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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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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2)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

  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递延收益。

  3、所有者权益状况分析

  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者权益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4、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等分别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

  5、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资产周转指标如下:

  ■

  注:此处对2022年1季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都已进行年化处理,后同。

  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1、整体利润分配原则及方式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情况,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应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弥补亏损后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政策时,可以同时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3)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前述“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相应决策程序。

  5、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1、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1)2019年利润分配情况

  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9,073,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814,640.00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2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19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2020年利润分配情况

  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①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16,348,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904,460.00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71%。

  ②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16,348,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86,539,28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02,887,480股。

  (3)2021年利润分配情况

  经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①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02,887,4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577,49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5%。

  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02,887,4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90,866,24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93,753,724股。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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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1年利润分配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最近三年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项目,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令)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7,141,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684,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456,7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2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11月22日出具的XYZH/2017CDA50247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成都经开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投项目“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和“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机械”),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018年1月25日,公司及长江机械同招商证券分别与建设银行成都经开区支行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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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已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2019-037)。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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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 6,734.39万元,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2、项目立项至实施的时间间隔较长,受市场变化、技术升级以及工艺变更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购置的设备进行了优化配置,同时价格方面也进行更优选择,从而有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转让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 2017年11月30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44,427,704.75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18年1月置换先期投入的344,427,704.75元。该次置换已经公司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7CDA50253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的原因

  1、长江机械整体搬迁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2021年,该项目产能利用率已接近85%,基本达到项目预期。报告期内,该项目整体效益低于可研测算效益的主要原因如下:

  (1)本项目可研报告于2014年完成,主要依据2011年至2014年间公司实际运营、在手订单、市场状况以及当时对未来市场的预判。可研测算时的平均销售单价以及成本、费用等依据合理,但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燃油车整车价格在此期间呈下行趋势,相应压缩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利润空间,导致本项目产品销售均价较可研测算均价出现下降,且原材料价格近年来上行明显,人工等费用支出亦较高,导致本项目效益实现低于可研测算;

  (2)近年来整车市场更新迭代加快,车型开发节奏加速,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需要同步跟进更新,研发投入以及设备更新投入增加,亦导致本项目相关成本费用增加,进一步摊薄了项目收益;

  (3)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芯片短缺影响,一方面导致订单量低于预期,另一方面也对公司生产经营有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了本项目的效益实现。

  2、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该项目实现效益逐年增加,但受汽车制造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压缩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盈利空间,进而导致本项目实现效益低于可研测算。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支付。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产品等累计发生41,700.00万元,累计赎回41,700.00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节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节余资金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节余金额为73,463,926.44元(含现金管理收益4,529,339.73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597,524.93元,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6,853.90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554,456,700.00元的13.25%。其中,募投项目“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646,712.69元;募投项目“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和“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8,817,213.75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项目立项至实施的时间间隔较长,受市场变化、技术升级以及工艺变更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购置的设备进行了优化配置,同时为更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在设备购置价格方面也进行更优选择,从而有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3、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来,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和“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有关内容无差异。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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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高于承诺投资金额,主要系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和银行手续费支出。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项目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偏低,主要由于该项目于2019年4月结项,产线建设完成后需逐步调试方能达产达能,同时2019年受汽车行业整体市场环境影响,本项目产品市场拓展未达预期,导致当年产能利用率以及效益实现情况均不甚良好,但2020年以来,市场需求逐步扩大,产能利用率亦呈逐年上升趋势。

  注2、本项目实际效益以该投资项目产出的产品为基础计算,在搭配公司其他产品以组件形式进行销售时,项目效益测算根据相关产品占组件价值的比例估算其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发行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汽车零部件制造板块方面的生产制造能力与技术研发能力,提升公司客户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丰富自有产品系列,完善业务结构,推动产业链内业务的有效互补,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积累已持续稳定发展,但现有资本规模难以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在公司业务大力发展的态势下尤其如此。通过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达产进而释放利润需要一定时间,虽然从短期来看本次发行会摊薄公司每股收益,但长期来看,本次发行对相关财务指标将带来有利影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是公司践行成为全球最好的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企业的必要之举。本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架构,及时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契机,紧密跟进行业发展趋势,拓宽公司盈利布局,加大客户覆盖力度及广度,进而提升公司市场综合竞争力以及持续盈利能力。

  “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汽车零部件整体配套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协同互补,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强大助力。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压力亦相应增加,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有效缓解公司运营周转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以及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团队的培养,组建了研发中心,并通过外部引入及自主培养等方式不断优化提升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此外,公司经过长期的发展,亦汇聚了一大批优秀的管理、生产、营销等人才团队,为本次募投项目及未来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技术方面,公司专注于汽车零部件和航空航天零部件等高端设备的精密制造,并形成了一系列专利和技术。在差速器制造方面,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在制造工艺、产品检测、设计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利用自身制造、检测、品质、服务等优势,不断赢得客户认可,并已与众多知名车企或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商等形成较为紧密持久的合作关系,且公司通过不断地自我提升、优化等,巩固提升自身竞争优势,进一步扩大客户与市场的覆盖广度和力度。概而言之,公司专注于汽车零部件领域多年,且致力于提供更好产品、更优服务,在客户中保有优良口碑,为公司合同订单、客户规模拓展及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完成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环境、国内外金融证券市场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12月底实施完毕,于2023年6月底达到转股条件。并分别假设2023年6月30日全部转股、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假设条件,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8元/股,即不低于假设的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未考虑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6、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959.00万元、17,217.61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与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加10%;(3)较上一年度减少10%;

  7、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8、假设期初股本为2021年加权平均股本的期末数据,未考虑后续因股权激励事项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

  9、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1、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12、相关测算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等。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股将使得本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后,随着可转债持有人逐步转股,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公司将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等多种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弥补即期回报的短期摊薄影响。

  (一)加强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主营汽车零部件和航空航天零部件等高端装备的精密制造。公司将继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创新为支撑,以品牌运营为抓手,以新能源汽车配套为机遇,围绕“生产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化”,强化总成服务能力,加快适应和创新市场模式,进一步做精做强主机配套市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及鼓励技术创新,不断派生、催化新的业务增长极,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高端装备精密制造业务的优势,通过研发技术加持,产品总成助力,以高品质产品为根基,保持并进一步发展公司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二)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必要时先以自有资金开始项目前期建设,以缩短募集资金到位与项目正式投产的时间间隔;细心筹划、组织,争取使募投项目能早日投产;公司将严格控制生产流程、保证产品质量,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措施使募投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回报投资者。

  同时,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根基和制度保障。

  同时,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在吸引和聘用国内外优秀行业人才的同时,配套相应的激励机制,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切实的竞争优势,确保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以确保管理层勤勉尽责,多措并举提升管理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健全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的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应处罚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续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9日

  至2022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9项、第21项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10-20项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4月1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7、10-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2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会议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4月29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100

  电话:028-86216886

  传真:028-86216888

  联系人:吴琳琳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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