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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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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2-01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特定股东郑美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特定股东郑美银女士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向其儿子郑钟洲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6%)。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郑美银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特定股东郑美银女士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32,900,000股。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结构变化

  本次减持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综上,本次减持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郑美银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郑美银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宜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也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截至告知函出具日,郑美银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4、郑美银女士、郑钟洲先生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本次减持完成后,郑美银女士由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郑钟洲先生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仅导致公司一致行动人的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郑美银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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