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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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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5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01执909号《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武汉公司与张江和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资产”)签订了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张江资产受让武汉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23E、24B地块特定资产收益权(以下称“该笔交易”),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自张江资产受让23E、24B地块及其上建筑物对应的收益权,增信措施为武汉公司将23E、24B地块抵押给民生信托,武汉公司承担收益权回购义务。后武汉公司与民生信托就对应债权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因武汉公司未能如期清偿债务,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根据民生信托申请,出具了(2022)京中信执字第00186号《执行证书》,确定武汉公司应向民生信托支付本金2,208,311,558.33元、欠付的违约金(截至2022年2月27日违约金为23,930,294元,以及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标准计算的部分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实际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1,720,000元。中国泛海对上述执行标的所确定的债权,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民生信托与武汉公司、中国泛海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22)京中信执字第0018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生信托向武汉中院申请了执行。武汉中院责令武汉公司、中国泛海履行(2022)京中信执字第00186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

  三、其他

  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开展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争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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