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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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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本公司于2022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4月6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即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4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4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及公司公告的《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等相关公告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上述核查对象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上述核查对象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2022年4月6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于2022年4月6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5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监事会或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

  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监事会或人力资源部均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获悉,公司监事王林森先生之子王少波先生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王少波先生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王少波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未获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少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监事王林森先生及王少波先生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王少波先生根据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情况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监事王林森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王林森先生亦未告知王少波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王少波先生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王少波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监事王林森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王少波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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