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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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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696                                                  公司简称:极米科技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1年期末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本公告披露日登记的总股本5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围绕智能投影的配件产品及互联网增值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智能投影产品、投影相关配件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凭借扎实的技术基础,公司推出了一系列具有丰富功能和优质体验的智能投影产品,大幅提升了投影产品的易用性和画质表现。公司智能投影产品主要包括智能微投系列、激光电视系列和创新产品系列。创新产品主要指集成了投影设备与LED照明灯功能的产品。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新产品开发采用集成产品研发的模式,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为导向,通过多研发环节并行及跨部门协作加快产品研发及上市节奏,同时加强研发资源平台建设。集成产品研发模式下公司产品研发效率较高,且新产品能较大程度契合市场需求。其中新产品自立项至发布上市主要包括立项阶段、计划及设计阶段、EVT阶段、DVT阶段、PVT阶段、量产阶段等。

  2.生产与采购模式

  公司投影整机及配件的生产及采购模式包括自主生产、外协加工、OEM和ODM。零部件方面,公司光机包括自研光机和非自研光机,其中自研光机公司采用自主生产及委外生产两种方式取得,非自研光机均来自对外采购。对于主板,由公司负责主板的开发设计及主板核心芯片物料采购,其他物料及加工由加工厂完成,公司向加工厂采购内容为主板成品;对于其他零部件,公司采用对外采购方式取得。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及线下渠道销售智能投影整机及配件产品,目前产品销售地域主要分布在境内,同时公司正积极布局扩张境外市场。其中境内市场公司线上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入仓模式(B2B2C模式)、线上B2C模式销售,线下主要通过公司直营店及经销商加盟店销售;境外市场公司线上主要通过B2C模式销售,线下通过经销商销售。

  4. 互联网增值服务模式

  公司目前互联网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影视内容服务和应用分发服务。当终端用户通过INUI/GMUI系统使用视频应用观看影视内容并付费时,公司会与视频应用运营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第三方应用由公司通过INUI/GMUI系统后台进行上架并向终端用户提供第三方应用的搜索、下载等服务,应用开发商根据应用分发数量,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应用分发费用。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 行业发展阶段

  近年来,国产投影厂商快速崛起,超越海外品牌成为中国投影市场领跑者,根据IDC 数据,2018年全年投影设备市场出货量前五大品牌分别为极米、爱普生、明基、索尼和日电,出货量市场份额分别为13.2%、12.4%、6.5%、4.6%和3.7%,国有品牌极米首次成为年度出货量第一品牌。2021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总出货量累计达470万台,出货量前五大品牌分别为极米、爱普生、坚果、峰米和当贝,市场份额分别为21.2%、8.4%、7.5%、3.5%和3.0%。

  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体量庞大,国产品牌的崛起极大拉升了消费者对投影设备的认知体验和潜在购买力,投影设备已迅速融入智能家居生态。虽然目前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产品同质化日趋严重,竞争亦日趋激烈,但随着头部企业逐渐掌握核心硬件技术并开发更多创新功能的感知和画质算法,同时出货量增加带来边际成本下降效应,未来投影设备领域将呈现头部企业成为行业巨头并占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市场格局。

  (2) 行业基本特点

  投影设备是一种可以将图像或视频投射到幕布上的设备,其工作原理是将接收到的图像或视频数字信号转变为光信号并投射到幕布。投影设备诞生以来长期以办公、教育等商用场景为主要应用场景,近年来在投影整机智能化水平和画质水平的迅速提升下,智能投影产品应运而生并迅速向消费级场景渗透。

  目前投影设备照明显示技术主要包括3LCD、DLP及LCOS三种技术方案,不同技术方案发展情况如下:

  液晶投影显示(LCD)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早期由于液晶器件面积大,器件的光学透射率较低,因此投影显示的亮度非常低;90年代后期,多晶硅技术的发展使得液晶器件的体积逐步减小,大幅提高了LCD投影显示效率;同时,三片式液晶板(3LCD)投影显示结构的出现,进一步提高了液晶投影设备图像的分辨率、色彩还原性以及投影显示的亮度。日本爱普生和索尼公司在液晶投影显示技术的发展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一方面是全球主要投影用高像素小面积LCD面板生产商,积极推动液晶显示投影技术在全球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积极研究液晶投影设备光学投影系统,推动了整个液晶投影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变革。

  美国TI公司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数字光处理技术(DLP),并将其应用在显示数字信息的大屏幕投影显示上,该技术的核心显示器件是数字微镜器件(DigitalMicromirrorDevice,DMD)。1996年,应用单片DMD的投影设备开始进入市场。相对于液晶投影技术,DLP技术具有完全数字化显示、光能利用率高、显示对比度高、像素填充率高等优势,可实现电影级的无像素栅格画面显示,同时与LCD投影设备相比,DLP投影设备体积更加紧凑。DLP技术的多方面优势获得市场认可,市场占有率迅速提升,并快速取代液晶显示技术成为最主流的投影显示技术,同时DLP技术投影设备紧凑、显示效果好的特点亦为投影产品向消费级场景渗透提供了技术基础。

