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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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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5.9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公司现就前述光伏发电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补充如下:

  1.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主要为公司自有项目自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公司仍主要从事聚氯乙烯、烧碱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聚氯乙烯和烧碱等。

  2.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是否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光伏发电项目可能存在光伏设备与材料涨价、定制周期长等不确定性,该等因素有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和项目收益。

  4.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总额较大,部分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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