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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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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1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022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一项临时提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0.17%,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所提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现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年4月28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至六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4.议案七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5.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7日9:00-15: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南侧;

  (2)电话号码:0373-3978966;

  (3)传真号码:0373-3911359;

  (4)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49”,投票简称为“新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1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一项临时提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具体内容为: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第三章股份”之“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部分条款,具体内容为: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白鹭集团持有公司30.17%的股份,符合提出新增临时提案的条件,提议的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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