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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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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69                                                  公司简称:银龙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2,960,590.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7,988,307.48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296,059.10元,及对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58,607,500.00元。本公司2021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52,045,339.37元。

  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健运营,2022年度,公司拟新建轨道板生产基地及预应力钢材生产线,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同时,为保证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及拥有适量的流动资金应对突发状况,及时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开拓市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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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年,受益于国家大力推进“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同时积极推动重点城市群、都市圈城际铁路、市域、市郊铁路等建设,公司预应力钢材产业及轨道交通用轨道板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与此同时,《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扩大有效投资,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且政府投资更多向惠及面广的民生项目倾斜。这些政策的发布均有利于公司参与的基建项目快速落地,为公司各产业稳步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预应力钢材为主业,不断进行产品研发创新,始终保持预应力钢材龙头企业地位,公司在预应力钢材领域具备强劲的综合竞争力。在原料开发上,公司与多家钢厂合作共研预应力钢材产品的原材料,与多家钢厂始终保持着紧密合作关系,使得原材料品质与及时供应得到保障;在产品方面,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研发创新,报告期内,公司自研1*7-21.6mm IIIaN型预应力混凝土轨枕用螺旋肋高强钢绞线已出口至英国,7.00mm-2100MPa及6.0mm-2060MPa桥梁缆索用热镀锌铝合金钢丝已研发完成,将在桥梁缆索中进行推广使用;在客户方面,公司已服务于包括中铁建、中铁工、中交、中水电、中国建筑等在内的大型建筑施工单位和国内多家上市的PCCP管生产企业。在工装设备、质量控制体系、产品品质等方面,公司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较好的品质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良好口碑。在产品销售上,公司采取直销模式,直接面向客户提供产品、技术等服务,紧紧抓住客户需求,提升了客户黏性。

  报告期内,PCCP管用钢丝销量增长成为公司一大业绩增长点。水利部提出,2021年我国高标准加快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要早开工、多开工。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关键期,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北延应急供水工程及东、中线一期工程配套建设任务,加快实施引江济淮、滇中引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等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的内蒙古引绰济辽工程、引江济淮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成都李家岩水库输水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均为公司预应力钢材产业创造业绩。

  2021年全国铁路建设成绩斐然,中国高铁已成为国家名片。2021年,全国铁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489亿元,部分国家重点工程开通运营,中国高铁运营里程突破4万公里。北京—哈尔滨、连云港—乌鲁木齐高铁全线贯通;张家界—吉首市—怀化、安庆—九江、赣州—深圳高铁等重大项目建成投产;沿江高铁武汉—宜昌段等一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国铁集团务实推进雅万高铁、匈塞铁路、中泰铁路等境外项目,为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家铁路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公司把握住机遇,使轨道交通用轨道板产业不断蓬勃发展。

  随着新基建时代的到来,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是未来高铁轨道板生产基地以及高铁轨道板装备的必然趋势。“十四五”规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多次强调“新基建”,意味着“新基建”已经上升到长期国家战略层面,是应对疫情和经济下行的有效措施。“新基建”的提出,可在城际高铁和轨道交通方面带动轨道、道路建设、电工电网、装备制造、轨交车辆及零部件等行业的高速发展,使公司基建行业拥有更广阔的发展平台。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发展步伐,加大智能化生产设备研发投入,创新轨道板生产系统及相关智能化工具,使轨道板生产的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不断完善,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升。

  公司始终坚持预应力钢材产业及轨道交通用轨道板为主业,智能化生产制造装备及信息化产业协同发展,是主要服务于国内外铁路、输配水工程、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高端钢材供应商。

  公司以预应力钢材产业为基础,沿着产业上下游及金属材料方向进行多元化产业布局。目前拥有天津银龙、河间分公司、河间宝泽龙、本溪银龙、新疆银龙五大预应力钢材生产基地,年产能60余万吨,是全球产能规模较大的全系列预应力钢材产品的生产商。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秉承技术领先、追求更好的质量方针,凭借持续研发投入进行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实现与同行业产品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公司坚持以技术和产品革新引导市场,以产品质量开拓市场,以优质的服务维护市场,凭借自身专业技术,使产品在更多领域实现应用,除应用于现有铁路、输配水工程、公路、桥梁、民用建筑、工业建筑、输配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外,公司产品还在风电领域的钢混塔架上得以成功运用,实现了预应力钢材产业新领域的拓展。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的内蒙古引绰济辽工程、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使公司PCCP管用钢丝销量得到显著提升,为公司2021年贡献业绩。

