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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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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买卖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买卖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及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3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除下列2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2名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上述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买卖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和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相关买卖系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讨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况。

  四、 查备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周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周三)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宏路788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视频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召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宝宏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485,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8,4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1%;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55,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8%。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5、《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6、《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8、《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9、《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1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1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1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1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1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19、《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0、《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1《选举陆宝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21.2《选举陆灿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21.3《选举佘砚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21.4《选举陶珏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2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2.1《选举伍争荣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22.2《选举方桂荣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22.3《选举张屹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2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3.1《选举蒋煜涛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23.2《选举蓝慧娴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84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第11项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加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陆宝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陆宝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陆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少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佘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陶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情的独立意见》。

  三、查备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的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蓝慧娴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蓝慧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蓝慧娴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加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陆宝宏先生(董事长)、陆灿先生、佘砚先生、陶珏女士

  2、独立董事:伍争荣先生、方桂荣女士、张屹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股东代表监事:蓝慧娴女士(监事会主席)、蒋煜涛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周海英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陆灿先生

  副总经理:张少忠先生、佘砚先生

  财务总监:陶珏女士

  董事会秘书:佘砚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董事会组成人员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张少忠先生、郑杰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少忠先生、郑杰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监事会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童跃芳先生、盛守月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于建国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前述人员离任后尚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童跃芳先生、盛守月先生和于建国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

  附件:简历

  一、董事会董事简历

  陆宝宏先生:195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72年3月至1989年2月,历任兰溪农机厂/兰溪锅炉配件厂学徒、车间主任、副厂长;1989年3月至1995年12月,任兰溪市兰江拉丝厂/兰溪电磁阀厂厂长;1996年5月至2019年4月,任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20年3月任浙江弘驰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宏昌控股执行董事、经理,金华弘驰执行董事,兰溪协成执行董事、经理,金华宏合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华宏盛执行事务合伙人,兰溪中元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陆宝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8.5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43%;通过浙江宏昌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6.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59%;通过金华宏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通过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陆宝宏先生与董事、总经理陆灿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宝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陆灿先生: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6月至2019年4月,历任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助理、销售部业务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20年3月,任浙江弘驰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宏昌电器(无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陆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1.4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57%,通过浙江宏昌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6%;通过金华宏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6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4%、通过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陆灿先生与公司董事长陆宝宏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佘砚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0月至2019年2月,历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法务中心负责人、董事长秘书;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任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佘砚先生通过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陶珏女士: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9年9月至2013年5月,历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财务副部长、内部审计负责人;2013年5月至2019年4月,任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陶珏女士通过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7%。陶珏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陶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伍争荣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8年7月至1993年8月,任浙江粮食学校教师;1993年9月至今,历任浙江工商大学教师、贸易经济教研室副主任、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薪酬管理研究所所长、人事处副处长、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伍争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伍争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桂荣女士: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大庆石化分公司技术员;2004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湖南科技学院副教授;2010年12月至今,任浙江师范大学副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师范大学副教授、金华市金律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点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方桂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桂荣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屹女士: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年12月至1997年9月,历任浙江省肉类联合加工厂成本会计、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1997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金华开发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1999年9月至2002年5月,历任金华天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2年6月至今,任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质量控制合伙人、部门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质量控制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张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监事会监事:

  蓝慧娴女士: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1997 年加入公司在半成品车间任职,现任公司半成品车间主任、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蓝慧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煜涛先生:199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2019 年加入公司在行政部任职,现任公司行政主管、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蒋煜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海英女士:198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7 年加入公司在行政部任职,现任公司人事主管、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海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陆灿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参见“一、董事会董事简历”。

  佘砚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参见“一、董事会董事简历”。

  陶珏女士:公司财务总监,简历参见“一、董事会董事简历”。

  张少忠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毕业于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9月至2001年5月,任杭州金鱼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工程师;2001年6月至2015年4月,任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5月至2019年4月,任宏昌有限常务副总;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少忠先生通过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2%。张少忠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少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宏昌科技   股票代码:301008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〇二二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666.6667万股的1.93%。其中首次授予105.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5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2.00%;预留23.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宏昌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58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2年9月30日(含)前授予完成,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2年9月30日(不含)后授予完成,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各为50%、5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宏昌科技承诺:本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宏昌科技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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