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A座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李军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79,803,2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45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1,537,2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9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48,265,9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454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4,384,8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4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4,384,8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4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桂婷婷、陈力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6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36%;反对3,43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126%;反对3,43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874%;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6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36%;反对3,43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126%;反对3,43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874%;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6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36%;反对3,43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126%;反对3,43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874%;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6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36%;反对3,43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126%;反对3,43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874%;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25,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42%;反对3,438,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6%;弃权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970%;反对3,438,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102%;弃权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28%。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 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13,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67%;反对3,43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126%;反对3,43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874%;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 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6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41%;反对3,435,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628%;反对3,435,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372%;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571,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0%;反对4,231,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38%;反对4,231,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62%;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720,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75%;反对3,082,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2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949%;反对3,082,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051%;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6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36%;反对3,43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126%;反对3,43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874%;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6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36%;反对3,43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126%;反对3,43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874%;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吴乐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2.关于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3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93%;反对4,369,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0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2%;反对4,369,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8%;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26,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96%;反对4,17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0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50%;反对4,176,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450%;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4.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郭亚东、刘唯2人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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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郭亚东先生、刘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桂婷婷、陈力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