  公司是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CRTSIII 型高铁双向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主要研发单位之一,代表着中国高铁轨道板最高水平,承担着“一带一路”和“高铁走出去”战略的重大使命。公司在产品方面不断研发创新,持续开发出地铁轨道板、地铁浮置板、道口板、地铁地震带轨道板等系列双向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制品。公司下属子公司银龙轨道拥有河北河间、安徽淮北、河南新乡、江西赣州、上铁芜湖、天津宝坻、广东安捷清远等多个独资、合资轨道板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公司为赣州—深圳高铁项目提供所需轨道板产品,并承接雄安新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轨道板生产任务,将于2022年开始轨道板生产工作。同时,公司地铁用轨道板市场得到全面拓展,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北京地铁12号线、北京地铁17号线、郑州地铁5号线、北京昌平南延线、广州地铁7号线、深圳地铁16号线项目建设,为其提供地铁轨道板。公司参与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铁路项目,不仅为国家铁路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也为公司2021年业绩增长做出贡献。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新基建被大力拉动。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发展脚步,不断创新轨道板生产系统及相关智能化工具。报告期内,轨道板及轨枕生产配套用的轨枕张拉系统、轨枕智能放张系统及轨道板自动张拉系统由极速张拉改进为单根张拉,使智能化生产系统精度提升,增强了产品质量可控性。

  1. 预应力钢材产业

  (1)公司预应力产业现状介绍

  公司预应力产业布局以天津总部为核心,辐射我国西北、东北和华北地区。同时,公司根据国内不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尝试与相关产业单位拓展资本合作的模式,在西南地区和华南地区寻求适合企业发展的预应力生产基地,推动预应力市场全国性布局。除国内市场外,国外市场对预应力钢材产品的需求,对公司在国际市场进行区域性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积极寻找国外预应力产业布局机会,在保证成本及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实现预应力产业的全球性布局,积极服务于国家大力推动的“一带一路”政策下的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产品根据客户不同需求,不断进行研发创新,形成专业化定制服务,已形成全系列预应力钢材产品体系,应用领域广泛。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棒、钢绞线,核电站用预应力钢绞线,桥梁缆索用预应力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预应力混凝土无粘结钢绞线、环氧树脂涂层钢绞线,液态天然气罐用超低温钢绞线,PCCP管道用预应力钢丝,矿山用大直径空心锚杆,高铁轨道板用中强钢丝以及定尺搓丝钢丝等。

  公司在预应力行业深耕多年,始终秉承技术创新、科技生产的工匠精神,在产品品质及研发创新方面始终走在行业前列,众多技术的革新及行业标准的制定公司均有参与。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满足客户生产高质量预应力混凝土制品需要,在《预应力混凝土用螺旋肋钢丝》(GB/T5223-2014)国家标准基础上,公司牵头起草了《预应力混凝土用螺旋肋钢丝》(T/SSEA 0158-2021) 团体标准,将产品外形尺寸、表面质量及力学性能等指标进行针对性提升。该标准的起草充分体现了公司在行业中的引领地位,其颁布实施将提升国内外预应力混凝土用螺旋肋钢丝及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也将对行业制造水平及全产业链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凭借多年来积累的研发经验及专业的研发团队,不断进行自我创新,研发出多种新型高性能产品,成功应用至风电塔筒及液态天然气薄膜罐体等新领域,拓宽了预应力钢材产品应用市场。报告期内,1*7-15.2mm-2300MPa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已研发完成,在中国铁设昌景黄铁路余干制梁场完成时速350km/h新型梁破坏实验,将代替目前广泛应用的1860MPa钢绞线在铁路、桥梁等建设中推广使用。1*7-15.7mm-1860MPa液态天然气罐用超低温钢绞线已研发完成,成功应用于河北省河间市液态天然气储备库项目,该项目主体工程为国内首座陆上液态天然气薄膜罐,薄膜罐体用超低温预应力钢绞线均由公司提供。1*7-15.2mm-1860MPa环氧涂层用预应力光面钢绞线及1*7-15.2mm-2400MPa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目前已研发完成,通过创新工艺,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可被广泛应用于桥梁缆索等领域。1*7-15.2mm-1860MPa钢混式塔架用预应力无粘结钢绞线在涉及风电领域混塔项目的成功运用,是公司预应力产品在新能源领域的延伸与应用,拓宽了产品应用市场,对公司参与新能源产业产生积极影响。

