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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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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2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全资子公司中山广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广食农牧)转来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执罚字〔2022〕6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决定书》指出,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山广食农牧旧废水收集池的围堤破裂,导致生产废水未经治理设施处理直接流至外环境。经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2022年2月23日现场安排第三方采样机构中山市中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流至外环境的废水依法进行采样。中山市中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山)中能检测(监)(2022 )第0195号]结果显示你单位旧废水收集池渗漏点和排出口河涌均有监测项目不达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决定书》指出,根据中山广食农牧上述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中山广食农牧的上述行为属于从轻裁量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决定对中山广食农牧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

  中山广食农牧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街道办事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事件背景情况

  中山广食农牧成立于2009年5月6日,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其生产场地为向控股股东下属公司中山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农牧)租入,包括经营用地980亩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供水供电设施、经营性资产等,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主要生产设备有猪舍56个, 生产时会产生废气、废水,有废水治理措施,有环评批复、验收意见等环保手续,生产废水通过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产生污水渗漏的原因,一是适逢2022年2月18日至23日期间,受强冷空气影响出现连续低温及伴有连续数天中到大雨的恶劣天气,该污水收集塘堤坝因使用年限长久而出现了裂缝;二是因恶劣天气情况下,该企业优先考虑防寒防冻工作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事宜,故负责日常巡查的员工没有按时正常巡查,从而未及时发现污水渗漏现象。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中山广食农牧在接受检查后,管理层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做好防止污水渗漏相关工作。当天紧急召集十多名员工通过打沙包,对渗漏位置进行填土,夯实等,及时抢修处理渗漏的地方,并于当天完成整改工作,直至目前没有再出现污水外渗现象。同时,中山广食农牧加强日常管理,要求巡查人员落实每天巡查工作,杜绝再出现类似情况。

  四、后续处理

  由于承租中山农牧生产场地租赁期限到2022年底即将期满,目前该生猪养殖基地产能正逐步转移到公司其他生产基地。随着该基地生猪存栏量的逐步减少,该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完全有能力将废水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条和第 9.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执罚字〔2022〕60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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