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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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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17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采用现场结合线上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吉林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稳定高效的发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1年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在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0.80万元(含税)。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27%。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薪酬考核结果,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确定,不另外发放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含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薪酬考核结果,审议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另外发放薪酬。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董事会拟聘任聂崇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聂崇熹女士获聘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聂崇熹,女,出生于1995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任项目经理;2020年9月入职公司证券部。

  聂崇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18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窦绍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有效地反映了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重大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同意并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监事的责任意识,勤勉尽责履行监事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19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至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public@ksw-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0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吉林先生

  董事会秘书:赵燕女士

  财务总监:牟兰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至4月2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public@ksw-tec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赵燕

  电话:028-87991255

  传真:028-61770753

  邮箱:public@ksw-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20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2元(含税)。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因公司处于加速提升、扩充和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和市场拓展等,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0,715,980.5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588,147.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0.80万元(含税)。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2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715,980.5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3,588,147.7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208,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注高端无线电测试仿真仪器仪表研发、生产及销售,所处行业为无线电测试仿真行业。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发展,通信系统数据传输速率和系统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对无线电设备和测试仿真设备的信号纯度、带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更多通道、更高带宽、更高频段、更高信号质量的高端无线电测试仿真仪表的需求呈高速增长趋势。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专注高端无线电测试仿真仪器仪表研制,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拓展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893,306.71元,净利润为50,715,980.56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向好。2022年,公司将继续聚焦高端无线电测试仿真领域,持续提升研发投入,积极推进现有产品的升级迭代以及新产品开发,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为适应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努力创造更加优良的业绩,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充分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公司研发投入及经营规模将持续扩大,对资金有较大的需求,因此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而综合考虑后作出的。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日常经营等方面。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用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行业发展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21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拟对《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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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程备案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上述治理制度需要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22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具体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准则解释第14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要求首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准则解释第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准则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销进行了明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23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9,535.19万元。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6家,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山,200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惠全红,199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 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1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能够尽职尽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24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格33.8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8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7,857,477.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1,942,522.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2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1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

  率和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变更募资基金专项账户,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光路支行专项账户(1001300000980129)予以销户,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光路支行专项账户(1001300000980129)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25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22号融智总部工业园26栋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 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3) 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

  (二)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五)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邮件、传真及现场方式登记。使用信函、邮件、传真方式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2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一)、(二)、(三)、(四)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22号26栋2楼

  邮政编码:611731

  电话:028-87991255

  传真:028-61770753

  邮箱:public@ksw-tech.com

  联系人:坤恒顺维证券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会议不收取任何费用,出席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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