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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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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展期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

  以上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目前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夏曙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客户流水单》。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0日(周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下午3: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曙东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371,306,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69%。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2人,代表公司股份239,200,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72%。

  合计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人,代表公司股份610,506,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4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34人,代表公司股份16,870,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0%。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因新冠疫情的管控措施,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9,502,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5%;反对票14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票8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866,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65%;反对票1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9%;弃权票8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76%。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 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9,502,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5%;反对票14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票8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866,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65%;反对票1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9%;弃权票8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76%。

  3. 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9,502,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5%;反对票14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票8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866,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65%;反对票1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9%;弃权票8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76%。

  4. 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9,610,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票2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974,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78%;反对票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7%;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5%。

  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9,689,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1%;反对票1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票68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052,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31%;反对票1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6%;弃权票6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3%。

  6. 审议通过《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0,237,4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9%;反对票9,598,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1%;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601,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95%;反对票9,59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920%;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5%。

  7. 逐项审议通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1 《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名称:夏曙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存在的关联关系:夏曙东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39,692,806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09,175,576股,为夏曙东先生控制的企业;夏曙锋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1,773,836股,担任公司董事,与夏曙东先生为兄弟关系;夏曙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夏曙锋为一致行动人。以上3名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239,037,2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1%;反对票156,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043,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68%;反对票1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7%;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5%。

  7.2 《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名称: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存在的关联关系:阿里网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22,993,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1%,阿里网络由AlibabaGroup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公司董事许诗军先生就职于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86,687,64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1%;反对票154,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045,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87%;反对票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8%;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5%。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9,457,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2%;反对票18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票8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821,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21%;反对票1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3%;弃权票8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76%。

  9.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9,679,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反对票1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043,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68%;反对票1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7%;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5%。

  1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9,679,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反对票1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043,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68%;反对票1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7%;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5%。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0,069,4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4%;反对票9,766,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7%;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433,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37%;反对票9,766,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78%;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5%。

  1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7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9,69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7%;反对票14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057,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74%;反对票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1%;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5%。

  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8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9,69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7%;反对票14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057,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74%;反对票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1%;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5%。

  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3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10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9,69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7%;反对票14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057,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74%;反对票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1%;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5%。

  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4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12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9,693,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7%;反对票14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057,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74%;反对票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1%;弃权票6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5%。

  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9,689,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1%;反对票1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票68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052,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31%;反对票1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6%;弃权票6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3%。

  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09,502,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5%;反对票14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票8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866,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65%;反对票1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9%;弃权票8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76%。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孙春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有30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按照规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550股,导致公司减少股本686,550股,减少注册资本686,550元,即公司总股本自158,087.4765万股减少至158,018.8215万股,注册资本由158,087.4765万元减少至158,018.8215万元。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院千方大厦B座4层。

  联系人:康提

  办公电话:010-50821818

  邮编:100085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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