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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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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无锡宏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振明

  注册资本:7,500万美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金马路58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加工建筑材料、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环保装饰材料、防水密封材料、保温材料、药品级包装材料、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卡片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903,628,890.54元、净资产人民币474,253,380.62元、营业收入人民币910,260,908.24元、净利润人民币-21,008,888.58元(未经审计)。

  1.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88,437万元

  住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电子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2,436,589,570.25元、净资产人民币1,508,984,315.46元、营业收入人民币603,821,081.42元、净利润人民币100,785,730.40(未经审计)。

  1.3 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德明

  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住址:香港九龙尖沙咀金巴利道25号长利商业大厦601室

  经营范围:从事印刷电路板材料进出口贸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1,417.61美元、净资产-76,746.13美元、营业收入2,147,827.76美元、净利润62,657.67美元(未经审计)。

  1.4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塑胶”)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企业/台湾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健男

  实收资本:新台币6,365,741万元

  住址:高雄市仁武区水管路100号

  经营范围:塑胶原料的制造及买卖,有关之石油化学工业产品及加工品制作及买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新台币54,367,892万元、净资产新台币40,319,027万元、营业收入新台币27,359,830万元、净利润新台币7,135,531万元。已经安候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塑胶”)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企业/台湾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嘉昭

  实收资本:新台币7,930,822万元

  住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1号

  经营范围:可塑剂、丙二酚等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新台币66,869,539万元、净资产新台币42,874,077万元、营业收入新台币41,167,039万元、净利润新台币8,483,283万元。已经安候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宏和科技、无锡宏义、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文洋先生之胞妹担任台湾塑胶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文洋先生之胞姐担任南亚塑胶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3、前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前期关联交易执行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宏昌电子向台湾塑胶、南亚塑胶采购原物料

  采购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原材料。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2、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无锡宏义采购原物料

  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采购玻纤布,玻纤布属于无锡宏仁日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定价政策:通过市场询价、对比,综合考虑不同供应商提供原材料性能、品质稳定性以及价格等因素,确定原材料的供应商。

  无锡宏仁向无锡宏义采购少量包装材料。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无锡宏仁采购价格与无锡宏义向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3、无锡宏仁向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销售商品

  无锡宏仁向 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 销售覆铜板、半固化片,主要利用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 满足部分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客户采用美元进口采购的需求,这部分交易中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 仅作为销售窗口,不占有销售毛利,下游客户均为无锡宏仁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客户。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宏昌电子向台湾塑胶、台湾南亚采购原物料

  台湾塑胶生产的环氧氯丙烷(ECH)、南亚塑胶生产的丙二酚(BPA)及环氧树脂128等货源稳定,质量较好,其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高端环氧树脂的需要;取得交易授权,保持交易的灵活性。

  2、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无锡宏义采购原物料

  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采购玻纤布,主要因玻纤布系无锡宏仁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宏和科技的玻纤布质量较好,其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无锡宏仁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

  无锡宏仁向无锡宏义采购少量包装材料,主要系无锡宏仁部分客户对包装材料的要求。

  3、无锡宏仁向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销售商品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无锡宏仁原向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销售商品,主要利用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满足部分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客户采用美元进口采购的需求,交易中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仅作为销售窗口,不占有销售毛利,下游客户均为无锡宏仁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客户。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无锡宏仁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后续将通过宏昌电子另一香港子公司EPOXY BASE(H.K.) ELECTRONIC MATERIAL LIMITED进行交易,避免关联交易,及满足下游客户美元交易的需求。

  上述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红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3,647,124.13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3,875,1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9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2,123,806.55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74,561,519.66元的69.98%。

