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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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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ST中房    公告编号:2022-019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
暨存在继续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4月21日,中房置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维”)持有公司股份29,97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

  ●2022年4月20日至4月21日,天津中维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400,000股,累计减持数量为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将被执行人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ST中房共计10,815,600股,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

  一、 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事项,经与公司股东天津中维核实确认相关情况,现将本次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减持前,公司股东天津中维持有公司股份35,37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公司未收到并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中维的股份减持计划。2022年4月20日至4月2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中维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2、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晚间收到信达证券发送至天津中维并抄送至公司邮箱的《关于提示发布减持公告的通知函》,《通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证券营业部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将被执行人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ST中房共计10,815,600股,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

  请贵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交易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函》后已及时与天津中维联系沟通,同时发函提示天津中维及时告知公司本次减持相关具体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022年4月21日,公司收到天津中维《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公告转让我公司持有的中房股份股票的说明函》,说明函主要内容如下: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信达证券公司存在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2021年6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2民初36477号】,该判决生效后,信达证券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8月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102执12732《执行裁定书》,2021年11月11日轮候冻结了我公司持有的中房股份1600万股股票。

  2022年3月23日我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2执12732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自我公司收到上述的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后,截至今日,我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发来的关于恢复执行的任何法律文书。我公司认为,因为案件已经进入法院的执行程序,通过出售转让的形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配合工作,应当依据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通知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信达证券公司朝阳门证券营业部要求发布减持公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我公司作为贵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我公司有义务严格履行股东义务,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的发布减持计划,但是,在没有接到法院裁定、通知等要求配合的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我公司无法准确发布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要求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依据《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我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20时才收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

  我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收盘后查询到有股票被减持,即刻与信达证券联系沟通,充分表达了公司对信达证券违规减持的意见,但信达证券表示仍将继续减持我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我司将上述事项及时发函告知上市公司,请贵司协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天津中维被动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减持为信达证券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而减持天津中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风险。如信达证券按《通知函》内容减持完毕后,天津中维的持股比例将降至5%以下。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同时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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