  为满足客户不同需求,面向不同消费市场,公司产品包括普通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及高附加值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普通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市场需求量大,竞争激烈,公司通过多点区域布局,平衡自身产能与市场需求量,保持相对稳定的市场供应;高附加值产品通过定制化的服务,实现与相关单位的差异化竞争。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内蒙古引绰济辽工程、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使公司PCCP管用钢丝销量增加。同时,公司的镀锌钢丝、钢绞线在国内桥梁缆索等市场已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镀锌产品已广泛应用于云南江底河大桥、云南绿枝江大桥、四川宜宾川南城际铁路临港长江大桥、台湾金门大桥及埃及苏伊士运河大桥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并于2022年再次参与超千米桥梁—广西钦州龙门大桥项目建设,该座桥梁为广西规划建设的最大跨海大桥和广西首座单跨超千米特大桥。SWPD3L-3 *2.9低松弛三股PC钢绞线同时符合KSD7002与JISG3536标准,产品广泛的应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轨枕,预应力空心楼板的生产中,报告期内,该产品出口至韩国,日本等国家。公司通过不断研发创新,由普通预应力钢材产品逐步拓展到满足不同市场与客户需求的高附加值产品中,产品品类多样,极大限度迎合了市场需求。

  (2)预应力产业荣誉的获得

  公司自成立以来,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理化检测中心和银龙、宇桥2个驰名商标,被评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银龙股份、宝泽龙、本溪银龙、新疆银龙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五部委联合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理化检测中心是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宝泽龙、本溪银龙、新疆银龙均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银龙股份被评为“全国预应力钢绞线行业优质生产企业”,获得“天津市制造业百强”荣誉证书,公司还于2022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荣誉;银龙轨道获得企业资信等级AAA证书。

  2. 轨道交通用轨道板

  2021年,我国制定并且实施了“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全年完成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约3.6万亿元,一大批重大工程有序推进。全年铁路新开通线路4,000公里,高铁运营总里程超过4万公里,新增高速公路超过8,000公里,全国交通运输业“十四五”开局良好,国家铁路事业的高速发展助力公司高铁轨道板产业快速增长。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龙轨道作为CRTSIII型无砟轨道板的原创单位之一,拥有先进的生产能力和市场开拓渠道,通过一系列技术研发,参与了以轨道板为中心的技术产品升级和创新,与各大施工局广泛开展合作,轨道板产业目前已成为公司第二主业。报告期内,公司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河间板场作为轨道板生产基地,承接雄安新区—北京大兴机场快线轨道板生产任务。公司高铁轨道板产品质量得到相关单位高度认可,将紧跟铁路建设标准化、智能化发展方向,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开拓高铁轨道板市场,未来将有望参与广州—湛江、菏泽—兰考高铁项目建设中,为国家高铁事业贡献绵薄之力。

  除高速铁路用轨道板产品外,公司地铁相关产品覆盖广泛,开发出地铁轨道板、地铁浮置板、道口板、地铁地震带轨道板等系列双向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制品,地铁相关产品市场已趋于成熟,逐步为公司轨道板产业贡献业绩。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龙轨道新设深圳银龙,拟以此作为生产基地,参与深圳及周边的高铁及地铁项目。公司设立河间西站板场为固定轨道板生产基地,并充分利用该生产基地地理优势,报告期内,该轨道板生产基地参与北京地铁12号线、北京地铁17号线、北京昌平南延线地铁项目,为其提供地铁用轨道板;新乡板场于2021年参与郑州地铁5号线建设任务,已圆满完成轨道板生产工作;赣州板场已完成赣州—深圳高铁项目建设,目前正在进行深圳地铁16号线的地铁板生产任务。报告期内,河间板场、新乡板场、赣州板场均参与国家重点推动的铁路项目建设,为各板场持续产生效益提供保障。同时,公司与道尔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参与北京地铁27号线项目,为其提供浮置板,河间板场将于2022年开始该浮置板生产任务。公司将与相关单位继续保持紧密合作,为公司参与到京津冀、中原、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地铁建设奠定基础。

