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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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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天隆公司”)以总经理李明为首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天隆公司管理层”)违反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天隆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拒绝履行天隆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拒绝配合本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拒绝提供天隆公司2021年度财务账册等重要信息,可能因此导致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会被立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天隆公司管理层拒绝提供,以上数据不包含天隆公司第四季度财务数据信息。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469,240,263.03元 ,实现利润总额1,384,065,487.71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016,662.06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7.55%、2.07%和6.76%。

  2、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276,579,515.6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2.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754,457,161.0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53%。

  三、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隆公司总经理李明于2021年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向本公司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总监发函,表示目前无法配合上市公司预审会计报表以及后续的审计工作。

  公司认为:公司合法持有天隆公司 62%的股权,是天隆公司的控股股东。天隆公司接受本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既是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责任,也是其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天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责任人不应以天隆公司股东之间的争议纠纷为由来阻挠上市公司正常的审计工作。

  公司始终保有最大耐心,希望双方能够妥善解决审计分歧,确保天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以及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2022年2月18日,立信会计师给天隆公司发送了2021年报审计沟通函,明确要求天隆公司配合年报现场审计工作,并愿意协商有关审计工作的具体安排。

  2022年3月2日上午,立信会计师和本公司财务总监及审计经理赴西安天隆与天隆公司总经理李明进行了当面沟通,再次要求天隆公司配合年报审计工作,但未能得到其配合。

  2022年3月28日,立信会计师与天隆公司财务总监陶敏沟通,协商年报审计相关工作,但未有达成一致。

  同日,公司监事会专函督促公司总裁及管理层全体成员加快推进公司对天隆公司年度审计事项,切实解决问题。

  2022年4月6日,公司财务总监和立信会计师再次尝试联系天隆公司财务总监陶敏,但未有微信回复,电话也没有接听。

  2022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决定,致函天隆公司管理层,督促其履行义务配合审计,并明确告知拒绝配合年报审计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同日,公司管理层亦致函天隆公司管理层,督促其履行义务配合审计。

  2022年4月12日,公司总裁再次督促天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须配合审计工作。并再次阐明倘若仍拒不配合年报审计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隆公司管理层违反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天隆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拒绝履行天隆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拒绝配合本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拒绝提供天隆公司2021年度财务账册等重要信息,可能因此导致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会被立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第(三)项规定,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关于仲裁事项进展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2021年8月21日、2021年8月31日和2022年3月15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暨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和《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披露了关于本公司与天隆公司少数股东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各方签订的《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所引起的争议及仲裁进展情况。

  截止本次公告披露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组成仲裁庭对本次仲裁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裁决。

  五、公司将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本公司作为天隆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继续积极行使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权利,督促并要求天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及相关方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恪尽职守保证上市公司和天隆公司的财产完整和安全,保证财务凭证的完整和真实。

  2、公司将继续积极应对本次仲裁案件,推动仲裁案件的审理进程,尽早解决相关争议。

  3、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各级主管部门沟通,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推动问题的妥善解决。

  4、对于天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相关责任人及其他相关方违反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行为,以及对于给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公司将采取一切合法且必要的措施,包括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途径寻求司法救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琴琴、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罗芳、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振中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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