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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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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公告编号:2022-031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15,538股,占总股本的0.177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A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4.50元现金对价(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需向流通A股安排2.79442元的现金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3 月15 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4 月24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以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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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原非流通股第一大股东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市国资委”)根据承诺,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代为垫付了其获得上市流通权需承担的现金对价安排。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进行一定数量的现金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4.50元现金对价(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需向流通A股安排2.79442元的现金对价)”。根据《广东省国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备案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已按照股改后持股数618,750股,向佛山市国资委偿还了垫付的现金对价1,729,047.375元及其利息。偿还定价和偿还金额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一致。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415,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7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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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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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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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简称“农行佛山分行”)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佛山市代办处(简称“农行佛山代办处”)在2006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持有618,750股首发前限售股。因农行佛山代办处于1997年10月14日注销,经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原农行佛山代办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记录在DDD0400102账户内的公司股改限售流通法人股由农行佛山分行继承。农行佛山分行于2021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限售股份的过户,取得公司股份2,415,538股限售股份,目前2,415,538股限售股份已登记在农行佛山分行证券账户下。

  2、持股变化相关说明

  农行佛山代办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618,750股,2007年6月8日经公司实施2006年度每10股转增3股派5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该部分股份数量变为804,375股;2008年6月6日经公司实施2007年度每10股转增5股派5.85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该部分股份数量变为1,206,563股;2009年6月26日经公司实施2008年度每10股转增4股派2.2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该部分股份数量变为1,689,188股;2015年6月12日经公司实施2014年度每10股转增3股派2.2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该部分股份数量变为2,195,944股;2018年5月11日经公司实施2017年度每10股转增1股派3.29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该部分股份数量变为2,415,538股。

  3、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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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佛山照明本次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履行了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并已偿还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其他股东代为垫付的对价及利息。佛山照明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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