  此外,20世纪90年代后期,部分厂商基于成熟的LCD和DLP投影技术结合应用成熟的硅基板上CMOS技术,发展了CMOS驱动的反射式液晶显示技术LCOS,LCOS技术具有芯片集成度高、分辨率高、高光效率和高对比度以及适用大尺寸显示产品等优势,目前该技术主要开发厂商包括索尼、飞利浦和英特尔等。但由于技术成熟度问题,LCOS技术目前应用较少。

  投影设备诞生以来长期主要应用于办公、教育等商用场景,该等场景下投影设备摆放位置固定、且对投影设备的智能化和音画质水平要求不高,因此投影设备最初进入消费级场景时面临使用调试复杂度高、音画质水平相对较差等痛点,绝大多数投影产品甚至无内置音响。随着公司2014年发布投影行业首款智能投影产品Z3,投影行业智能化时代开启,投影设备的智能化水平和音画质水平迅速提升,极大推动了投影产品向消费级场景的渗透速度并进一步打开投影行业的市场增长空间。

  搭载智能化软件系统的智能投影不再是单纯的显示设备,而是成为像智能手机一样的智能终端,用户可以通过智能投影设备直接连接至互联网,并获取包括音视频、应用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娱乐服务,同时内嵌了IoT、语音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智能软件系统可以使得智能投影产品具备更加多元的场景渗透能力,成为物联网时代的重要终端。

  智能投影出现以前,投影产品使用要求正投摆放,即正对投影屏幕,若非正投摆放则投影画面将呈现梯形或其他不规则四边形而非矩形。智能投影的非正投画面校正能力实现了投影设备摆放位置的解锁,使得投影设备在侧投等灵活摆放方式下亦可投射出矩形画面。目前行业最先进的全自动六向校正技术可实现上下、左右、倾斜六向全维度的画面校正,并可随着设备位置及姿态的改变自动触发校正,无需用户手动介入。行业最新一代的画面自适应功能在全自动梯形矫正基础上,升级了画面智能避障及画幕自动对齐功能。智能避障功能通过画面感知算法能智能识别投影区障碍,避开开关、壁画或者墙角等,找到更合适的投影面。画幕自动对齐功能能够自动识别模部区域,将画面对齐幕布边缘。以上智能化功能均有效减少了投影产品在画面调试过程中的手动介入,极大程度提升了投影设备使用便捷性。

  智能投影出现以前,投影设备对焦方式一般包括手动旋钮对焦或遥控电子对焦,两种方式下均需用户手动介入调整,且需肉眼判断对焦清晰度,同时无法解决投影产品使用过程中无法避免的热失焦现象。智能投影的自动对焦功能可以迅速自动完成繁琐的对焦过程,提高投影产品的易用性。目前行业最先进的全局无感对焦技术可以在无需对焦特征图辅助的情况下实现对焦,并可实时监测画面的清晰程度以进行对焦补偿,解决热失焦问题。

  音画质水平方面,智能投影在整机体积进一步紧凑的同时内置了音响系统,使投影产品具备了独立的音视频播放能力,不再依赖外接音响设备,大幅改善了用户体验;同时针对大屏显示更易凸显的画质显示细节瑕疵,智能投影搭载了多项画质优化算法,从流畅度、色彩、纯净度等多个角度全面优化画质显示,提升用户体验。

  (3) 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智能投影的使用场景可分为商用市场以及家庭娱乐所属的消费级市场,商用市场场景对于投影设备的亮度及使用寿命要求高于消费级市场场景,但对投影设备的外形、噪音、易用性及画质等方面要求则低于消费级市场场景,因此商用市场投影设备开发过程中更加关注投影设备的散热性能,有一定技术门槛,而消费级市场投影产品在整机设计及算法开发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具体如下:

  1)设备整机设计门槛

  整机设计体现在外形及结构两方面,其中结构设计主要考虑散热及噪音两方面。商用投影一般对产品的外形设计关注度较低,同时散热一般采用大体积等相对注重散热效率的方式,对散热噪音控制关注度较低,因此商用投影设备一般呈现外观体积较大、设计感较低、噪音较大的特点。而消费级投影设备则对外形设计及消费者使用体验关注度较高,因此消费级投影一般具备设计感较强且紧凑的特点,而在外观设计的限制下在内部有限空间内实现高效率散热以及在保证散热效率的同时控制散热噪音对整机结构设计带来较高难度。同时,高质量的结构设计并非通过技术开发就可实现,而是需要经过反复调试和验证进行不断优化,对整机开发的经验积累亦有较高要求。

