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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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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 01 月 01 日—2021年12月 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4),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盈利 2,300万元–3,4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亏损100万元–500万元,营业收入为64,000万元-69,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63,000万元-68,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盈利:0.12元/股–0.18元/股。

  3、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华创”)100%股权的收购,重组交易对方暨理工华创原股东就理工华创做出了业绩承诺。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2,050万元、4,000万元、5,200万元、6,800万元。若理工华创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重组交易对方应支付补偿金额。

  公司根据理工华创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初步估算理工华创因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向公司补偿金额使公司当期净利润增加约为3,780万元。

  此项收益增加公司非经常性收益约3,780万元,不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会对经修正后的业绩与业绩预告数据出现的差异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1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2022年4月19日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 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未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 经问询及核查,公司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六) 经问询及核查,公司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七)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信息披露原则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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