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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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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联合管理人。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相关情况

  请公司债权人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依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701室

  联系人:赵清平、黎钊

  联系电话:025-83274748、025-83274701

  邮政编码:210009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不代表南京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在公司预重整程序中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仅需对预重整启动日至重整受理日之间的债务利息进行补充计算。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性质、债权金额最终以南京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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