  3. 轨道板生产制造装备及信息化、自动化系统

  公司秉承自主创新理念,持续对轨道板智能化生产设备进行研发投入,确保公司研发的轨道板相关产品及其智能化生产设备的先进性,加大轨道板信息化产业的研发推广。

  公司自主研发的CRSD-2025轨道板自动化生产线经中国铁路总公司专家组评审,给予 “世界首创,国际领先”评价。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自动化轨道板生产线及工装模具给济南轨道及宝坻板场,供其生产济莱高铁、北京—唐山高铁、北京—滨海新区高铁所需轨道板,该自动化轨道板生产线及轨道板生产配套智能化装备的销售也为公司2021年轨道板产业业绩增长做出贡献。

  公司紧跟轨道板生产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趋势,独立或共研了多种智能轨道信息化的产品,包括:轨道板3D高速检测仪、无缝钢轨应力分散和轨温监测系统、轨道板工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双块轨枕场信息化管理系统、轨道板工场BIM管理系统、轨道沉降智能监测系统等智能高铁、地铁高端智能化产品和系统等。报告期内,公司对轨道板生产配套智能化系统不断创新升级,将轨枕张拉系统、轨枕智能放张系统及轨道板自动张拉系统由极速张拉改进为单根张拉,使智能化生产系统精度提升,改善了产品品质。公司轨道板生产制造装备及信息化、自动化系统的持续研发、创新及产业化生产,将进一步推动高铁、地铁尖端信息化产业的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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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高铁轨道板产业为主,结合轨道板智能信息化系统、铁路用钢轨等基建产品,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总资产为309,585.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9,634.28万元。本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14,954.60万元,其中,预应力钢材产业实现销售收入242,625.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09%,公司轨道板产业及相关配套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9,724.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664.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459.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8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龙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志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议案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四)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五)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议案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七);

  关联董事谢志峰、谢铁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1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八)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九)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2,960,590.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7,988,307.48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296,059.10元,及对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58,607,500.00元。本公司2021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52,045,339.37元。

  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健运营,2022年度,公司拟新建轨道板生产基地及预应力钢材生产线,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同时,为保证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及拥有适量的流动资金应对突发状况,及时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开拓市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十)

  经研究决定,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费用按双方商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十一)

  公司根据以往的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发展状况,预计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与谢栋臣因运输业务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5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审批,授权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联董事谢志峰、谢铁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1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综合授信融资业务的议案》(议案十二)

  根据公司2022年的经营规划,为便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决定并办理下述融资事项:1.综合授信融资业务授权累计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包括授信、担保、抵押、质押、保函、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相关文件的签署及办理相应手续)。2.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余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包括办理授信、担保、抵押、质押、保函、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相关协议的手续)。

  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议案十三)

  为满足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和孙公司2022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共提供不超过8.5亿元的融资担保,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议案十四)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议案十五)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十六)

  公司于2022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十七)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十八)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提请召开银龙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综合授信融资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共计14项议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定于2022年5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会议的详细通知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十九)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1日,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志峰、谢铁根回避表决。上述两个议案均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公司将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在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该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其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接受关联关系人提供的劳务情况如下:

  ■

  注1:上次预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金额为350万元。

  注2:上年实际发生额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生金额。

  注3:按上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折算,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57.04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的差异为55.63万元,发生额占折算年度预计金额比例为78.36%。因此,不存在预计金额与实际金额差异较大的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以往的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预期2022年度将要发生的业务,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下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下述额度范围内进行审批,本次预计的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四、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谢栋臣为公司谢铁根、谢辉宗之父。谢铁根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谢辉宗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及第三款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谢栋臣拥有多辆运输汽车,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过程中短途汽车运输业务。其承接了公司部分原料和产成品的汽车短途运输业务,负责往返公司至铁路专用线运输原材料和产成品,以及少量近距离客户的产成品送货业务。该部分运输业务线路短且装卸货等待的时间较长,车辆需要及时响应公司的业务需求,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运输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谢栋臣为公司提供往返于铁路专用线和短途运输业务,通过与多家非关联方运输单位咨询,短途运输价格约为80元/吨。结合公司实际运输需求和安全、稳定等方面的考虑,短途运输价格约定为80元/吨。目前关联人提供的往返专运线的运输费用约为12元/吨。货款结算采用月度结算方式,以银行支票支付运输费用。

