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9,679,975.1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1,559,002.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7,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7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方案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4月19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嘉,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郭龙,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费用合计6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主要是由于较上年新增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增加IT信息系统变更对内部控制与财务报表影响的审计工作量以及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并具备充分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2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

  2、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税前10.80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监事薪酬

  1、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

  2、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税前9.00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平均发放。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高级管理人员另行发放津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方案考虑了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升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符合公司健康发展的需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有关内容已于2022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5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意”)、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武汉四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汽车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满足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5,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2、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预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传感器、分析测试仪器、自动化仪表、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及智能装备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4月19日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湖北锐意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1月15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外环西路11弄17号313-3室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嘉善四方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武汉四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6月30日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5号楼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四方汽车电子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将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因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互相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做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同时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7%和1.21%,湖北锐意为四方光电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6%和4.83%,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

  六、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做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光电”)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以及因修订导致条款序号有所调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同意办理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如有)对章程内容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7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1日

  至2022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三)股东及代理人可以在登记时间内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信函或传真封面请标注“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传真须在2021年5月10日17:00前送达,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登记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2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联系人:王凤茹

  联系电话:027-81628826

  传真号码:027-87401159

  电子邮箱:bod@gassensor.com.cn

  邮政编码:430205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8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明确了运输费用的确认、列报以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公司按照《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实施问答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实施问答》,明确了运输费用的确认、列报以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关于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运输费用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实施问答》。《实施问答》明确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包括: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准则解释第14号

  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三)准则解释第15号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中,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调至营业成本。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的变更

  公司根据《实施问答》调整运输费用的报表列报:将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中,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调至营业成本。

  对公司会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利润表

  单位:元

  ■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对2021年度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9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网络互动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8: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bod@gassensor.com.cn,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公司拟于2022年5月9日上午10:00-11:30召开“四方光电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熊友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强先生,副总经理肖进华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凤茹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8: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bod@gassensor.com.cn,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1628826

  邮箱:bod@gassensor.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