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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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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5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34,088,138.20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专业电子制造企业,连续多年在MMI全球EMS行业排名前列。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工艺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物流、销售等一站式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公司以先进制造为基础,以市场和技术为导向,坚持高质量发展,构建了以存储半导体、高端制造、计量智能终端三大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业务主要涵盖存储半导体封测、计量系统及相关业务的研发生产以及数据存储、医疗电子设备、汽车电子、消费电子、智能家居、物联网、新型智能产品、新能源等领域的产品和部件制造与服务。

  公司在全球产业链核心地区拥有完善的产业布局,建有深圳、苏州、东莞、成都、合肥等研发制造基地以及马来西亚等海外工厂,在日本、美国、英国、荷兰等多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研发基地,建立了集合技术研发、工艺设计、生产控制、采购管理、物流支持等不同服务模块于一体的完整电子产品制造服务链,可为全球客户提供高端电子产品制造服务;未来,深科技城项目将建成以“科技、研发、金融、专业服务”为核心产业聚集的城市创新综合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不存在存续的债券。

  三、重要事项

  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21年4月19日,公司向17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328,225股,于2021年5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2021年11月2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146,165.28万元,将全部投入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共134,085.4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8日、2021年5月19日、2021年11月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1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2.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宜

  2021年9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的自筹资金30,149.3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120.87万元,共计30,270.17万元进行置换。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32,891,634.9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32,891,634.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6,660,259.98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249,694,014.0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64,074,610.99元。

  经综合考虑各类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预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5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34,088,138.20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本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2021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公司/深科技”: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苏州”:指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指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指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0%控股子公司

  “深科技沛顿”:指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重庆”:指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精密”:指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指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5.88%的控股子公司

  一、 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约286.53亿元人民币,用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 深科技

  (1)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95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信用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8.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以信用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9)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0)以信用方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1)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2)以信用方式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深科技苏州

  (1)以信用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以信用方式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深科技东莞

  (1)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4)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2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5)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6)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7)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8)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9)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0)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等值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2)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3)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4)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4. 深科技成都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以信用方式向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 深科技沛顿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 深科技重庆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申请等值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属于无抵押、免费用的综合授信,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经营周转、厂房建设及建设后运营周转、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经营周转等。

  7. 深科技精密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 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

  (1)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贵池路支行申请等值1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信用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属于无抵押、免费用的综合授信,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经营周转等。

  (三)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 其他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融资及贷款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各银行签订授信合同、贷款合同等各类授信业务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如涉及),最终实际签订和使用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四、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深科技”: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苏州”:指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指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指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0%控股子公司

  “深科技沛顿”:指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重庆”:指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精密”:指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 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约94.45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4)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5)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6)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

  (7)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8)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9)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等值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0)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1)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2)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3)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4)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5)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6)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7)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8)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9)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0)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1)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2)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3)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申请等值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4)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精密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

  3、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7月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A区5号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生产大容量磁盘驱动器磁头、电脑硬盘用线路板等相关电子部件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323,251.33万元,净资产78,568.37万元,资产负债率75.69%,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3,251.33万元,净利润20,495.85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苏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5月30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元器件等相关电子部件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21,823.95万元,净资产95,268.91万元,资产负债率77.42%,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1,631.20万元,净利润13,081.57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东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0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全路99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莫尚云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电表、水表、气表、通讯设备及模块、集中器、采集器、电力线信号检测设备;软件开发;电子产品研发、涉及、制造、检测、销售和服务。

  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70%股权,其余30%股权由深科技成都核心骨干员工持有。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48,200.00万元,净资产92,776.92万元,资产负债率37.40%,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308.71万元,净利润20,211.75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成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4. 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7月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1号厂房第一层2号、第四层南区