  公司(甲方)与谢栋臣(乙方)签订了《汽车运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签订日期:2020年4月22日

  2.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2.1协议的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1)甲乙双方签署协议;

  (2)甲方董事会表决通过协议项下关联交易事宜。

  2.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有效期续展事宜。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关系人提供的劳务,该作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1日(星期四)至04月2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sh@yinlo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4月28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8日下午 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会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谢志峰先生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钟志超先生

  独立董事:马培香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4月28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1日(星期四)至04月2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sh@yinlo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6983538

  电子邮箱:dsh@yinlo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与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4月11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会议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一);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议案三);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报告的相关结论。

  公司制定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四);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1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五);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六);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2,960,590.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7,988,307.48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296,059.10元,及对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58,607,500.00元。本公司2021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52,045,339.37元。

  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健运营,2022年度,公司拟新建轨道板生产基地及预应力钢材生产线,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同时,为保证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及拥有适量的流动资金应对突发状况,及时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开拓市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预计的关联人谢栋臣先生与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1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议案八);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该计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经营发展规划的同时充分重视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兼顾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制定该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议案九)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十)

  公司于2022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十一);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健运营,2022年度,公司拟新建轨道板生产基地及预应力钢材生产线,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同时,为保证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及拥有适量的流动资金应对突发状况,及时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开拓市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2,960,590.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7,988,307.48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296,059.10元,及对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58,607,500.00元。本公司2021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52,045,339.37元。

  为保证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稳健运营,2022年度,公司拟新建轨道板生产基地及预应力钢材生产线,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同时,为保证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及拥有适量的流动资金应对突发状况,及时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开拓市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受益于我国高铁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轨道板产业处于上升期。公司不断拓展市场,于2022年3月22日在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阳江轨枕厂项目中标约3.19亿元,公司拟将资金用于增加轨道板产业投资,新建轨道板生产基地以满足产品生产需求。

  2.预应力钢材产业始终为公司主营业务,为扩大生产,满足公司市场订单需求,河间分公司拟新建预应力钢绞线生产线;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泽龙拟新建两条无粘结钢绞线生产线,并新建稳定化车间,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远发展。

  3. 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需保证充足现金流,保持公司财务健康发展现状,以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邯钢银龙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余额3.87亿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1. 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2022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稳健发展,此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共提供不超过8.5亿元的融资担保(包括授信、抵押、质押、保函、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担保额度期限内,公司可在不超过5.5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与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3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邯钢银龙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 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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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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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被担保方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

  注1:公司持有82%,天津市银龙集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00%,天津市银龙恒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00%。

  注2:公司持有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82%股份,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持有邯钢银龙轨道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即公司间接持有82%的股份。

  上述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尚未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将在上述范围内,协议内容以有关主体与融资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 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上述担保及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的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及贷款额度内,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等条件决定具体实施贷款及担保的银行,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必要文件。此次对外担保预计中涉及非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的,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如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5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与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3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邯钢银龙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超过上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2.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需求,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有责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3. 鉴于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计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对外担保预计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 此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此次担保为企业补充流动资金所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此次担保对象中无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2%,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4%;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8%。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29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252,055.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9,535.20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7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00万元,其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文豪,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为1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定价原则为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综合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确定方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一、本次修订内容

  ■

  ■

  ■

  ■

  二、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条款导致的序号变动依次顺延。

  三、本次修订后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情况详见本公司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2年5月5日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5月12日9时)

  2.登记地点: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上午8:00-9: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人:钟志超

  2.联系电话:022-26983538  传真:022-26983575邮编:300400

  3.联系地址: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具体如下:

  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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