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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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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2-01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551,099,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4.1262%。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379,816,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5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71,283,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0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8人,代表股份186,244,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1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包括财务总监在内的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海涛律师、王源律师,以通讯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052,11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35%;反对131,732,116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35%;弃权4,315,206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74,581,907股,反对5,234,10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0,470,210股,反对126,498,016股,弃权4,315,206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197,37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24%;反对131,732,116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07%;弃权4,315,206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916,63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17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79,816,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71,100,632股,反对177,800股,弃权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6,061,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7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915,63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178,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79,816,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71,099,632股,反对178,800股,弃权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6,060,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3%;反对178,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915,63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178,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79,816,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71,099,632股,反对178,800股,弃权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6,060,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3%;反对178,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915,63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178,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79,816,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71,099,632股,反对178,800股,弃权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6,060,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3%;反对178,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915,63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17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6,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79,816,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71,099,632股,反对177,800股,弃权6,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6,060,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3%;反对17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弃权6,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915,63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178,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79,816,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71,099,632股,反对178,800股,弃权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6,060,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3%;反对178,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915,63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17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6,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79,816,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71,099,632股,反对177,800股,弃权6,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6,060,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3%;反对17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弃权6,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916,63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17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79,816,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71,100,632股,反对177,800股,弃权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6,061,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7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916,63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17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79,816,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71,100,632股,反对177,800股,弃权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6,061,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7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916,63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17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79,816,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71,100,632股,反对177,800股,弃权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6,061,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7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916,63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17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79,816,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71,100,632股,反对177,800股,弃权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6,061,8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7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13、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188,6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60%;反对6,905,74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1%;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79,816,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64,372,691股,反对6,905,741股,弃权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9,333,95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94%;反对6,905,74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9%;弃权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魏海涛、王源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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