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滚动投资使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012号公告)。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已满,具体实施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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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金收回及理财收益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的结构性存款已到期3笔,并按期收回了本金,共计取得理财收益2,831,158.05元;未到期1笔,预计到期理财收益为816,619.28元。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