  注册资本:174,830.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莫尚云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半导体器件封装和测试开发、设计与制作服务;电子器件开发、组装、测试服务;自产产品销售及服务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23,320.05万元,净资产369,546.10万元,资产负债率29.38%,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9,942.90万元,净利润14,357.97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沛顿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5. 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无人机、电动汽车、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的研发;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9,805.38万元,净资产52,013.38万元,资产负债率34.82%,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32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652.21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重庆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6. 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8月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东路长城国际电脑工业园3号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铝盘基片、镍磷盘基片、平板玻璃及特种玻璃制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1,214.89万元,净资产35,763.17万元,资产负债率13.23%,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465.92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8,669.36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精密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适时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方式:信用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合计约94.45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一、1)

  3、 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

  四、 董事会意见

  1、 深科技苏州、深科技东莞、深科技成都、深科技沛顿、深科技重庆、深科技精密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该等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2、 由于深科技苏州、深科技东莞、深科技成都、深科技沛顿、深科技重庆及深科技精密是本公司重要的电子产品制造基地,在当前各项成本要素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由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此外,本公司单独为深科技成都提供信用担保,上述公司其他股东本次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主要是由于该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对其均有控制权,公司可以充分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4、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具有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284,371.19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8.88%,其中与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电表项目提供的履约保函目前已执行完毕,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284,371.19万元。

  公司本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总计约为不超过94.45亿元人民币,均是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5.92%。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深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具有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深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深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33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1年。

  2、 以上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 业务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外商业银行、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项。

  2、 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3、 保理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等值33亿元人民币。

  4、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 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2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章顺文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嫣明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冬冬

  ■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从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立信在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立信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发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公司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2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度共收到政府补助约21,123.43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政府补助虽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中4,948.53万元计入“递延收益”,16,174.90万元计入 “其他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对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约为16,718.19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附注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2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深科技”或“本公司“: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指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惠州”:指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电有限”  :指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中电熊猫”  :指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亿 安 仓”  :指亿安仓(香港)有限公司

  “永光电子”  :指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

  “振华新能源”:指中国振华集团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 电 港”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鹏程装备”  :指中电鹏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桑达无线”  :指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冠捷科技”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捷荣技术”  :指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昂纳信息”  :指昂纳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惠州深格”  :指惠州深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2年将与关联方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等。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130万元,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57万元。公司与关联方单位拟签署《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此议案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2021年11月,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新增与中国长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600万元,新增与中电熊猫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00万元。本次新增预计额度后,预计公司与中国长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与中电熊猫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10万元。

  注2:该交易在2021年未实际发生,交易金额为2020年发生交易的尾款支付。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 位:人民币万元

  ■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期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制定,无高于或低于正常价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2022年度公司以签署协议、合同或订单形式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此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未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深科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且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3、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2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股权层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或“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子公司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磁记录”)和海南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海南”),深科技磁记录和深科技海南(简称“被合并方”)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后完成吸收合并,本公司将依法承继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涉及股份支付事宜。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上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根据相关要求,以上吸收合并事项需提请公司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1985年7月4日

  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 法定代表人:周剑

  6、 注册资本:156,058.7588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原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生产、经营家用商品电脑及电子玩具(以上生产项目均不含限制项目);金融计算机软件模型的制作和设计、精密模具CAD/CAM技术、节能型自动化机电产品和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激光仪器、光电产品及金卡系统、光通讯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和安装工程;商用机器(含税控设备、税控系统)、机顶盒、表计类产品(水表、气表等)、网络多媒体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金融终端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房屋、设备及固定资产租赁;LED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城市亮化、照明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8、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末,深科技总资产2,704,891.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4,691.7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648,825.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39.42万元。(合并数据已经审计)

  9、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 深科技磁记录

  (1)公司名称: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磁记录”)

  (2)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2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4)法定代表人:莫尚云

  (5)注册资本:25,136.26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盘基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的开发、销售(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盘基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的生产。

