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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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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41.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材料及支付货款等经营支出所致。

  2、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

  3、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36.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到期解付或支付货款所致。

  4、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22.1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预付材料款所致。

  5、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期初减少12.6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偿还了流动资金借款。

  6、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94.7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比期初减少44.8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年初所欠付的货款所致。

  8、报告期末合同负债比期初增加34.8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货物预收款所致。

  9、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61.5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工资薪金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43.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缴纳了上年末未付的税费所致。

  11、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10.6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重分类合同负债中所含增值税部分所致。

  12、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6.4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发货量增加所致。

  13、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36.5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入增加,相应营业成本增加。

  14、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60.8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入增加,相应销售费用增加。

  15、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1.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研发投入增大。

  16、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8.3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流动资金借款较上年同期增长。

  17、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64.6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8、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311.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9、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250.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处置资产形成损失所致。

  20、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83.93%,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内抵债资产抵顶债务确认损益所致。

  21、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39.20%,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毛利有所下降所致。

  22、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82.3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23、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147.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毛利有所下降所致。

  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7.02%,主要原因是报告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68.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回结构性存款所致。

  2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4.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铁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铁成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铁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铁成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22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9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确定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情况

  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做出了调整,据此,公司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敏感期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七/(二)/6”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中的第“七/(二)/6”:

  修订前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九条/6:

  修订前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故上述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四、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并附签字页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24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14时30分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起至2022年4月19日下午3:00止,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8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授权的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9项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提案5、提案7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提案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提案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提案4、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提案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提案6、《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提案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提案8、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提案9: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黄玖立先生、王力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2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骞先生召集、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需监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做出了调整,据此,公司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敏感期进行相应修订。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第“七/(二)/6”修改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具体内容详见2022 年4 月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三)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做出了调整,据此,公司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敏感期进行相应修订,原《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九条/6”修改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具体内容详见2022 年4 月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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