  2)投影设备算法开发门槛

  商用投影一般正投摆放,且主要用于播放文件,对投影的易用性、画质等要求相对较低。而消费级投影则更加注重消费者使用的便捷性和优质体验,因此消费级投影需要为设备开发多种提高易用性的功能并对画质进行优化,需进行相应功能的算法开发。对于自动校正、自动对焦等投影整机感知相关算法,由于对应功能为投影产品特有功能,因此需要完成从技术原理研究到算法开发的完整过程。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迅速成长为国内投影设备行业领导品牌。根据IDC数据,2016年和2017年公司出货量分别位居国内投影设备市场第四和第二,2018年公司出货量首次位居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市场份额达13.2%;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出货量继续保持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市场份额分别达14.6%、18.1%和21.2%。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 LED光源逐渐成为市场主流

  根据IDC数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中国投影设备出货量中灯泡光源产品占比分别为60.5%、44.3%、33.9%、23.9%和20.7%,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在整体投影市场增长的背景下,灯泡光源产品2017年以来出货量反而逐年下降,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分别为201万台、192万台、157万台、100万台和97万台。而2017年以来,采用LED光源和激光光源的产品出货量及占比均快速提升:2017年至2021年,LED光源产品出货量分别为116万台、214万台、266万台、276万台和322万台,2017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速达29.1%,占各期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分别为35.0%、49.2%、57.5%、66.2%和68.6%; 激光光源产品出货量分别为14.8万台、28.3万台、39.4万台、41.3万台和50.5万台,占各期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分别为4.5%、6.5%、8.5%、9.9%和10.7%。

  (2) 线上渠道成为投影设备放量的重要渠道

  根据IDC数据,2021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线上渠道出货量为290万台,占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为61.7%。随着智能投影设备市场的增长,投影设备市场终端消费者结构亦逐渐由B端客户为主转变为C端客户为主,在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成熟发展下,线上渠道凭借广泛的消费者触达能力和便捷的购物体验,迅速成为投影设备厂商的主要销售渠道。

  (3) 智能投影设备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

  智能投影设备凭借其大屏、护眼等特点,在影视等娱乐使用场景中相比手机、平板等移动网络设备具有天然优势,且用户使用投影设备的主要目的亦为满足影视等娱乐需求,因此智能投影设备逐渐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目前,国内主要内容提供商均已发力智能投影领域,与投影设备商建立合作关系,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芒果TV、优酷、哔哩哔哩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768.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78%,主要系公司产品市场表现良好,销量保持增长,带动营业总收入增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349.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906.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37%,主要系公司定价策略及产品结构变化,以及公司自研光机持续导入带动毛利率提高。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695.71万元(不含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441.0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03,034.2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2,034.21万元,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101,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1年6月9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此外,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01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545.58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为101,000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明细如下:

  ■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8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0%,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8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为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宜宾极米分别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极米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极米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以项目对应产品实现的收入计算。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和邮件(指定邮箱:ir@xgimi.com)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下午17:30前发送至ir@xgimi.com邮箱。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22年5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 转8432

  联系人:薛晓良、侯学裕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按照国家会计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补选公司监事,符合《公司章程》,未发现候选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董事暨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廖杨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廖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廖杨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的最低人数,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就任前,廖杨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其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截至本公告日,廖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0,237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28%。廖杨先生辞职后,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仍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首次公开发行所做出的承诺。廖杨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股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廖杨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无意见分歧且无其他事宜需提醒公司股东关注。公司董事会向廖杨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前述情形,公司就董事、财务负责人的补选及聘任安排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彭妍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薛晓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为董事,并与干胜道先生、芮斌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补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刘帅先生与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尹蕾先生、芮斌先生组成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1. 本次聘任彭妍曦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的职位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彭妍曦女士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彭妍曦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2. 本次补选薛晓良先生为公司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的职位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薛晓良先生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补选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薛晓良先生为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一:

  彭妍曦女士简历

  彭妍曦,女,1987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3年7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预算财务分析师;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师;2014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7月加入极米科技,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彭妍曦女士间接持有公司15,152股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薛晓良先生简历

  薛晓良,男,1989年3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3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3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审计员、审计助理经理;2017年11月加入极米科技,曾担任财务总监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2021年8月至今任极米科技董事会秘书。

  薛晓良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15,455股股份,薛晓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相关准则的上述实施解答,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因执行上述准则变更对本年年初/上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因执行上述准则变更对本年年初/上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按照国家会计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7,290,040.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0万元(含税)。

  2. 2021年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并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吴海山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吴海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吴海山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吴海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公司监事会向吴海山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吴海山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吴海山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其监事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杨洋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杨洋女士简历

  杨洋,女,1986年1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1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任德同资本成都子基金投资部分析师,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任德同资本成都子基金投资经理,2017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德同资本成都子基金投资总监,2021年11月至今任四川润恒投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洋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洋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按照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注∶加“删除线”表明该条款被删除,“字体加粗标红”表示增加或修改该条款。)

  ■

  修改后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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