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1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任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022年02月18日至04月18日,徐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02%,增持股份金额为16,462,926元,2022年02月24日因误操作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董事长增持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徐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83%。截止目前,徐刚先生已完成增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徐刚先生的《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徐刚先生于2022年02月08日至04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已完成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
2、截至本公告日,徐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83%。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徐刚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4、2022年02月24日因误操作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董事长增持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2、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拟用于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徐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02%,增持股份金额为16,462,926元,2022年02月24日因误操作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董事长增持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徐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8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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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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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徐刚先生于2022年02月24日,在增持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误将“买入交易”操作为“卖出交易”,成交数量为15,000股,前述卖出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短线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长增持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4、徐刚先生承诺自本次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1、徐刚先生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