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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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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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20.62亿元,同比增长165.28%,剔除汇率波动因素影响后,同比增长171.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亿元,同比增长223.59%,经调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252.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6亿元,同比增长2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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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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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发行的18,415,4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2021年12月1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公司于2022年1月2日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涉及股份总数为1,265,500股H股。超额配发股份已于2022年1月5日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次超额配发完成后,公司A+H股本合计为264,342,01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4日刊发于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信息(公告编号:2022-00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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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HAO H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达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默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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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HAO H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达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默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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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3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70,400股。同意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应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7月9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9月8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018,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31,319,762股增加至232,337,762股,并于2020年9月9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3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 2021年2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76,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42,514,693股增加至242,690,693股,并于2021年2月9日完成登记工作。
9、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116.57元/股变为115.97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49.88元/股变为149.28元/股;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89,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3、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办理。
15、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35名激励对象在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70,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及禁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2月9日-2022年2月8日);第一个禁售期为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即2022年2月9日-2022年5月8日),且公司整体市值表现达到预设目标。
因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将自2022年5月9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不存在延长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的情形。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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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限制性股票为70,400股。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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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70,400股。因此,我们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70,400股。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预留股票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本次预留股票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股票解锁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3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AO HONG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运营情况。与会董事同意该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70,400股。同意公司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应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3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回避,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持有的A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方海军、陈元东持有的A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双、肜祺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股;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方海军、陈元东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
鉴于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4,281,818元变更为264,274,618元,股本将由264,281,818股变更为264,274,618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244,593,7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2.55%;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9,680,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5%。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相应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以本次董事会中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生效为前提,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方可变更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的20%的A股和/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公司发行A股股份或可转换成A股股份的证券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授权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5、作出或授权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权利(包括股权激励计划项下的相关权利,除非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该类已发行的A股股份和/或H股股份数量的20%。
三、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七段所述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不时修订的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的适用法规、规章等)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五、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七、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撤回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37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报告等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智欣欣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与会监事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70,400股。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4、审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方海军、陈元东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4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9.6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为每人15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本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4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7月9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9月8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018,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31,319,762股增加至232,337,762股,并于2020年9月9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0年3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116.57元/股变为115.97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49.88元/股变为149.28元/股;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办理。
1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双、肜祺于2022年3月从公司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股,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9人调整为207人,首次授予总量由948,300股调整为947,100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13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
P=P0-V=116.57-0.60=115.9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5.97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39,164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说明: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以公司的A+H总股本264,342,018股为基础,已扣除截至3月1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但尚未完成注销手续的60,200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限制性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22年全年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4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方海军、陈元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7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186.12元/股变为185.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3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26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048,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42,612,918股增加至244,661,118股,并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登记工作。
7、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达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杨照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达、杨照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办理。
1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方海军、陈元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方海军、陈元东均已从公司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方海军、陈元东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股,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1人调整为259人,首次授予总量由2,044,200股调整为2,038,200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13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
P=P0-V=186.12-0.60=185.5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85.52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113,120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限制性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22年全年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方海军、陈元东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方海军、陈元东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4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执行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