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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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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由副董事长张振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郭信平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全体董事选举吴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和本届董事会一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吴玥女士。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郭信平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任职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补选闫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补选上述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林伯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和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四)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的议案

  公司拟对参股公司中关村兴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兴业”)减资1,297.80万元。因中关村兴业的其他股东同期按比例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对中关村兴业的持股比例仍为37.0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红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鉴于陈晓敏女士辞去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后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名廖琼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郭信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信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任职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吴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吴玥女士简历

  吴玥女士,1971年10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会计专业,本科学历。吴玥女士在战略管理、企业经营、资本运作、投融资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曾任河南鼎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总会计师,光大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兼财务总监,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郑州航空港兴港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吴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间接控股股东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董事等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郭信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信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任职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郭信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信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580,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7%。郭信平先生辞职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作为公司创始人,郭信平先生紧抓时代发展机遇,带领公司在卫星导航行业深耕细作,笃行致远。20余年来,公司专注于卫星导航领域,创先驱动,变革发展,持续推动北斗系统全球化、规模化应用与发展。郭信平先生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务实敬业、富于创新、勇于变革,展现出优秀的个人品质和企业家精神,为公司发展壮大做出了杰出贡献,为行业持续创新变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郭信平先生担任董事长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未来,郭信平先生将担任名誉董事长,为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和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宝贵意见与建议。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闫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闫文先生任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闫文先生简历

  闫文先生,198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础数学专业。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现金管理部产品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兴产业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北京华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0月起加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投资总监。

  闫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林伯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林伯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林伯瀚先生简历

  林伯瀚,男,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总经理,北京合众思壮时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时空物联事业部总经理。

  林伯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陈晓敏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晓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陈晓敏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陈晓敏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陈晓敏女士的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公司监事会对陈晓敏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廖琼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廖琼女士简历

  廖琼女士,198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监察经理、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高级经理、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廖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间接控股股东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郭信平先生、郑州航空港区兴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慧电子”)书面提交的《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郭信平先生提议在2022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兴慧电子提议在2022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郭信平先生持有的股份数为168,580,695股,持股比例为 22.77%,兴慧电子持有的股份数为149,031,577股,持股比例为2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董事会认为:兴慧电子和郭信平先生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内容亦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

  邮政编码:100176。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10-5827525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晓凤女士

  联系电话:010-58275015      联系传真:010-58275259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3。

  2.投票简称:“思壮投票” 。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我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请委托人在相应表决意见的格内以“○”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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