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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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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药物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科技型医药企业,坚持以“专注成就卓越,技术承载未来”的发展理念,始终秉承“呵护人类健康,提升生命质量”的使命,力争建设成为国内生产微丸制剂、抗高血压沙坦类药物、抗消化性溃疡质子泵抑制剂等特色产品的领先企业。主营业务为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范围涵盖消化性溃疡、高血压、手术局部麻醉、解热镇痛、抗感染类、糖尿病等多个领域。

  主要产品包括: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布洛芬缓释胶囊、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厄贝沙坦、缬沙坦等。目前已形成以抗高血压沙坦系列产品、抗消化性溃疡质子泵抑制剂系列产品为特色的产业链一体化产品线,以肠溶及缓控释制剂(微丸制剂产品等)为特点的系列产品。具体产品如下:

  1)主要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产品

  厄贝沙坦、缬沙坦、坎地沙坦酯、奥美沙坦酯、替米沙坦、沙库巴曲钠、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缬沙坦钠;雷贝拉唑钠、兰索拉唑、盐酸伊托必利;磷酸哌喹、伏立康唑、泛酸钠,盐酸左布比卡因、莫西沙星等。

  2)主要制剂类产品

  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氏(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辅助用于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根除幽门螺旋杆菌;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该固定剂量复方用于治疗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厄贝沙坦胶囊:适用于高血压病治疗;

  布洛芬缓释胶囊:适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盐酸二甲双胍肠溶胶囊:本品首选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治疗无效的2型糖尿病,特别是肥胖的2型糖尿病;对于1型或2型糖尿病,本品与胰岛素合用,可增加胰岛素的降血糖作用,减少胰岛素用量,防止低血糖发生;本品也可与磺酰脲类口服降血糖药合用,具协同作用;

  阿奇霉素肠溶胶囊: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等治疗;

  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适用于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症状;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手术、创伤、劳损后等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牙痛,头痛等;

  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适用于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包括心肌梗塞后)的长期治疗和预防;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盐酸伊托必利胶囊:适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引起的各种症状,如:上腹不适、餐后饱胀、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治疗;

  吲达帕胺胶囊:适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治疗;

  盐酸左布比卡因注射液:主要用于外科硬膜外阻滞麻醉;

  奥美沙坦酯片:适用于高血压病治疗。

  (2)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1)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采购管理制度,以及适用于不同类型原材料采购的质量控制规程等。公司首先从合法合规的生产厂家中初步选择供应商,然后通过质量评估、现场审计等方式从中选择质量稳定、信誉好的生产厂家作为合格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公司根据物料需求计划,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已制定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制剂产品、原料药生产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制剂和原料药生产车间均取得GMP证书。公司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销售、库存情况组织生产,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调整月度产品生产计划,保证供求平衡,避免产品积压或脱销。

  3)销售模式

  公司制剂产品销售以专业学术推广为依托,采取合作推广、商业分销、区域控销等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销售采用经销、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4)合同定制生产模式(CMO)

  医药企业对公司现场审计评估合格后,与公司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向公司提供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艺、质量控制等技术资料,由公司组织生产并只允许向对方供货,且不得将该等工艺用于其它产品的生产加工。产品领域涵盖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药品。

  5)合作研究开发生产(CDMO)

  公司接受医药企业委托,从药学研究开始与药企持续合作,为药品生产涉及的工艺开发、配方开发提供支持,主要涉及临床用药、中间体制造、原料药生产、制剂生产以及包装等定制生产制造业务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3,831,378.5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其计提金额为14,383,137.86元,减去2020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74,347,84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64,642,581.93元,其他增加209,700.00元(收回注销股权中未解除限售部份的留存现金分红),2021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19,952,682.64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兼顾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为333,715,658.57元,实施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预计为278,011,883.57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85,679,25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74,271,700元。)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4、风险提示

  (1)公司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为333,715,658.57元,实施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预计为278,011,883.57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85,679,25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74,271,700元。)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679,250股变更为241,383,025股,注册资本由185,679,250.00元变更为241,383,025.00元。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晨艳,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倩倩,201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5.0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0.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5.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项目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核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核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于2022年4月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2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分别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为333,715,658.57元,实施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预计为278,011,883.57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85,679,25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74,271,700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并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于2022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东莞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刘杰先生、由春燕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

  经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1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完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1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动。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备案登记相关变更手续,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4点30分在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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