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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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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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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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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14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凯, 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芯瑞达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时代出版(600551)、智能自控(002877)、淮北矿业(600985)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岳松,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芯瑞达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内蒙新华(603230)、芯瑞达(002983)、安纳达(00213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方超,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芯瑞达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内蒙新华(603230)、芯瑞达(002983)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红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铜陵有色(000630)、斯迪克(300806)、芯瑞达(002983)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凯、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岳松、签字注册会计师方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红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4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15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41Z0007),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675,256.36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529,986.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4,969,924.05元,减本报告期已分配的2020年度利润42,504,000.0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7,611,193.63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299,867.76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529,986.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6,003,441.69元,减本报告期已分配的2020年度利润42,504,000.0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1,269,322.67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1,269,322.67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84,1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836,8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 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也兼顾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1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所担任高级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含税)。

  3、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在年末发放。

  四、其他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管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核。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17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安徽连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营电子”)发生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200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200元(含税)。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彭友先生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连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92650903P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F1栋506室

  注册资本:1,3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2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彭友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系统集成的研究开发、销售及产品运营;网络游戏、教育类软件产品的研发;教育项目与教育科研文献研究与开发,教育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广告发布,游戏产品销售;通讯科技产品、弱电智能系统、网络系统、监控系统的开发、安装、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字实验室设计、安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建筑机电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连营电子的总资产878.24万元,净资产836.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1.27万元,净利润-72.86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连营电子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彭友、王玲丽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连营电子经营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办公楼部分楼层暂时闲置,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2022年公司拟与连营电子按照市场价格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一年,租金按季度支付,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为参考标准,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在上述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2)协议有效期:协议期限按照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约定。

  (3)协议生效条件: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2022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3、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保荐机构出具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18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3.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

  观经济波动及短期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39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33,492,028.3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905,371.7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5,42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90,485,371.70元。社会公众股东均以货币出资,上述资金已经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3,752.9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方式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3.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九、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20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2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代如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章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章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公告披露日,章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所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五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章军先生简历

  (一)章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安徽大学教授。1996年3月至2000年8月,任安徽省财政学校教员;2000年9月至2004年3月,任安徽大学教技中心助教;2004年3月至2009年8月,任安徽大学电子学院讲师;2011年9月至2018年8月,任安徽大学电气自动化学院副教授;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任安徽大学电气自动化学院教授;2021年9月至今,任安徽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教授。

  (二)章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章军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章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章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2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章军  ,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章军

  2022 年 4 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2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章军 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安徽芯瑞达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此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购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5.3亿元人民币,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三)投资方式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 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产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实际的资金使用中,公司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提高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东海证券对芯瑞达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25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 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彭友先生,独立董事冯奇斌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唐先胜先生以及保荐代表人彭江应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2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控股股东彭友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鑫辉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清保、戴勇坚)作为关联股东应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逐项表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4.00、6.00、7.00、8.00、9.00、11.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议案11.00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章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但不作为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3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0月13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3、现场登记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5、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方式

  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请填写附件三),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551-68103780,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请填写附件三),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zqb@core-reach.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晓婷

  电话:0551-62555080

  传真:0551-68103780

  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7、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983,投票简称:芯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单位(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

  ■

  1、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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