价格。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4名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汪利民、童继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胡俞越、周国良、张子学、刘力事先认可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合作情况,认为: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其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在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巨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该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其他

  2021年,本公司在巨化财务公司的累计存款发生额3,348,041.47万元,日均存款发生额9,172.72万元,累计贷款发生额 13,000.00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 51,946.45万元、贷款余额为13,400.00万元。2022年1-3月累计存款发生额827,834.16万元、累计贷款发生额4,000.00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36,834.13万元、贷款余额为13,000.00万元(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2-11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1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2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费用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时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2020年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关于聘请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的会议前,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任期定一年。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2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费用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时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未列入财务审计费用。

  (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1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巨化股份”)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化工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巨榭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贸易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合计担保金额73,952万元和10,000.00 万美元(或65,000.00万元)。其中:为宁波化工公司担保25,000.00万元;为宁波巨榭公司担保16,000.00万元;为香港贸易公司担保美元10,000万元(或65,000万元);为晋巨公司担保32,952万元。(注:未注明币种的,为人民币,下同)。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3,432.16万元。其中:为宁波化工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5,364.55万元;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万元;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6,077.74万元;为晋巨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31,989.87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化工公司、宁波巨榭公司、香港贸易公司分别担保25,000.00万元、16,000.00万元、美元10,000万元(或65,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晋巨公司担保32,952万元。本次合计担保金额73,952万元和10,000.00 万美元(或65,000.00万元)。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化工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股比例100%)。注册资本26231.67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强;公司注册地:宁波化学工业区跃进塘路50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77,368.83万元,负债44,498.78万元,净资产132,870.0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09%;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32,902.07万元,净利润13,564.61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5,364.55万元。

  2、宁波巨榭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强;企业注册地址: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3号219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新化学物质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肥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耐火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6,152.85万元,负债12,600.61万元,净资产13,552.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18%;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54,892.75万元,净利润353.64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万元。

  3、香港贸易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田青;企业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498-500号泰盛商业大厦五字楼全层;经营范围:工业盐、氧化铝等化工类产品的出口贸易,春胺露、离型纸等产品的国际商贸,技术服务及投资咨询。

  经审计,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21,993.48万元,负债总额9,764.30万元,净资产12,229.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40%;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9,097.04万元,净利润为1,042.07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6,077.74万元。

  4、晋巨公司

  晋巨公司前身系本公司合成氨厂,由晋煤集团、巨化集团、本公司、企业经营层共同出资组建,于2008年5月16日登记注册成立。

  现有注册资本为 73250 万元。其中:晋煤集团占16.72%、巨化集团公司占18.43%、本公司占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煤集团占15.48%、巨化集团公司占17.62%、本公司占66.90%。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51号

  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许可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生产和销售;煤炭销售(无储存);煤渣销售(不得加工、处理、设置堆场);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止到2021年末,晋巨公司的总资产为117,140.90万元,负债总额为66,147.68万元,净资产50,993.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47%。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65,342.53万元,净利润-10,220.97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31,989.87万元。

  以上被担保人,宁波化工公司、香港贸易公司、宁波巨榭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晋巨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权益比例为66.9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宁波化工公司提供四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8,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4)贷款银行为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25,000.00万元。

  2、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三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大榭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为宁波银行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16,000.00万元。

  3、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三笔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2,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3,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9,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3)贷款银行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5,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32,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美元10,000万元或人民币65,000万元,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晋巨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为了保障晋巨公司因合成氨原料线路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和39000Nm3/h空分技术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以及晋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批准,由晋巨公司股东巨化股份、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为晋巨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4亿元、项目建设资金贷款1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本公司为晋巨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担保32,952万元、晋巨公司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担保82,380万元;巨化集团按所持晋巨公司权益比例为晋巨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担保7,048万元、晋巨公司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担保17,620万元。本公司担保比例为 82.38%、巨化集团担保比例为 17.62%。截至2021年末,晋巨公司融资担保总额32,051.20万元,其中:巨化集团担保5647.42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资金3700.20万元);本公司担保26,403.78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资金9103.98万元)。