  如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红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事项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尤其是现金分红方式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CRESCENT UNION LIMITED 非公开发行股份32,786,885 股,发行价为3.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1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1,351,685.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648,313.3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168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原募集资金净额108,648,313.36元,加上累计利息收入1,726,007.38元,募集资金净额110,374,320.74元。以前年度使用金额0.00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10,374,320.74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00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结余人民币0.00元。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3年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441162518013000780735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的投资项目。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鉴于募投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已全部使用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使用结余资金8,648,313.3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12月28日与所得利息共计10,374,320.74元转存至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少于预测、以及银行利息。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9日,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宏昌电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5号)的规定,本公司通过以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85元向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宏仁”)及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聚丰”)发行267,272,726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的股权。同时,核准本公司向CRESCENT UNION LIMITED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

  2020年11月25日,交易对方原持有的无锡宏仁100%股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并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股权交割完成。2020年12月23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股份267,272,726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应的股份32,786,885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均已完成,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宏仁”)、聚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聚丰”)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及承诺补偿的安排如下: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7日、2020年5月22日及2020年8月26日与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及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合称“业绩承诺方”)签订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约定,业绩承诺方承诺无锡宏仁在2020-2022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如有)截至当期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下表所示金额:

  (单位:万元)

  ■

  即,业绩承诺方承诺无锡宏仁在2020-2022年累计的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如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承诺净利润数(即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

  在业绩承诺期内,无锡宏仁任一会计年度下的当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规定的相应年度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业绩承诺方应于当年度即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履行其补偿义务,即,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义务触发条件如下:

  ■

  股份补偿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当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同时,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结果为负数或零时,已补偿股份不冲回。

  如本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00+转增或送股比例)。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则业绩承诺方应将现金分配的部分还至供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应依据本次交易前其各自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义务(如有),即广州宏仁承担75.00%,香港聚丰承担25.00%。同时,广州宏仁、香港聚丰分别就另一方的补偿义务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数的总和不足以补偿时,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的具体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三、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2] 3707-5号),无锡宏仁2021年度剔除募集资金影响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7,222,225.03元,与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数9,400.00万元比较,完成率为124.70%。无锡宏仁2020年及2021年剔除募集资金影响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累积数为191,328,625.84元,完成比例106.29%,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规定计算,业绩承诺方无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7日(星期三)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0日(星期三)至04月2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graceepox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0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4月27日下午 14:00-15: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7日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召开。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林瑞荣

  董事、总经理:江胜宗

  董事会秘书:陈义华

  财务总监:萧志仁

  独立董事:何贤波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4月27日(星期三)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0日(星期三)至04月2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graceepoxy.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0-82266156

  邮箱:stock@graceepox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金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书,李金发先生因个人健康状况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金发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金发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以来,未持有公司股票。李金发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金发先生任职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努力,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方业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已于 2022 年 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方业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方业纬先生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定任职资格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选举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方业纬先生简历:

  方业纬先生,男,1953年11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明志科技大学化工专业毕业,2015年4月至2019年7月担任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担任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担任宏仁企业集团副总裁。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拟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新设全资子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仁”)(暂定名,以法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全资孙公司成立后将面临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谋求长远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开展覆铜板等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办理与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无锡宏仁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成立时间:2002年06月28日

  3、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4、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49,800万元

  6、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如需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无锡宏仁100%股权,无锡宏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无锡宏仁2021年末总资产人民币1,470,016,079.69元,净资产人民币675,171,994.68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52,497,390.36元,净利润人民币118,320,721.91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

  4、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持股100%。

  8、经营范围:多层印制电路板用玻璃布覆铜板、多层印制电路板用玻璃布半固化片、电子专用材料、新型电子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电子级铜箔、电子级玻纤布销售。

  以上信息均以法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设立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为进一步开拓公司覆铜板主业市场,该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及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全资孙公司成立后将面临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6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1日09 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1日

  至2022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12.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CRESCENT UNION LIMITE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6:00前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前凭上述资料于签到处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

  2022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5)登记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电话:020-82266156转4212、4211

  4、联系传真:020-82266645

  5、联系人:李俊妮  陈义华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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