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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3月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575,739,517股为基数,采取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4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中泰化学
咨询联系人:张玲
咨询电话:0991-8751690
传真电话:0991-87516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