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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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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及电子邮件相结合;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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