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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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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2-03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泽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0,641,1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6.923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8,663,5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682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977,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977,6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24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9,65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4%;反对9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832%;反对9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7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9,67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5%;反对7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9%;弃权2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2945%;反对7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9197%;弃权2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85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19,67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5%;反对9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2945%;反对9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7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19,65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4%;反对9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7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832%;反对9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218,713,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5%;反对1,9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485%;反对1,9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关于2022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19,646,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94%;反对9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7269%;反对9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同意219,646,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94%;反对9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7269%;反对9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219,646,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94%;反对9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7269%;反对9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18,713,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5%;反对1,7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8%;弃权2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7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485%;反对1,7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6657%;弃权2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85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19,65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4%;反对9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832%;反对9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7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19,646,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94%;反对9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7269%;反对9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关于永久关停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原料预处理装置的议案》

  同意219,67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5%;反对9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2945%;反对9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7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3)审议《关于2021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219,65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4%;反对9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832%;反对9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7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4)审议《关于2021年度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219,67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5%;反对9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2945%;反对9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7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5)审议《二○二一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19,67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5%;反对9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2945%;反对9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7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邦德张祎婷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2-03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及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成员均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泽胜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3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孙泽胜、葛友根、王岩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3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2-03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及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均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卫东主持,无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3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度工作报告

  2021年,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等各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现就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和决议均严格遵循有关法规的要求。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21年-2023年);

  5、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8、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2、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14、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关于停止公司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园建设项目并拟对外转让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6、关于同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7、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三)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七)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日常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和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履行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公司根据最新的规定及时对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审核检查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的资料,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关联交易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强化内幕信息的防控意识,均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经核查,2021年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此,监事会拟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核查,按规定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后续事项进展持续跟踪检查,确保决策合规、执行到位、信息披露及时,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团队保持紧密沟通协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做好尽职履责监督,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3、继续加强监事会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监督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2-03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冬生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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