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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03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启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2022-01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3位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17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 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 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并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人/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任职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结合经营业绩评定并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并领取薪酬。

  五、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季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2022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中涉及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1日

  至2022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8、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8需回避的股东:张志平、刘聪、深圳昆仑鼎天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博广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乔戈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议案11、12、13需回避的股东: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 -4:30

  2、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区同辉路2号2层公司董秘办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7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魏茂芝;

  2、联系电话:0769-27282088-889

  3、联系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区同辉路2号2层公司董秘办

  4、邮箱:dms@greenway-battery.com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当地防疫政策及现场管理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 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0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2,918,106.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125,789,557.3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2,918,106.3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00.00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制造业,属于新能源行业及节能环保领域重点发展的动力电池细分行业。上世纪90年代,商业化锂电池诞生,锂电池产业迅猛发展。被誉为“绿色能源”的锂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体积小、循环寿命长、绿色环保等优点,在电动交通工具、储能类产品及消费类电子产品等应用领域中优势巨大,并形成庞大的市场规模。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于2010年,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展至今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企业,公司目前仍处于较高速度成长阶段,主营业务稳定增长、新兴业务快速成长,业务线不断扩展、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旺盛。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授予客户的账期较长,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规模亦随之扩大,一定程度上对公司日常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实现了较高增长,但净利润增长慢于收入增长,为此,公司需保持较高的现金储备水平,以满足未来扩大研发、产能扩张、以及市场开拓等资金需求。同时,目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需要储备一定规模的应急调度资金,一定程度上加大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规模。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顺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聚焦轻型电动两轮车用锂电池和便携及家用储能电池的研发与制造,并将持续在产能扩张、技术研发、设备升级、流程变革与优化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以不断推动企业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发展后续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2年,公司将继续努力加大轻型电动两轮车用锂电池和便携及家用储能电池的研发和市场投入,加强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引入关键物料战略采购和进一步加强核心供应商深度合作,并积极开拓锂电池其他细分领域的市场机会与开拓新业务,努力持续改进组织能力与全面品质保证体系,实现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提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07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8,210,141.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39,858.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000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6,856,378.8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18,926,516.04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6月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此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与以上(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2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66,856,378.88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之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8月以募集资金共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不含税)8,144.6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8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953.99万元,拟募集资金43,991.29万元,超募资金13,962.69万元。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年9月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向东莞凯德增资1.39亿以实施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024.19万元,该项目计划在2022年8月前完成建设。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45 股票简称:博力威          编号:2022-010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1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3,242.96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840.11万元。

  (二)信用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公司本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计应计提坏账准备1,402.8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3,242.96万元,将导致2021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3,242.96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相关风险提示:虽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 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自公司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更好地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

  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董事曾国强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鉴于董事曾国强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鉴于董事曾国强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十二)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5位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三)审议《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董事曾国强系公司总经理,故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08)。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4)。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1.000%。其中,首次授予93.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0.93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500%;预留6.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0.06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5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授予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1.000%。其中,首次授予93.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0.93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500%;预留6.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0.06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5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9人,占公司2021年底公司员工总数的5.501%,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1名中国香港籍的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其在公司日常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属于公司的重要技术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该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权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五)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26元/股。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40.967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3.47%;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41.152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3.18%;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49.819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2.19%;

  4、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62.471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1.62%。

  (三)定价依据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旨在帮助公司激励、留住、吸引优秀人才,稳定核心团队,同时兼顾维护股东基本利益,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本激励计划设置了合理的业绩考核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激励计划的定价原则与业绩要求相匹配。

  公司是一家以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和销售为基础的高科技企业,是“中国锂电池出口前20强企业”和“中国电池百强企业”。自2010年成立以来,公司紧紧围绕国家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战略规划,结合自身技术优势,专注于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2017年公司收购凯德新能源,实现了从锂离子电池组制造到电芯生产的后向一体化发,形成了以电池管理系统开发为核心,集锂离子电芯研发生产、电池组结构设计、电池保护板设计制造、成品组装为一体的完整制造体系。公司所属的锂离子电池制造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其核心竞争力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持续自主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因此公司需要大量优秀的研发人员以及行业专家的储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吸引、留住更多优秀人才,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人才优势。本次授予价格及定价方式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6条规定,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未来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累计营业收入(X)和累计净利润(Y)进行考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累计营业收入”第一个归属期考核2022年营业收入,第二个归属期考核2022年度与2023年营业收入之和,第三个归属期考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营业收入之和,第四个归属期考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与2025年营业收入之和。

  2、上述“累计净利润”第一个归属期考核2022年净利润,第二个归属期考核2022年度与2023年净利润之和,第三个归属期考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净利润之和,第四个归属期考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净利润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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