  深科技磁记录早年主要从事生产制造大容量硬盘驱动器铝盘基片等产品,已于2014年全面停产,目前仅作为持股平台公司。

  (7)股权结构:深科技磁记录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公司,旗下拥有两家子公司,即深科技磁记录持有深科技精密70%股权,持有弘利达(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弘利达”)100%股权,弘利达持有深科技精密30%股权,深科技精密主要从事大容量硬盘驱动器铝盘基片等的生产制造。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末,深科技磁记录总资产49,854.77万元,净资产44,238.8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1,465.92万元,净利润8,587.71万元(合并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末,深科技精密总资产41,214.89万元,净资产35,763.1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1,465.92万元,净利润8,669.36万元。(已经审计)

  (9)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深科技磁记录、深科技精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深科技海南

  (1)公司名称:海南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0月28日

  (3)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高新技术示范区疏港南路

  (4)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5)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商用机器(含税控设备、税控系统)、机顶盒、表计类产品(水表、气表等)、网络多媒体产品、金融终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贸易(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深科技海南自成立以来一直无实质经营。

  (7)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末,深科技海南总资产751.88万元,净资产659.59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63.57万元(经审计)。

  (8)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深科技海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吸收合并方式:本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深科技磁记录和深科技海南的资产、负债、权益等,深科技磁记录和深科技海南(简称“被合并方”)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后完成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本公司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涉及股份支付事宜。

  2、合并范围:深科技磁记录和深科技海南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等由本公司承续,深科技磁记录所属子公司,即深科技磁记录所持深科技精密70%股权以及所持弘利达100%股权由本公司一并承续。吸收合并完成后,深科技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并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原深科技磁记录和深科技海南员工由深科技内部安置。

  3、其他相关安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并不限于完成资产移交、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

  四、 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结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公司内部股权整合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的变化。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优化管理结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业务等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周剑董事长主持,以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公司治理章节中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履职情况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相关内容。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同日公告2022-016号)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2-02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2-017)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2-018)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2-019)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2-021)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2-02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1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李刚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2-02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公告2022-020)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2-02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2-02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2022-014)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2022-024)

  1、与中电有限(含下属企业)签署《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李刚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2、与捷荣技术签署《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与冠捷技术签署《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李刚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4、与昂纳信息签署《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与惠州深格签署《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2-02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2022-025)

  根据相关要求,以上事项提请2022年度(第三十次)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2-02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十七、 其他事宜

  在本次董事会上,各位董事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事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以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大梁、宋春雷、白俊江)等。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2日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2年5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会议中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提案

  ■

  其中,议案 8.00及10.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即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22-01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22-015)。

  3、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7日每日9:00~12:00,13:00~16: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董事会办公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 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2)邮政编码:518035

  (3)联系电话:0755-83200095

  (4)传    真:0744-83275075

  (5)联 系 人:钟 彦 刘玉婷

  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7、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21

  2、 投票简称:科技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至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意见: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21     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朱江先生主持,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2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本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需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建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日益完善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实际情况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措施在企业管理的各环节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公司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并同意提请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 关于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存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存款、贷款事项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款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事项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电财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3611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上报告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284,371.19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8.88%,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284,371.19万元。

  2.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机械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公司智能电表,并为中国银行向CMEC开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已履行完毕。

  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1)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申请合计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合计为7.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3251亿元;

  (4)为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合计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为全资子公司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申请合计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为控股子公司开发科技(英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1120亿元。

  上述担保目前履约情况良好。

  6.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对子公司担保、对履约保函担保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7. 公司制定有《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审批流程,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8. 截止报告期末,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9.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已真实反映了在正常经营中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没有违规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同时认真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核查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在发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九、 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完善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深科技拟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海南和深科技磁记录,该等子公司(被合并方)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后,将实施吸收合并,本公司将依法承继被合并方深科技海南和深科技磁记录的所有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权利与义务。

  我们认为: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进一步整合公司的产业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吸收合并发生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吸收合并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宋春雷  白俊江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2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441号《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9,328,225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47,391.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26.2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165.2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到位,公司实际到账资金 146,259.83 万元(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131.74 万元,含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33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于2021年4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了深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5月26日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且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2021年6月24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沛顿”)、深科技沛顿控股子公司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且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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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亦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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