  2022年,晋巨公司因上述项目将建成并投产,资金需求增加。根据2022年资金预算,晋巨公司计划继续向金融机构和巨化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6亿元(不包含项目贷款)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以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缺口,需要股东担保总额4亿元。

  由于晋巨公司股东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晋煤集团”,约定持有晋巨公司权益比例15.48%)处于参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阶段,暂无法为晋巨公司提供担保。因此,经晋巨公司股东协商,上述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由晋巨公司其他股东本公司、巨化集团共同担保。其中:巨化集团按所持晋巨公司权益比例担保7,048万元,占担保总额的17.62%;本公司担保32,952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占担保总额的82.38%。

  以上担保的方式为保证,类型为一般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根据公司2022年度资金预算,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73,952万元和10,000.00 万美元(或65,000.00万元)。其中:为宁波化工公司、宁波巨榭公司、香港贸易公司、晋巨公司分别担保25,000.00万元、16,000.00万元、美元10,000万元(或65,000万元)、32,952万元。

  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等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的调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人民币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43,432.16万元,占本公司2021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9%。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四家公司担保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15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上限10亿元(含)。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介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选择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是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需求。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2、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3、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 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委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受托方。公司为防范风险,将严格选择产品的受托方。公司预计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上限10亿元(含)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39 亿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额度将以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控制,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64.98%。

  公司年度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科学、合理预计公司项目投资进度、确保主营业务正常运行,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决定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实际收益无法预期。

  六、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事项。

  七、截至本议案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0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晓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的意见,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评价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度计划》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0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4号),公司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750,2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共计募集资金319,998.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69.99万元(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总额1,919.99万元,已预付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8,228.3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

  2016 年 9 月, 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浙商银行衢州分行、北京银行衢州分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2 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转让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100%股权,其负责实施的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和含氟特种气体项目三个募投项目,随着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将该三个募投项目已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4月完成博瑞公司100%股权转让。收回已增资博瑞公司的募集资金66,719.88 万元,加上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9,880.12 万元(不含利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合计 109,552.6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952.68万元)。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全部完成该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9,552.68 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终止实施10kt/a HFC-245fa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32,300.00万元调减至14,142.54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18,157.46万元变更投向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已投入7,094.25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已竣工验收的100kt/a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尚未支付工程尾款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11,944.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使用11,944.15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巨化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巨化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转让博瑞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系公司为自身发展而进行的合理结构调整,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变更募集资金金额136,374.71万元(其中2018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106,600.00万元,2019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18,157.46万元,2021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11,617.25万元)与实际变更募集资金合计数 139,716.89万元差异3,342.18万元,系所变更的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注2] 10kt/a PVDF 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已于 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期A段处于试生产阶段,二期B段正在建设中,该项目预计投产后效益9,670.21万元,项目尚未完全建成,本期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23,174.19万元。

  [注3]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已竣工验收的100kt/a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尚未支付工程尾款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11,944.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的临2021-10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 年4月17日的临2021-20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该项目预计投产后效益9,953.44万元,本期实现效益4,118.85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本期原材料价格上涨。

  [注4] 10kt/a HFC-245fa 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 11,397.14万元,其中一期5kt/a HFC-245fa子项于2017年2月建成,二期尚未建成。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将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变更投向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本年该项目部分装置主要配套生产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产品,HFC-245fa产品停产。

  [注5]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已于 2020 年 12 月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二期尚未建成,新装置产量处爬坡过程中,产能未达到满负荷,实现效益-1,640.87万元。

  [注6] 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5kt/aHFP子项于2017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0kt/aTFE子项于2020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3kt/a氟橡胶子项于2019年5月达到可使用状态,4kt/a改性PTFE子项于2020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17,145.50万元, 本期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5,824.69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部分原材料大幅上涨、市场竞争激烈,建成投产后部分装置产能爬坡中,项目未达规模效应。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公告为18,157.46万元,与实际变更募集资金 18,220.06 万元差异62.60万元,系前者未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已于2020年12月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二期尚未建成,新装置产量处爬坡过程中,产能未达到满负荷,实现效益-1,640.87万元。

  [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11,617.25万元,与实际变更募集资金 11,944.15万元差异326.90万元,系前者未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持《公司章程》的有效性、使用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通过本次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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