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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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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洋”)2021年度拟对部分大额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上述应收款项合计6,213,191.78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213,191.78元。详见下表:

  ■

  注:北京大恒激光设备有限公司2,207,350.52元的坏账准备,是对公司集团内企业的单项计提,在合并报表时已做合并抵消处理。

  (2)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共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52,492,495.05元,其中:母公司计提坏账准备996,712.34元;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2,370,960.49元;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9,564,559.48元;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恒普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坏账准备冲回304,466.47元;全资子公司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坏账准备冲回85,270.79元;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恒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坏账准备冲回50,000.00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公司根据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共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3,111,668.06元,其中:母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0,424.18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622,971.30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冲回3,264,896.0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06,007.96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7,570.93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恒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冲回1,040,410.31。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

  三、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当期部分资产进行了核销处理。具体如下:

  ■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经核算,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69,610,004.37元,考虑递延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8,009,148.86元。

  本次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由于上述核销资产均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因此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五、审计委员会计提2021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计提2021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对计提2021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2-01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的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本项担保议案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121.22万元。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额度,为下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担保额度,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数据以担保余额计算。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全资控股子公司

  1、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100万元,公司持股100%;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工业区凤凰东路76号;

  法人代表:胡毅博;

  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电子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机械零配件的加工、制造;机电设备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13,237.19万元,负债总额为22,305.1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2,305.14万元),净资产为

  -9,067.95万元,营业收入3,521.82万元,净利润为亏损993.36万元。

  2、泰州炬昕微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股100%;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76号;

  法人代表:张丽;

  经营范围: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电子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零配件的加工、制造;机电设备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音视频设备、通信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家用电器的销售;汽车配件的销售(不含发动机);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建筑材料、五金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208.35万元,负债总额为323.4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23.47万元),净资产-115.12万元,营业收入163.60万元,净利润为亏损44.64万元。

  (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1、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公司持股72.70%;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1-1号;

  法人代表:王学明;

  经营范围:光学、激光、红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音视频设备、通信、精密机械、自动化控制、精细化工及生物工程设备、电光源产品和建筑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180,403.54万元,负债总额为91,612.4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9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0,759.35万元),净资产88,791.13万元,营业收入166,475.36万元,净利润4,802.52万元。

  2、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367.50万元,公司持股70.6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

  法人代表:李江;

  经营范围: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系统、数据采集处理系统、通讯设备、文化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维修;电子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设备、广播电视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制造;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脑动画制作技术培训;经营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77,984.60万元,负债总额为34,504.8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4,341.63万元),净资产43,479.74万元,营业收入62,369.09万元,净利润为亏损1,697.88万元。

  3、北京大恒普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万元,公司持股99.44%,中国大恒持股0.56%;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13层1301-01;

  法人代表:王学明;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医疗器械II类、仪器仪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发布、代理广告;电脑动画设计;维修仪器仪表;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健康咨询、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预防保健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医疗器械III类(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5月31日);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679.96万元,负债总额为8,332.3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8,332.30万元),净资产-7,652.34万元,营业收入721.42万元,净利润为亏损644.12万元。

  4、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中国大恒持股86.75%;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2层;

  法人代表:何建国;

  经营范围:生产图形图像处理系统及专用IC芯片;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42,995.61万元,负债总额为28,937.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618.57万元),净资产14,058.23万元,营业收入44,394.65万元,净利润为亏损97.55万元。

  5、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中国大恒持股100%;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1层;

  法人代表:李宏;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的开发;销售开发后产品、短波、超短波无线电通讯设备、手持移动电话;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医疗器械I、II类、日用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维修;仪器仪表维修;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烟草。(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烟草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7,822.88万元,负债总额为4,830.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830.00万元),净资产2,992.88万元,营业收入11,311.88万元,净利润为亏损2,293.84万元。

  6、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元,中国大恒持股92.86%;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101室;

  法人代表:贾利斌;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劳务派遣;工程勘察设计;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水利水资源测试仪器、气象仪器设备生产;仪器仪表、自动化监控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生产;专业承包;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36,241.32万元,负债总额为28,895.6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8,895.66万元),净资产7,345.66万元,营业收入18,578.56万元,净利润为342.26万元。

  7、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中科大洋持股100%;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207、209室;

  法人代表:李江;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销售广播电视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租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42,625.24万元,负债总额为28,698.2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00.00,流动负债总额28,698.22万元),净资产13,927.02万元,营业收入46,253.01万元,净利润1,947.4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向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逾期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921.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2-019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投资总额度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占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7.6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债券、股票定向增发等投资项目。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概述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降低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最高总额度不超过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者债券、股票定向增发等投资项目。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二、基本情况

  1、投资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降低资金闲置成本。

  3、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债券、股票定向增发等投资项目。

  4、投资额度:投资总额度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占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7.6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审批决策程序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由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相关部门将对拟投资产品或项目在进行前期调研、项目遴选后做出尽职调查及项目评估,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发生潜在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在一定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者债券、股票定向增发等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闲置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者债券、股票定向增发等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2-02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85名、注册会计师440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74,334.1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571.50万,证券业务收入6,311.51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审计收费总额2,158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收)到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亦忻,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卜晓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吴亦忻(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卜晓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荭(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含税),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事前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考虑到公司年度审计的连续性及审计机构的业务水平,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圆满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6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含税)。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2-02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022年4月19日,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租赁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根据实施问答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6,619,441.73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人民币6,619,441.73元,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235,134.32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人民币235,134.32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内容。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内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2-02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发股票及该认购股票上市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谱尼测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投资金额:人民币149,999,978.1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因宏观市场、行业经营、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回报不及预期等风险。

  ●公司认购的谱尼测试定增股票自2022年4月19日起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自2022年中期报告起,该项投资将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与谱尼测试签订了《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以自有资金按照每股人民币55.30元认购谱尼测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712,477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49,999,978.10元。公司认购的谱尼测试定增股票自2022年4月19日起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自2022年中期报告起,该项投资将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持有谱尼测试的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为1.70%。

  本次投资及相关合同的签署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66号院1号楼5层101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137,020,570元

  法定代表人:张英杰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检测;检验、检疫、验货、医疗器械检验的技术服务;计量服务;计量仪器与设备的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环境监测;计算机技术培训;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清洁服务;认证服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9月29日)。

  (二)交易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与谱尼测试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属于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认购数量: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2,712,477股,每股面值1元;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之一,向乙方发行股票2,712,477股,每股面值1元。

  在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股份认购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认购价格: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5.30元。

  在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认购款总金额:乙方同意认购股票的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49,999,978.10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捌元壹角)。

  4.认购方式: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5.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甲方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向甲方指定的并由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足额汇入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款项;如果乙方已经缴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将直接转为认购款项的一部分。

  6.限售期:乙方同意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

  7.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认购及认购股票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谱尼测试定向增发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认购的谱尼测试定增股票自2022年4月19日起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自2022年中期报告起,该项投资将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风险提示

  对外投资标的公司谱尼测试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风险等,上述风险的发生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股票价格。

  谱尼测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六个月,公司对该项投资的处置可能面临因宏观市场、行业经营、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回报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2-02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会2022年1月5日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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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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