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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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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5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58,082,24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2022年4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承租人”)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其他合同、协议和书面文件(以下合称“主合同”)。公司同意为债务人在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融资金额及其他应付款项)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具体担保事项将由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5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王志良

  注册资本:1,4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7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额度:58,082,240元,担保金额包括了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受益人履行的全部债务,以及主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保证合同自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于保证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单晶工厂相关设备。

  2、租金:58,082,240元及其他应付款项,分36期支付,以本合同附件《租金支付表》及甲方发出的《租金实际支付表》为准 。

  4、租赁期限:3年,自起租日起至第36个月的对应日止。起租日为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条件全部达成后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一方应当将该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24,695.3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2.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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