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2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12月份(以下简称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42号文核准,公司向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不超过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375,681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215,36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2,800,788.79元,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共计25,868,300.00元(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6,932,488.7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20,000,000.00元后的262,800,788.79元已于2017年9月15日到达公司于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56080102100046545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78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验证。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78号文核准,公司向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振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不超过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0,900,000股新股募集资金。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9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0,204,000.00元,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共计 20,949,796.27元(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9,254,203.7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7,928,377.36元后的932,275,622.64元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公司于徽商银行马鞍山雨山西路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东区支行及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干将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447,000,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0日到达公司于徽商银行马鞍山雨山西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52081597126100003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42,275,622.6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0日到达公司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东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2000022637326660000065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43,000,000.00元募资金资金已于2021年3月10日到达公司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干将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55390002041020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53号《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及报告期使用情况及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17,442.30万元,投入变更后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0.00万元,共累计投入金额为17,442.3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9,415.06万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347.38万元,投入变更后的项目的金额为0.00万元,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27.73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20,789.68万元,投入变更后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0.00万元,共累计投入金额为20,789.6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652.78万元,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27.73万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5,061.12万元,投入变更后的项目的金额为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15,061.12万元,投入变更后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0.00万元,共累计投入金额为15,061.12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8,719.21万元。
综上1、2所述: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8,408.5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35,850.8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83,371.9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9月15日,扣除承销、保荐费用20,000,000.00元后的262,800,788.79元募集资金存入本公司于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56080102100046545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9月15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东湖公园支行开设账户,账号为34050165890800000239,作为芴酮系列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冶金检测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1000吨金属磁粉芯项目和年产2000吨气雾化制备铁硅粉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9月19日,公司从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专户转出98,289,495.71元至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东湖公园支行专户。2017年10月13日,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东湖公园支行、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9年6月20日,公司在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新城东区支行开设账户,账号为20000226373266600000157,作为新型金属制品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7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新城东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原存放于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60801021000465459,用于新型金属制品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项目)的本息余额39,029,000.00元转至在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新城东区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银国际签署财务顾问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与中银国际及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东湖公园支行、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东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上述银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10日,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7,928,377.36元后的932,275,622.64元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公司于徽商银行马鞍山雨山西路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东区支行及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干将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447,000,000.00元募集资金存入徽商银行马鞍山雨山西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52081597126100003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42,275,622.64元募集资金存入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东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2000022637326660000065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43,000,000.00元募资金资金存入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干将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55390002041020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3月29日,公司与中信建投、徽商银行马鞍山雨山西路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东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干将路支行及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将原存放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干将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53900020410201)的93,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划转至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620007880140000754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制品产业升级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113,996.50元;新型金属制品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603,590.29元;芴酮系列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冶金检测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838,198.31元;年产1,000吨金属磁粉芯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090,088.80元;年产2,000吨气雾化制备铁硅粉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50,964.65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产15,000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元;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检测检验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11,204.56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年产2000吨气雾化制备铁硅粉项目初步设计发生调整,将购置土地新建厂房的初步设计方案调整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在土地费用、土建工程、设备购置与安装费用方面共计节省资金1,523.73万元,实际需投入资金1,125.10万元,该项目已按照计划进度完工投产。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523.7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833,719,854.78元,其中:388,000,000.00元用于现金管理;2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5,719,854.78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详情下表: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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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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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28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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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3,688,231.90元。公司2021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05,775,655.08元,其中母公司2021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6,111,238.2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3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授予登记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投资者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3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经营业务往来,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73.35万元,预计2022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268万元。公司将与各关联公司交易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市场规则及合同签署流程。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毛海波、吴刚、王云琪、朱立和芮沅林对议案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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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预计关联人数量较多,且预计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单独披露标准,简化披露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钢集团”),因此表格数据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包括除单独披露的中钢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中钢设备”)外的所有与中钢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发生额。(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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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思伟,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主营业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冶金行业的国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投标工程;从事对外贸易咨询;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承办冶金行业进出口商品的仓储;冶金产品及生产所需原材料、辅料、燃料、黑色金属、矿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交通运输设备、小轿车、建筑材料、橡胶制品、工模卡具、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木材、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制冷设备的销售;设备租赁、包装、服务;物业管理;对本系统所属经营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房屋管理与租赁;承办冶金行业产品展览、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钢集团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756.47亿元,净资产48.00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676.62亿元,净利润4.63亿元(数据均未经审计)。
2.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鹏程,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26层,主营业务: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总承包;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及制品;普通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电器及器材、电子、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建筑用钢结构架及上述设备的备用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建材、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焦炭、橡胶及制品、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家具的销售;汽车批发、零售;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设备招标;工程机械、通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租赁;机电设备成套;成套工程工艺及设备设计;自动化系统及液压系统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进出口业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业务,承包与出口自产冶金成套设备相关的境外工程(包括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维护;工程、设备监理;设备的售后服务和冶金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钢设备2021年末总资产为210.67亿元,净资产为49.89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5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7亿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钢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钢设备为中钢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上述关联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定价方法为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 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的变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在冶金原料及装备制造等行业具有重要地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定价公允、合理,且预计金额占其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毛海波、吴刚、王云琪、朱立、芮沅林应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是基于未来业务需要而初步预测,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具体执行时受到实际业务进展、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因此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上述差异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成功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且涉及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内容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是均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36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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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毛海波先生,独立董事杨阳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章超先生,财务总监唐静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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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31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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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为了有效的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业务将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质押业务时,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29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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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拥有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邹吉丰,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周爱华,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泰逢,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超过4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8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32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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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提升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参照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增加至每人每年8万(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进独立董事勤勉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35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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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前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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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已就议案7、8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议案4、5、6、7、8、10、16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关联股东在审议议案8时需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6)登记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章超李克利
电话号码:0555-5200209
传真号码:0555-52002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 网络投票的程序
3.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7”,投票简称为“天源投票”。
4.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4.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6.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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